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按照烏海市水務局《關于緊急通知加強生態補水的函》(烏水函【2020】79號)文件精神,“工礦企業,充分利用蓄水池等儲水設施設備,盡快取水、儲水、用水,補充礦區降塵、礦山復綠等生態用水不足”。為解決烏達礦區生態缺水,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的需要。本項目為烏海能源烏達礦區礦山生態環境恢復工程配套項目,擬在河拐子修建地下式取水泵站 1 座,利用河拐子的分凌水,將分凌水通過加壓泵站輸送至本次規劃建設的調蓄水池,保障礦區綠化供水。主要解決烏海能源黃白茨煤礦、五虎山煤礦、蘇海圖煤礦于 2020 年全面實施生態環境治理修復綠化面積約 299.7萬m²用水問題。項目占地約13.6988萬平方米,項目建成后具備良好的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
擬建設總容量104.19萬立方米調蓄水池及配套的泵站、引水管線和河道整修工程。
2.1.2招標范圍:烏海能源烏達礦區礦山生態環境恢復工程配套項目EPC工程施工(含工程缺陷責任期內監理)及拆移7根約400米烏達梁家溝9107三礦住宅樓變北支線路工程和水土保持設施工程監理服務。
2.1.3監理服務期限:合同簽訂后300天內。
2.1.4項目建設地點:烏海市烏達區蘇海圖溝上游。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書。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1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項目總投資額不低于5000萬元的水利工程施工監理的合同業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總監理工程師有效的監理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執業資格注冊證書。
(2)總監理工程師須至少具有擔任過項目總投資額不低于5000萬元的水利工程施工項目的總監或副總監經歷1項。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總監理工程師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總監理工程師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以上材料須能體現工程名稱、總監/副總監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試驗檢測儀器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11-22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11-2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