云南保山昌寧縣珠街18MW林光互補項目工程總承包EPC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云南保山昌寧縣珠街18MW林光互補項目工程總承包EPC,項目資金已落實,招標人為保山昌寧保能明泰光伏發電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計施工總承包EPC進行公開招標,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本項目站址位于保山市昌寧縣內。昌寧縣位于云南省西部,在保山市昌寧縣珠街彝族鄉建設光伏電站,總規劃容量18MW,光伏場區中心經緯度為東經 99°51'31",北緯 25°09'59",項目總占地面積約為 550畝,共安裝 690Wp 單晶硅 N 型雙面組件 32620 塊,實際裝機容量 22.5078MWp(DC)/18MW(AC),配套建設 35kV 開關站 1 座,開關站用地紅線面積約 4.58 畝。出線連接電纜選為銅芯 185mm²,運營期為 25 年。
2.2項目實施地點:云南保山市昌寧縣。
2.3 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2.4 標段名稱:云南保山昌寧縣珠街18MW林光互補項目工程總承包EPC。
2.5 招標范圍:本工程為工程總承包EPC模式,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圍,即包括本工程的勘察、設計、建設過程和項目部分前期手續辦理、設備采購、設備監造、設備驗收、運輸及儲存、建設、安裝、培訓、試驗、調試、試運行、竣工驗收及設備資料、竣工資料、消缺和最終交付等所有工作。并參加由招標方組織的性能驗收試驗。工程整體性能保證由投標方負責(具體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發包人要求)。
2.6 計劃工期:122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 2024 年 8 月 15 日,具體開工時間以開工通知日期為準。項目竣工驗收日期:2024年12月15日。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或登記,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同等法定證明文件。
3.2投標人須具備以下資質:
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電力行業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設計乙級資質,或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3企業業績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期(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至少具有單體項目2項18MW(含)以上光伏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業績(含正在實施和新承接的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包括封面頁、合同范圍頁和簽字蓋章頁,所提供體現業績要求的容量及相關內容)。
3.4投標人擬派項目管理人員資格要求:
(1)項目經理(即施工負責人):具有注冊電氣工程師,或者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機電工程)以及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必須是投標人本單位人員,需提供與投標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及社保證明(提供2023年8月至投標截止時間前任意連續3個月的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投標人提供相應文件證明)。
3.5信譽要求:投標人所有成員單位非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在“信用中國”網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網站中未被列入黑名單記錄;投標人(含單位、法定代表人)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無行賄犯罪記錄。
3.6其他要求: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本招標項目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招標項目投標。
3.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發售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7月24日23時59分(北京時間)至2024年7月31日17時00分獲取和下載招標文件(詳見特別告知)。招標文件售價1000元人民幣。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云南保山昌寧縣珠街18MW林光互補項目工程總承包EPC,項目資金已落實,招標人為保山昌寧保能明泰光伏發電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計施工總承包EPC進行公開招標,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本項目站址位于保山市昌寧縣內。昌寧縣位于云南省西部,在保山市昌寧縣珠街彝族鄉建設光伏電站,總規劃容量18MW,光伏場區中心經緯度為東經 99°51'31",北緯 25°09'59",項目總占地面積約為 550畝,共安裝 690Wp 單晶硅 N 型雙面組件 32620 塊,實際裝機容量 22.5078MWp(DC)/18MW(AC),配套建設 35kV 開關站 1 座,開關站用地紅線面積約 4.58 畝。出線連接電纜選為銅芯 185mm²,運營期為 25 年。
2.2項目實施地點:云南保山市昌寧縣。
2.3 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2.4 標段名稱:云南保山昌寧縣珠街18MW林光互補項目工程總承包EPC。
2.5 招標范圍:本工程為工程總承包EPC模式,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圍,即包括本工程的勘察、設計、建設過程和項目部分前期手續辦理、設備采購、設備監造、設備驗收、運輸及儲存、建設、安裝、培訓、試驗、調試、試運行、竣工驗收及設備資料、竣工資料、消缺和最終交付等所有工作。并參加由招標方組織的性能驗收試驗。工程整體性能保證由投標方負責(具體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發包人要求)。
2.6 計劃工期:122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 2024 年 8 月 15 日,具體開工時間以開工通知日期為準。項目竣工驗收日期:2024年12月15日。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或登記,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同等法定證明文件。
3.2投標人須具備以下資質:
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電力行業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設計乙級資質,或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3企業業績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期(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至少具有單體項目2項18MW(含)以上光伏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業績(含正在實施和新承接的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包括封面頁、合同范圍頁和簽字蓋章頁,所提供體現業績要求的容量及相關內容)。
3.4投標人擬派項目管理人員資格要求:
(1)項目經理(即施工負責人):具有注冊電氣工程師,或者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機電工程)以及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必須是投標人本單位人員,需提供與投標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及社保證明(提供2023年8月至投標截止時間前任意連續3個月的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投標人提供相應文件證明)。
3.5信譽要求:投標人所有成員單位非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在“信用中國”網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網站中未被列入黑名單記錄;投標人(含單位、法定代表人)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無行賄犯罪記錄。
3.6其他要求: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本招標項目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招標項目投標。
3.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發售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7月24日23時59分(北京時間)至2024年7月31日17時00分獲取和下載招標文件(詳見特別告知)。招標文件售價100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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