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扎賚諾爾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1. 招標條件
本項目扎賚諾爾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封閉不良鉆孔特征分析及水巖交互作用下變形規律與導水性研究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扎賚諾爾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服務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
2.2 規 模: /。
2.3 標段劃分: 扎賚諾爾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封閉不良鉆孔特征分析及水巖交互作用下變形規律與導水性研究項目標段包1
2.4 服務期: 雙方合同簽訂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研究工作。
2.5招標范圍: 根據《煤礦地質工作細則》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加強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礦安〔2022〕132號)以及致災調查結果,從源頭上避免災害的發生,查明封閉不良鉆孔特征,確定其導水性;提交扎煤礦區《封閉不良鉆孔特征分析及水巖交互作用下變形規律與導水性研究》報告;以扎煤公司為第一專利權人,受理發明專利2項,授權發明專利2項;發表(或錄用)核心及以上期刊論文2篇,詳見招標文件第二卷技術文件。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
3.2.2項目負責人資格能力要求:
(1)投標人委派的項目負責人須具有采礦、地質、巖土等礦山工程相關專業(其中一個即可)高級工程師或副教授(如為舊證,需提供申報專業材料或對應專業的畢業證書等證明材料)及以上職稱資格,并提供職稱證書復印件。
(2)投標人委派項目負責人須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主持過至少一項采煤沉陷區地表穩定性評價或地表移動變形觀測或采煤沉陷巖移規律分析等相關項目業績。
注:必須提供業績證明材料,業績證明材料以投標文件里加蓋公章的合同及對應發票的掃描件為準,合同內容應包括首頁、簽字頁、能反映合同范圍的實質內容、是由該負責人主持工作或與合同對應的負責人有效任命文件等關鍵信息;業績證明材料除合同外還應提供每份業績合同對應的至少一張增值稅發票掃描件(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不含稅金額須清晰,否則按無效認定;發票在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詢無結果的,按無效認定)。
(3)投標人委派項目負責人須提供所在投標單位的近一年內連續三個月的社保證明或與投標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備注:近一年是指2023年10月1日及以后連續3個月)
3.2.3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一份采煤沉陷區地表穩定性評價或地表移動變形觀測或采煤沉陷巖移規律分析等相關項目業績合同。
注:必須提供業績證明材料,業績證明材料以投標文件里加蓋公章的合同及對應發票的掃描件為準,合同內容應包括首頁、簽字頁、能反映合同范圍的實質內容等關鍵信息;業績證明材料除合同外還應提供每份業績合同對應的至少一張增值稅發票掃描件(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不含稅金額須清晰,否則按無效認定;發票在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詢無結果的,按無效認定)。
3.2.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分包。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11月19日9:00起至 2024年11月25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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