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云南省
1. 招標條件
本瀾滄江公司長坪、半坡箐2個光伏發電項目聯絡線及送出工程總承包預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云南省大理州、普洱市
2.2 規模: 具體長度以勘察設計數據為準。
2.3范圍:
本招標項目劃分為2個標段,具體項目如下:
序號 |
項目名稱 |
電壓等級 (kV) |
長度 (km) |
備注 |
標段1 |
長坪光伏發電項目聯絡線工程總承包預招標 |
35 |
47.15 |
擬新建5回35kV架空聯絡線路接入220kV松園村升壓站,采用同塔雙回或單回架空線路,具體為:A、B為同塔雙回,均采用JL/LB20A-185/30型鋁包鋼芯鋁絞線,單回長度均為15.8km,雙回總長度為31.6km;C、D為同塔雙回,均采用JL/LB20A-185/30型鋁包鋼芯鋁絞線,單回長度均為15.8km,雙回總長度為31.6km;D回(單回)采用JL/LB20A-185/30型鋁包鋼芯鋁絞線,總長度為1.05km;E回(單回)采用JL/LB20A-240/30型鋁包鋼芯鋁絞線,總長度為14.5km,其中,跨金沙江段采用JL/LB20A-240/40型鋁包鋼芯鋁絞線,長度約1.1km。聯絡線(路徑)總長度47.15km。 |
標段2 |
半坡箐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送出工程總承包預招標 |
220 |
30 |
新建1回220kV線路接入220kV三丘田升壓站,線路長度約30km,導線截面300mm2. |
2.4計劃工期:
標段1:長坪光伏發電項目聯絡線工程總承包項目,計劃2024年10月1日開工(具體開工時間以發包人進場通知為準),于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聯絡線工程建設并具備投運條件。
標段2:半坡箐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送出工程總承包項目,計劃2024年10月1日開工(具體開工時間以發包人進場通知為準),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送出工程建設并具備投運條件。
特別說明:
1.投標人可根據自身情況,對每個標段進行投標,單獨編制投標文件(含技術、商務、報價),并在華能電子商務平臺上進行投標。
2.為保證項目順利實施,每個標段須配置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且不得相互兼任。
2.5招標范圍:
主要包含但不限于:
(1)項目核準:與本線路工程相關的所有專題的編制與報批手續的辦理,直至項目的核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水保、環評、文物、軍事、民航、公路、鐵路、高速公路、用地預審、永久用地報批、林地可研、地質勘探、水文氣象、體育(滑翔傘)、節能、礦產壓覆、穩定性評價、路徑協議、社穩報告、不可避讓論證、線路核準等。
(2)勘察、設計:包含但不限于線路工程初步設計方案的編制和完善、圖紙的編制和完善,提供經第三方專業機構或云南電網省網規建中心評審通過的最終版初設方案、施工圖紙、相關專項技術說明等,并出具評審意見或報告,初步設計方案須符合南方電網相關規程規范和標準要求。
(3)設備材料采購
①包括但不限于送出線路及聯絡線、桿塔、金具及附件、電纜連接架空線路桿塔上所有設備、防雷接地等材料的采購、監造、催交、運輸、保險、接車、卸車、倉儲保管、二次轉運、安裝、調試、試運、性能試驗、直至驗收交付生產、以及在質量保修期內的消缺等全部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規定達到標準并移交投運。
②送出及聯絡線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采購、制作及安裝,包括但不限于:電纜頭、電纜槽盒、接地扁鋼(銅絞線、接地極等)、標識標牌(參照《中國華能集團公司視覺識別系統手冊》及《華能瀾滄江水電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設施標準化手冊》)、電纜標示樁(符合發包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設備設施及其相關的材料。
◆送出及聯絡線導線、工程電纜、OPGW光纜由總承包人依據設計方案提出需要的材料型號和數量,由甲方進行采購供應外,其余所有設備、材料均由投標人負責。
本工程建設所需的甲供設備及材料的卸車、到貨驗收、倉儲保管、二次倒運及安裝、調試等均由承包人負責。承包人設計應充分考慮甲供材料的堆放場地,并便于大型車輛運輸,否則承擔材料相關二次轉運工作及費用。
(4)建筑及安裝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送出及聯絡線工程的鋼塔架設、導地線安裝、線路跨越、電纜溝道的施工、電纜隧道的施工、電纜上塔終端場施工、光纜敷設、電纜敷設、電纜頭制作、電纜標識樁、電纜試驗、光纖熔接、防雷接地等設備和材料的建筑及安裝工程施工。線路施工中跨越或穿越橋梁、隧道、涵洞、渡槽、管道、公路等相關的審批手續由承包人負責辦理,為滿足本工程所有臨時設施全部由投標單位負責,費用包含在總價中。以上項目的調試、試運、性能試驗、直至驗收交付生產、以及在質量保修期內的消缺等全部工作由承包人負責辦理。
(5)負責聯絡線工程跨越停送電協調,工程建設過程中需帶電施工的項目,帶電施工措施費由承包人承擔;負責整個線路工程的電子化移交工作。
(6)負責施工過程中與當地政府、村民及相關單位的協調,確保滿足項目施工及工期要求;負責用地租賃、用地手續辦理(含永久用地、臨時用地、林地及林木砍伐)、地面附屬物補償、征地等所有與施工有關的用地工作,費用含在總報價中。
(7)負責聯絡線工程調試、維護、保修、驗收、移交,并配合系統調試和參加聯合試運行。
(8)負責投運前各專項驗收(包括但不限于:環保竣工驗收、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消防驗收、臨時用地復墾驗收、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職業健康竣工驗收、檔案竣工驗收等)、電力質監站備案及驗收(含電力質監站備案及驗收、電網公司啟動驗收、防雷接地驗收等)等全部工作,滿足線路投運的全部相關工作以及質保期內的服務。
(9)負責按要求完成項目竣工驗收,并按要求移交檔案資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
(1)標段1資質要求:
①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送電工程或變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②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③具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具備承裝和承試三級及以上資質;
④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投標人須同時滿足上述資質等級要求,須附證書掃描件。
(2)標段2資質要求:
①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送電工程或變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②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③具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具備承裝和承試二級及以上資質;
④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投標人須同時滿足上述資質等級要求,須附證書掃描件。
3.2.2業績要求:滿足以下兩種業績之一為有效業績。
(1)標段1業績要求:
①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2項35kV及以上架空線路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業績,需附合同業績復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業績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②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項35kV及以上架空線路工程施工圖階段設計合同業績和至少1項35kV及以上架空線路工程施工合同業績,需附合同業績復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業績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③滿足以上兩種業績之一為有效業績。
(2)標段2業績要求:
①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2項220kV及以上架空線路EPC總承包合同業績,需附合同業績復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業績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②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2項220kV及以上架空線路工程施工圖階段設計合同業績和至少1項220kV及以上架空線路工程的施工合同業績,需附合同業績復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業績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③滿足以上兩種業績之一為有效業績。
3.2.3 主要管理人員要求:
(1)標段1主要管理人員要求:
①項目經理要求:配置項目經理1名,投標人擬任項目經理應具有一級建造師(注冊專業:機電工程)執業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具有至少1個35kV及以上的架空線路工程擔任項目經理或副經理的經歷;須附建造師注冊資格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掃描件,以及工作經歷證明材料(任命文件或對應的業績合同或業主出具的證明文件,以體現項目經理業績);
②設計負責人要求:配置設計負責人1名,應同時具有有效的勘察設計執業證書和電氣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證書(須附證書掃描件);
③施工負責人要求:配置施工負責人1名,具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至少1個35kV及以上的架空線路工程擔任施工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的經歷;須附技術職稱證書掃描件,以及工作經歷證明材料(任命文件或對應的業績合同或業主出具的證明文件,以體現施工負責人業績);
④安全負責人要求:配置安全負責人1名,須具有國家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員證或者住房與城鄉建設廳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須附證書掃描件;
⑤上述主要管理人員須提供最近至少3個月的本單位社保繳納證明,且不得兼任。
(2)標段2主要管理人員要求:
①項目經理要求:配置項目經理1名,擬任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注冊專業:機電工程)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至少擔任過1個220kV及以上的架空線路工程的項目經理或副經理職務;須附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掃描件,以及工作業績證明材料(任命文件及對應的業績合同,或者業主出具的證明文件及對應的業績合同,以體現項目經理業績);
②設計負責人要求:配置設計負責人1名,應同時具有有效的勘察設計執業證書和電氣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證書(須附證書掃描件);
③施工負責人要求:配置施工負責人1名,具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至少擔任過1個220kV及以上的架空線路工程的施工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須附技術職稱證書掃描件,以及工作業績證明材料(任命文件及對應的業績合同,或者業主出具的證明文件及對應的業績合同,以體現施工負責人業績);
④安全負責人要求:配置安全負責人1名,須具有國家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員證或者住房與城鄉建設廳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須附證書掃描件;
⑤上述主要管理人員須提供最近至少3個月的本單位社保繳納證明,且不得兼任。
3.3本項目允許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聯合體成員不超過兩家,聯合體由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牽頭單位由施工單位承擔。聯合體須提供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成員承包范圍、職責分工。由聯合體牽頭單位負責本項目投標購標、遞交投標文件等相關事項。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9月04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9月10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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