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建設地點:內蒙古錫林郭勒盟阿巴嘎旗
1.3 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1.4 建設規模及內容:本風電場項目規劃32臺單機容量為6.25MW的風電機組,總裝機容量200MW;光伏項目規劃額定容量200MW,光伏組件安裝容量交流測側200MW,直流側243.73 MWp。
1.5工期:
風電項目:
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12月10日(具體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計劃并網日期:2026年6月30日實現全容量并網發電。
工期總日歷天數:567天。
實際開工時間以建設單位通知為準,根據項目開工情況可順延。
光伏項目:
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12月10日(具體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計劃并網日期:2026年6月30日實現全容量并網發電。
工期總日歷天數:567 天。
實際開工時間以建設單位通知為準,根據項目開工情況可順延。
1.6 招標范圍:
工程承包范圍:200MW風電場本體工程、220kV升壓站工程、220kV送出工程、儲能工程、調相機工程、集電線路工程及200MW光伏發電工程土建、安裝,設備和系統調試、集電線路工程的設計、設備采購(不含1000MW風光項目接入250MW配套的電氣一次、二次設備、配套250MW的儲能工程(37.5MW/75MWh)),材料采購、運輸(包括設備牽引)和管理、施工、培訓、調試(包括電量采集終端和表計的現場試驗)、消缺、竣工驗收;所有場內工程施工準備與施工;場內外(結合風機廠家路勘報告)進場(站)道路設計、施工、清障(包括電網改造、通訊改造、除招標人提供的征地林草范圍外涉及的林草征地等所有項目施工的清障工作)、消缺、驗收;風力發電機組發、送、變電系統試運行和成功通過風機240小時試運行、儲能72小時試運行、調相機168小時試運行前,光伏發電單元全容量并網前的所有工作及質保期內的服務工作,達到招標人達標投產要求;投產后的臨時用地林草復墾工作。
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設計
設計工作包括(不限于):200MW風電場本體工程、220kV升壓站工程、220kV送出工程、儲能工程、調相機工程、集電線路工程及200MW光伏發電工程土建、安裝,設備和系統調試、集電線路工程的設計勘察,施工到竣工驗收階段的全部設計工作,主要包括項目施工圖設計階段工程勘察、提供施工圖設計階段巖土工程勘察報告,設備(施工)技術規范書編制、施工圖編制、竣工圖編制,配合環評、水保、安全、職業衛生等驗收,進行施工圖技術交底、派出設計代表解決現場施工出現的與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等現場服務工作,與本項目相關的其他設計工作。
設計邊界:本工程400MW風光(含1000MW風光項目接入250MW配套的電氣一次、二次設備、配套250MW的儲能工程(37.5MW/75MWh)土建,電氣一、二次、220kV送出工程設計工作均包含在本次招標范圍內。環評、水保、安全、職業衛生預評價報告編制由發包方另行委托,不包含在本次招標范圍內。
2.物資供貨
2.1本工程200MW風電場本體工程、220kV升壓站工程、220kV送出工程、調相機工程、儲能工程、集電線路工程及200MW光伏發電工程土建、安裝,設備和系統調試、集電線路工程所有設備的采購、運輸(含二次轉運及牽引等)、保險、裝卸車、倉儲保管、成品保護、安裝和調試(單體、整體、聯合試運轉)。包括:風電機組設備、塔筒、錨栓、400MW風光項目主變壓器系統、220kV、35kV配電裝置設備、無功補償系統(含建模用控制器)、儲能系統、調相機系統、站(備)用電系統、接地、監控系統、視頻監控系統、交(直)流系統、通信系統、遠程自動控制及電量計量系統等升壓站所有設備等工作,設備監造均由承包人進行。電網接入相關設備、軟件及通訊專用線路等包含在本次招標范圍內。其中:
(1)220kV升壓站工程:不含1000MW風光項目接入的250MW配套的電氣一次設備主變、220kV配電裝置、35kV配電裝置、接地變、無功補償裝置、35kV管型母線、高低壓電纜。電氣二次設備計算機監控系統、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元件保護裝置、調度自動化、智能輔助控制系統、一次設備狀態監控系統、控制電纜等設備采購、運輸(含二次轉運及牽引等)、保險、裝車,但包含上述設備卸車、倉儲保管、成品保護,建安工程和調試(單體、整體、聯合試運轉)。
(2)儲能工程:包含400MW風光項目配套的(60MW/120MWh)儲能設施,不含1000MW風光項目接入250MW配套儲能工程(37.5MW/75MWh)設備采購、設備監造、運輸(含二次轉運及牽引等)、裝車,但包含上述設備卸車、倉儲保管、成品保護,建安工程和調試(單體、整體、聯合試運轉)。
2.2本工程所需所有的材料采購:所有砂石、水泥及添加劑、鋼筋及附件、高低壓電力電纜(除1000MW風光項目接入的250MW主變及配套的電氣設備所接引的)及附件、電纜防火材料、控制電纜、光纖及附件、接地系統、照明、綜合布線(通訊、視頻)等與工程相關的材料及電纜溝敷設蓋板、電纜保護盒(或對接箱)和電纜標示樁、標識牌等所有與本工程相關材料。
2.3承包人于工程內使用的所有設備、材料應保證本項目滿足當地電網的技術標準及要求。
2.4招標文件中未列出但是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關設備、材料、施工及協調等屬于本招標范圍。對本招標范圍內,如果某些分項在招標文件中未專門提及,但對于本風電場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是必不可少的,這些建筑、設備或服務,也應由承包人提供,其費用包括在總價中。
3.工程施工:
3.1施工包括(不限于):本工程的升壓站工程建筑安裝、調相機工程、儲能工程(97.5MW/195MWh)、風機吊裝平臺、風機基礎、風機安裝、箱式變安裝、接地裝置、集電線路及200MW光伏發電工程土建、安裝,設備和系統調試、集電線路工程與上述工程相關的全部施工、消缺工作。負責上述項目的竣工資料的收集、匯總、移交工作。場內外(結合風機廠家路勘報告)進場(站)道路設計、施工(含圍欄、網門)、清障(包括電網改造、通訊改造、除招標人提供的征地林草范圍外涉及的林草征地等所有項目施工的清障工作)。包含與工程相關的綠化及植被恢復工程、進場道路、場內道路(含原有道路改造、恢復)。
3.2負責風光項目系統調試、并網手續辦理、機電及電子仿真建模、試運行、消缺、驗收(含竣工驗收)、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等。
施工邊界:本工程的所涉及的土建、安裝、調試(單體、整體、聯合試運轉)工程均包含在本次招標范圍內。
4.其他工程:
4.1其他工程:包括環境保護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勞動安全與職業衛生工程、安全監測工程、消防設施及生產生活供水工程及其他需要單獨列項的工程等。
4.2施工輔助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臨時及永久性設施(含圍欄、網門)、水源、電源、通訊施工及相關工作。
4.3負責辦理風機、光伏電站及升壓站(含儲能)、調相機、所有設備涉網試驗的檢測手續及費用。
4.4負責各種設備和材料的堆放場地、土方堆放及集電線路的施工場地等各種征地林草工作;負責解決招標人提供的永久征地林草(風機基礎、箱變基礎、升壓站及機位檢修道路、長期租地光伏發電工程檢修道路、集電線路、臨時征地(風機吊裝平臺、新建道路)中除必須發包人支付的費用外的所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4.4負責配合招標人完成環評監測及驗收、水保監測及驗收、消防施工圖評審、安全三同時(安全預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安全預評價驗收)、職業衛生健康(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設施設計專篇、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驗收)的專項驗收工作,承擔上述工作除必須業主承擔費用外一切費用。負責除上述項目以外的所有驗收的手續辦理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4.5質監手續辦理:投標方負責各階段的質量監督檢查并取得報告,組織問題整改,取得并網通知書及轉序通知書,并承擔相關費用。
4.6自行考慮施工措施費用,回填料外購因素及費用,設備、材料、臨建設施(滿足業主單位、監理及總包等單位辦公需求)、土石方、棄土、棄渣、棄石等的場地及費用。
4.7考慮冬雨季施工費用。依據項目工期,本工程須發生冬季施工,投標單位須在投標報價中充分考慮冬季施工因素。
4.8施工供電工程:臨時電源施工、驗收等購售電合同相關手續辦理。(含臨時轉永久手續辦理)。
4.9風機調試期間的收益歸招標方,投標方提供220kV升壓站受電前調試期間水、電,并承擔相關的費用。
4.10建安工程第三方材料檢測,風機錨栓、高強螺栓檢測,變壓器絕緣油、瓦斯繼電器、SF6氣體檢測、沉降觀測、
等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相關費用由投標人負責。
4.11負責辦理(除必需招標人執行以外)各種保證金(如農民工保證金等)。
4.12負責整個項目驗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隱蔽、分項、分部、單位工程完工驗收、整套機組啟動、涉網驗收、移交驗收等全部工作及質保期內的服務;負責工程相關文件資料、設備資料的收集、整理、掃描、歸檔、驗收、移交工作。
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 技術部分。
1.7 質量要求:合格,建設質量滿足國家、行業規范和設計要求,工程質量驗收點100%合格,電場滿足招標人達標投產要求。
2. 投標人資格要求 2.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2企業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有(1)或(2)資質:
(1)單獨投標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具備電力行業工程設計甲級及以上資質;
(2)聯合體投標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電力行業(風力發電)專業甲級設計及以上資質,并同時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承裝二級和承試二級電力設施許可證。
2.3業績要求: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至少具有2個100MW及以上的風電項目EPC總承包業績,同時至少具有2個100MW及以上的光伏項目EPC總承包業績。
2.4項目負責人要求: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機電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 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擬派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200MW及以上風電項目EPC總承包設計負責人的業績,同時須至少具有1個100MW及以上光伏項目EPC總承包設計負責人的業績。
(3)擬任本項目的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其他項目擔任總承包項目經理(負責人)。
2.5財務要求:投標人應提供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
2.6信譽要求:投標人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
2.7其他要求:
(1) 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2) 在最近三年內(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投標人沒有違反招投標法規行為,無嚴重違約,施工建設項目未發生重大及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3)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或本項目同一標段)投標。否則,其相關投標均無效。
2.8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相關要求如下:
(1)聯合體成員(含牽頭人)最多2家單位。(2)聯合體各方簽訂的聯合體協議書應隨投標文件一起遞交,須有各成員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該聯合體協議書須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并承諾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3)自愿組成聯合體的應明確聯合體牽頭人,且聯合體各方均應具備其所承擔招標項目工作內容的相應資質條件。承擔相同工作內容的專業單位組成聯合體的或聯合體協議未約定專業分工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4)聯合體牽頭人須按要求提供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其他聯合體成員不需要必須提供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5)聯合體項目經理應由牽頭人委派,應是牽頭人在冊職工。(6)聯合體牽頭人應具有符合要求的業績。(7)除企業資質要求、業績要求、項目經理要求及財務要求按照上述(2)-(6)執行外,聯合體成員均應符合投標人資格要求的其他要求。(8)如為聯合體投標,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僅須由聯合體牽頭人授權。(9)如為聯合體投標,除聯合體協議書外,投標文件中要求蓋章或簽字處僅需由聯合體牽頭人蓋章或簽字。(10)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招標項目中投標,否則各相關投標均無效。
2.9 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3. 招標文件的獲取 3.1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2024年11月7日9:00至2024年11月11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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