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1)項目地點:海東市平安區中村
(2)規模:新建10000m3/d處理規模污水處理廠1座;新建污水提升規模10000m3/d中途提升泵站一座;新建污水收集輸送管線6km,改造河湟新區部分污水收集管線34km,以及配套建設相關附屬設施。
2.2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標段名稱:青海零碳產業園區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標段一
合同估算價:26260.3萬元
投標所需身份類型:施工單位;設計單位;
服務期:219.0天
招標范圍:新建10000m3/d處理規模污水處理廠1座;新建污水提升規模10000m3/d中途提升泵站一座;新建污水收集輸送管線6km,改造河湟新區部分污水收集管線34km,以及配套建設相關附屬設施。
(說明:依據《青海省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方案》(青建工[2018]443號):招標文件應當明確招標范圍和招標控制價,細化建設規模(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積、地下建筑面積、層高、戶型及戶數、停車位數量或比例等;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寬度、河道寬度、污水處理能力等)、建設標準(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屋面、地面、墻體備種主要裝飾面材的材質種類、規格和品牌檔次,機電系統包含的類別、機電設備材料的主要參數、指標和品牌檔次以及室外工程、園林綠化的標準范圍;市政工程包括各種結構層、面層的構造方式、材質、厚度等)以及是否采取裝配式建造方式、BIM技術等招標需求事項。)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市政·市政乙級](含)以上并且[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級](含)以上資質,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施工能力。
(說明: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2號):第十條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項目管理體系和項目管理能力、財務和風險承擔能力,以及與發包工程相類似的設計、施工或者工程總承包業績。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的,應當根據項目的特點和復雜程度,合理確定牽頭單位,并在聯合體協議中明確聯合體成員單位的責任和權利。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就工程總承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3.2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注冊二級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項目經理應在《青海省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記錄有效。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2號)第二十條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包括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或者注冊監理工程師等;未實施注冊執業資格的,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二)擔任過與擬建項目相類似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或者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三)熟悉工程技術和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知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四)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3.3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①牽頭單位為施工企業,牽頭單位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級](含)以上資質;②聯合體成員單位(含牽頭人)不得超過2家,聯合體成員單位須具備[行業資質·市政·市政乙級](含)以上資質;③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④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⑤獲取招標文件只接受聯合體牽頭單位。
3.4該項目共1(具體標段)個標段,潛在投標人可對其中1(具體數量)個標段投標;最多允許中1(具體數量)個標段。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方式:2023年11月18日0:00時至2023年11月22日24:00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