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煤業有限公扎賚諾爾煤業 變更部分礦井
初步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服務項目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10-2-415)
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煤業有限公扎賚諾爾煤業 變更部分礦井初步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服務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
2.2 規 模: 按照2018年以來,靈泉礦、鐵北礦、靈露礦相繼進行了產能核增,對各生產系統環節和采掘接續進行了優化,調整后已與礦井初步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不符。2023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印發《全區煤礦不按設計施工作業、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提出“生產煤礦未嚴格按照批復的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組織生產作業的,安全設施發生變化未由設計單位組織論證并及時上報備案的”屬于專項治理重點內容。
2.3 標段劃分: 華能煤業有限公扎賚諾爾煤業 變更部分礦井初步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服務項目標段包1
2.4 服務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
2.5 服 務 期: 合同簽訂后90個日歷天內完成全部工作內容。
2.6 招標范圍: 聘請設計單位按要求對扎賚諾爾煤業 進行變更各礦初步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為以下內容:
《靈露煤礦礦井初步設計》與配套《靈露煤礦礦井安全設施設計》。
《鐵北煤礦礦井初步設計》與配套《鐵北煤礦礦井安全設施設計》。
《靈泉煤礦礦井初步設計》與配套《靈泉煤礦礦井安全設施設計》。
設計審查與成果提交:投標單位負責組織初步設計與安全設施設計評審并取得審查意見。提供最終版初步設計與安全設施設計各8套,詳見招標文件技術文件。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工程設計煤炭行業專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煤炭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兩項井工礦設計業績。
3.2.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