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
1. 招標條件
本滿洲里熱電廠擴建工程2臺35萬千瓦熱電聯產煤電一體化項目火電汽水取樣系統公開招標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滿洲里達賚湖熱電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滿洲里市達賚湖熱電有限公司。
2.2 規模:2×35萬千瓦熱電聯產煤電一體化項目建設。
2.3 建設工期:本項目預計2024年9月開工,第一臺機組預計2026年10月投產,第二臺機組預計2026年12月投產,具體開工時間按照華能集團公司批復時間為準。
2.4 采購范圍:投標人提供2套完整的汽水集中取樣分析裝置,每套汽水集中取樣分析裝置包括:取樣架(預冷裝置、樣水冷卻器及減壓閥)、儀表盤(恒溫裝置、人工取樣架及化學分析儀表)就地電控柜(包括端子排)等,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
2.5 交貨地點:滿洲里達賚湖熱電公司院內車板交貨。
2.6 交貨期:2025年10月1日前供貨。
招標方可根據工程進展的實際情況調整交貨進度,如有調整,招標方將提前一個月通知投標方,投標方必須予以響應。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近年內(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2項火電機組汽水取樣系統設備供貨合同業績,需提供業績合同的影印件(合同影印件須提供合同首頁、能夠反映上述業績內容的頁面、合同簽章頁、合同簽訂時間的頁面),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3.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和經銷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12月19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12月26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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