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掛牌期限:2024年12月5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16:00時
四、標的展示:掛牌公告期內在標的物存放地展示,意向受讓方實地查勘前需提前與我方工作人員聯系。
五、報名相關事宜
(一)報名所需資料
自然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法人或其他組織: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公章,如委托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以上資料復印件蓋鮮章)。
(二)報名時間
掛牌公示期內任意工作時段均可報名(報名時段09:00至17:00,最后一天報名截止16:00),節假日除外。
報名方式:
方式一:線上報名:
1.登錄https://zc.cdaee.com:18080 (成都農村產權交易所網站),注冊賬號,注冊賬戶驗證通過后方可報名。
2.自然人(個人)注冊:選擇“資產資源交易系統用戶類型”——資產資源自然人。
3.單位注冊:選擇“資產資源交易系統用戶類型”——資產資源法人或其他組織。
所在地區選擇“四川省·德陽市”。
4.注冊成功后,再次登錄,在“資產資源”板塊中選擇擬報名項目,點擊“我要報名”按鈕,填寫報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傳報名所需材料。
方式二:線下報名:攜帶報名所需材料到德陽市松花江北路8號(德陽市政府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一樓253、254號窗口,由農交所工作人員協助完成報名。
報名保證金:5000元;受讓人報名保證金憑車輛過戶(注銷登記手續)退還,未成交的報名保證金將于競價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原賬戶退還,不計利息。
六、標的特別說明
(一)本次掛牌處置車輛為已使用過的二手汽車,車輛按現狀處置,涉及車輛的登記、過戶、保險等情況,本所的說明僅供參考,最終以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登記為準。涉及車輛登記、過戶、年審、保險等關系轉移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由受讓人辦理,轉讓方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二)意向受讓人應當在掛牌公告期間詳細查看處置車輛各種指標和性能情況,并于掛牌公告結束前自行到車管部門詳細了解、核實車輛登記、過戶政策等情況。我所僅按車輛現狀進行掛牌處置,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任何責任。
(三)掛牌公告期間,我所備有車輛相關資料(包括:車輛型號、車架號、上戶日期、表顯里程、車牌號等),意向受讓人可向工作人員索取。
(四)如因國家政策原因確實不能辦理過戶的由受讓人自行辦理車輛注銷登記,受讓人不得要求轉讓方和本所承擔任何損失補償。
七、款項的支付
(一) 成交價款的支付:受讓人在成交當日付清全部價款,不得延期,逾期視為受讓方違約。本所將按150元/天的逾期天數向受讓人追收違約金,受讓人應承擔的違約金本所可以在其交付的報名保證金中扣付。如逾期時間超過十五日,受讓人沒有正當原因仍然不支付價款的,本所有權和受讓人解除成交關系,并不退還保證金,并追究受讓人的違約責任。
(二) 標的移交:受讓人付清全部成交價款后兩個工作日內憑《成交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在標的存放地提取車輛。受讓人在提取(接受)標的物時,應仔細核查車輛情況,如:車牌號、車架號、車輛型號等,受讓人接受標的物后,概不退貨,所有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車輛的駕駛員責任、安全行駛責任、經濟責任等)轉移至受讓人,轉讓方、本所概不承擔受讓人提貨后的任何責任。
(三) 成交后,受讓人所交納的報名保證金轉為受讓人接受標的后安全行駛和按約過戶的履約保證金,不沖抵成交價款。如受讓人按約定交納價款、車輛過戶前沒有出現任何行車責任和安全事故且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過戶后的5日內,本所如數退還受讓人所交的保證金(即:履約保證金),保證金不計利息。
(四) 受讓人如在接收車輛后出現任何安全責任和行車責任,如歸咎于原車主方的責任,受讓人同意本所先用履約保證金代替轉讓方賠償、補償當事人,然后按國家法律規定各自依法擔責。受讓人如付款延遲,或者對車輛過戶延遲,同意在保證金中直接扣付違約金。
(五) 車輛過戶及稅費承擔約定:
1.車輛過戶的辦理:受讓人須在提取車輛后的2個工作日內完成車輛過戶(注銷登記)。
2.過戶稅、費的承擔:車輛過戶所涉及的應由交易雙方負擔的全部稅、費以及各種欠繳的稅(包括但不僅限于車船稅)、費、滯納金等全部由受讓人承擔。
3.若成交之前的交通違章扣分(罰款)、停車費由轉讓方負責處理。
4.逾期過戶責任:依據上述約定,受讓人如未能在2個工作日之內將車輛過戶、注銷登記的,本所有權向受讓人按200元/天追收延遲過戶違約金,如逾期過戶時間超過20日,轉讓方、本所將收回標的,解除交易成交關系,同時按法律規定追究受讓人的違約責任。
八、交易須知
1.本所一切交易活動是在“公開、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下進行,具有法律效力,意向受讓方(報名人)應遵守本所交易規則并認真仔細閱讀交易須知,了解交易須知全部內容,參加本次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必須遵守本須知的各項條款,并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2.本所接受轉讓方委托,發布掛牌公告并組織交易,通過網站披露的項目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本所對交易標的任何承諾或交易建議。意向受讓方(報名人)應自行判斷,不應僅僅基于本所披露的項目信息做出投資決定,亦不能以此為由拒絕履行相關義務。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以本所的名義作出有關交易的承諾,本所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標的展示期間意向受讓方(報名人)務必到實地查看標的,報名成功視為已對標的情況全部了解并已現場查勘實物,對標的質量、瑕疵情況完全認可,意向受讓方應對自己的競買行為負責。
4.公告期內,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雙方按掛牌條件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用網絡競價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受讓方。若競價時間內無人應價,則按最先繳納交易(報名)保證金時間確定受讓方,繳款時間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5.報名前,意向受讓方(報名人)須仔細閱讀了解本公告及處置相關事項,報名成功后即表示意向受讓方(報名人)已完全接受本公告全部內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交易或提出異議,如有異議,應于掛牌結束前1天向本所書面提出。
6.網絡競價中,由于互聯網可能出現不穩定情況,不排除網絡競價發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網絡故障、電路故障、系統故障)以及被網絡黑客惡意攻擊,網絡意向受讓方必須充分估計上述原因導致網上競價不同于現場競價所帶來的風險,如果發生上述情況以及本人操作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網絡意向受讓方承擔。網絡意向受讓方不得因此類情形要求本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九、違約、交易(報名)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若意向受讓方出現下列其中情況之一的,視為受讓方違約,本所有權不退回意向受讓方已交納的保證金;已經獲得受讓資格的,本所有權予以撤銷,并在轉讓人的同意下進行再次處置:
1.意向受讓方在競價過程中違反競價規則和產權交易相關規則,擾亂競價秩序的;
2.意向受讓方經本所確認為受讓方后,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按《掛牌公告》或交易合同要求履行義務,且逾期時間超過10日的;
3.意向受讓方故意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本所損失的;
4.意向受讓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機密,侵害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5.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或交易所交易規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6.意向受讓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未按交易條件的要求完成標的交付交接的、逾期支付交易服務費和成交款及履約保證金等費用的;
7.意向受讓方被確認受讓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競買程序的;
8.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9.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受讓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0.其他依據交易規則或法律規定不予退還交易(報名)保證金的情形。
11. 受讓方違約,轉讓方和本所有權解除合同,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將不再退還,并有權收回交易標的,經轉讓方同意后進行再次處置。再行處置的,原受讓方應當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應當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再行處置的價款低于前次成交價款的,違約受讓方應補足差額。同時,本所有權追究違約受讓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十、成交相關約定:
成交當日,受讓方按《成都農交所德陽農村產權交易有限公司交易服務費收費管理辦法》支付交易服務費。
十一、報名地址:德陽市松花江北路8號(德陽市政府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一樓253-254號農交所窗口;
聯系人:馬先生 ?15881464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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