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山東 滕州12MW分布式光伏項目EPC工程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11-2-276-01)
項目所在地區:山東省,棗莊市,滕州市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山東 滕州12MW分布式光伏項目EPC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本次招標為預招標,招標結果生效條件:
招標的項目履行通過 內部投資決策程序;
招標的項目取得華能年度基建投資和資金預算。
由于招標人或政策等原因導致項目最終不能實施或采購結果未能生效,中標服務費由招標人承擔,其它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山東省,棗莊市,滕州市。
2.2 規 模: 華能萊蕪新能源 滕州首期11.99兆瓦分布式光伏項目EPC工程預招標,為EPC總承包交鑰匙工程。本項目首期裝機容量為11.99MWp,包含三個項目,分別是:滕州市西峭村5.99MWp光伏發電項目、滕州市戰河村5MWp光伏發電項目、滕州市南鼓石村社區1MWp光伏發電項目。
本項目利用滕州市一個社區屋頂,兩個坑塘水面、一塊設施農用地進行建設。社區屋頂光伏項目采用“整村匯流”方式低壓并網,其余項目采用10kV并網,全部為“全額上網”模式。
2.3 標段劃分: 華能山東 滕州12MW分布式光伏項目EPC工程。
2.4 施工地點: 山東省,棗莊市,滕州市項目場址中心位置位于北緯35°04’57”,東經117°10’15”。本項目主要利用滕州市西峭村坑塘、滕州戰河村坑塘及設施農用地、滕州南鼓石村社區屋頂。
2.5 計劃工期: 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300天,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6 招標范圍:本項目采取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測試、技術培訓等全過程、全階段的EPC交鑰匙總承包方式建設,投標人承擔以下內容:
項目前期工作:
負責協調業主、業委會、電網公司、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完成以下工作:
①在當地積極宣傳招標人光伏電站推廣方案,與村集體、意向合作業主洽談、現場勘察,確認其安裝意向,對項目實地精確數據測量。
②組織協調意向業主與招標人簽訂光伏電站開發屋頂租賃合同;組織協調招標人與村集體或土地租賃方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或土地轉租合同;招標人確定租賃價格,提供租賃合同標準版本,租金不得超過約定標準,超出費用由中標人自行承擔。
③負責取得接入系統方案及批復、電網消納意見、屋頂荷載計算、安全評價、職業病衛生評價、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土地支持性文件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備案表等各類合規性手續辦理,并附帶專家意見及各類支持性文件;負責取得政府相關部門關于項目所需各類支持性文件。
項目的試驗樁設計、施工圖設計、接入系統設計、技術規范書編制、竣工圖編制、光伏電站無故障連續運行光伏組件接收總輻射量累計達60kWh/㎡設計值計算等。
整個光伏項目及接入工程的設備和材料供應、催交、監造、運輸、接收、設備驗收、保管、二次搬運、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移交和管理等均由投標人負責。除組件(太陽能光伏板)設備甲供外,其余設備材料等均乙供。乙供設備材料采用華能集團框架、集采結果產品,若采用華能集團框架、集采結果外產品,其技術參數不得低于華能集團框架協議技術參數標準,并經招標人書面簽字同意。
協助招標人完成項目開工決策程序;負責工程開工許可、施工許可證辦理以及環境保護方案、水土保持等方案及專篇的編制、實施及通過主管部門審查;安全“三同時”、職業衛生“三同時”、水土保持“三同時”、環境保護與安全文明標準化施工、施工備案;安全、環保、水保、職業衛生過程監測;
工程保險購買;
項目施工及調試;
按照收口可研及初設完成項目所有施工圖設計、設備采購、安裝、調試、試驗、土建工程施工、試運行、移交生產、單體調試及分系統試運與整套啟動試運、質監驗收、保護定值計算及整定、達設計值投產、技術和售后服務、培訓、消缺、直至完成移交生產部門驗收所需完成的全部工作;
華能集團智慧云接入、電網接入
完成華能集團智慧云接入、電網并網申請;協助招標人與電網公司簽訂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完成電網公司并網接入。
完成竣工驗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質量監督、并網前技術監督、保護定值計算、啟動驗收、并網驗收、并網性能檢測;環保驗收、水保驗收、安全驗收、職業健康驗收、消防驗收、檔案驗收、竣工驗收以及國家、地方政府、電網公司要求開展的所有驗收及專項驗收等,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及備案;負責按照華能山東公司新能源項目移交生產管理辦法辦理正式移交驗收,上述驗收報驗文件編制、咨詢、報審、專家審查、承辦會議等、直至通過驗收的全部工作,并承擔相應所有費用。驗收移交必須滿足華能山東公司《新能源項目移交生產管理辦法》HSD2-336-SC74。
總負責項目工程主要活動、重大事件、隱蔽工程、重要成果等聲影像資料管理,定期向檔案部門移交資料。負責組織所有參建單位的工程檔案建立、工程檔案整理和移交存檔;
負責項目全過程與村民、村委或居委、鎮縣等各級政府、項目所在的企業、國家電網等地方關系協調。所有對外關系協調、施工產生的爭議處理及臨時用地、輸送線路、變壓器及預制艙等設備占地、技術培訓、青苗補償以及其他必要服務等均包含在總承包范圍內;
負責項目備品備件、專用工器具及免費質保兩年內的消耗品;驗收整改等其他本項目相關的一切工作;
完成合同結算、配合招標人上級單位結算審計、配合完成工程決算、完成工程總結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
2.7其他要求:
合同簽訂后5天內完成不低于11.99MWp容量的社區屋頂及土地資源確認工作并簽訂屋頂租用協議和土地租賃協議。必須保證首個發電單元在2023年12月31日前實現并網。
負責協調房屋所有者與招標人的租賃協議簽訂工作,且協議中的單塊組件租金價格不高于40元/塊/年,土地租金不高于1000元/畝/年,租期25年,如租金超過該標準,超出費用將在合同總價中扣除。
中標人須保證承租的農戶屋頂及村集體土地不存在任何權屬糾紛,未出售、出租給第三人、未設置抵押等第三方權利且未與任何第三人簽訂任何有損發包人使用權或任何影響發包人正常經營的協議,保證招標人合法使用農戶屋頂,影響招標人開發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的,由中標人承擔全部責任。
項目施工工期為招標人發出加蓋公章的書面進場通知日期到光伏電站全容量并網日期,共300個日歷日。注:光伏電站全容量并網一年運維期不在項目工期考核范圍內。
投標人須負責在合同工期內完項目全容量并網。若項目實際并網容量低于合同簽訂容量,投標人負責在本縣區域摸排其他資源,在項目總工期內補足并網容量,并確保項目資源品質和工程質量不低于項目總體要求。
本合同除暫估價及另有約定外,采用直流側固定綜合單瓦價格結算,該固定綜合單瓦價格包括了項目至質保期滿之前所需的全部工作內容,包括并不限于項目所需的人工費、設備材料費、機械費、措施費、管理費、利潤、稅金、規費、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等所有投入以及工期延誤和其他明示或不可預見的所有風險、費用在內,為固定綜合單瓦價格。暫估價據實結算。
合同結算總價=固定綜合單瓦價格×實際并網容量(Wp)+暫估價。
項目根據綜合單瓦價格按實際并網容量結算。實際并網低于合同簽訂容量的,結算時扣減未完成容量對應總價的5%作為承包人違約金,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不再增加扣除違約金。
本項目已另外按照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規定進行可研及初設,需嚴格按照可研及初設收口意見進行相關設計及后續設備材料供貨、安裝、土建及調試等工作,投標人需綜合考慮,且不引起商務報價變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須同時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已換證或新領證的為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及以上資質,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承裝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承修類、承試類四級及以上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2項光伏工程EPC總承包投產業績。需提供業績合同等掃描件。
3.2.3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同時須為投標人的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項目經理2020年1月1日至今需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1項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投產業績,須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掃描件,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本工程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成員須簽訂聯合體協議書,規定聯合體各成員應承擔的責任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