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項目場址位于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境內,擬利用區域內工商業廠房等建筑物屋頂及相關附屬建筑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站,規劃總裝機容量200兆瓦。
考慮區域內建設條件等因素,項目分期實施,本次招標范圍為項目一期工程:建設容量為60兆瓦,預估可利用屋頂面積約為55萬平米。
2.2招標范圍
投標人負責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等全過程的勘察、設計任務,按照國家、電力行業及華能集團公司有關標準和內容深度要求完成設計工作。設計成果要滿足招標人工程報批、施工準備、施工、調試與竣工驗收、審計的全面要求。
具體分為兩個階段:
1.第一階段(可行性研究階段),服務范圍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內容:
(1)協助招標人對項目擬建設區域范圍內進行現場踏勘及收資,收資范圍包括并不限于:產證復印件、企業近一年的電費清單與近半年負荷曲線、企業用電等級與變壓器數量及容量、竣工圖紙、屋面防水及漏水情況,屋面銹蝕情況等。
(2) 根據屋頂資源方提供企業基礎資料,項目規劃容量60兆瓦,配合招標人完成各分布式電站合同能源簽訂、項目備案等工作。
(3)根據項目所在區域的光資源數據和資源條件,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按照國家、行業及華能集團公司相關要求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主要包括概述、編制依據、工程任務和規模、新能源發展趨勢、太陽能資源、屋頂情況、消納情況、光伏系統總體方案設計及發電量計算、接入系統設計、施工組織設計、工程管理設計、消防設計、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設計、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設計、節能降耗設計、技術創新、運維模式、收益分配模式、投資估算、工程量及工程概算、設備清冊、相關設計圖紙、財務經濟性評價、社會效果分析等章節內容。)
(4)根據屋頂資源企業變壓器及用電情況,分析提出屋頂光伏系統接入系統實施方案和消納情況分析,估算消納與余量上網的配比,協助辦理電網公司接入報裝申請等手續。
(5)可研報告修改完善:參加相關審查會,按相關法律、法規與參會專家提出的整改意見匯總對方案進行修改,負責第三方審核會議承辦,負責相關審查、咨詢費用。
(6)可研報告編制深度達到初步設計深度,為后續施工創造條件。
2.第二階段(勘察設計階段),在本期項目通過華能集團公司投資決策批復后進行,主要進行初步設計、施工圖、竣工圖等后續設計,服務范圍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初步設計:
(1)按照要求編制初步設計原則、工程建筑物詳勘、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包含屋面光伏組件排布、支架設計、逆變器基礎、其它設備基礎及光伏區電纜溝、電纜橋架、集電線路等工程;光伏區防雷、接地;光伏區組件、設備接線;各區域消防設備;光伏區通訊;必備圖紙;初設概算;經濟評價等)、項目設計優化報告、設備選型(滿足遠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單及計價編制。
(2)初步設計需滿足可研收口報告要求,在此基礎上可進行設計優化。優化設計原則:在性能指標提高的前提下,造價不得上浮,降低單位千瓦造價,提高內部收益率,并通過論證審查。
(3)初步設計應提供詳細的工程量清單、計價編制、概算及財務評價。包括提供初步設計方案與可研方案對比分析報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比較,與同類優秀光伏發電工程、華能集團公司現行光伏發電工程造價對比分析報告。
(二)施工圖設計階段:
(1)施工圖設計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光伏區電氣一次、二次、通訊設計安裝施工圖、土建及附屬設施的施工圖(含混凝土及彩鋼瓦屋面、光伏支架(按設備采購支架圖紙由廠家提供)、組件逆變器支架、逆變器基礎等)、技術規范書和計算書、電纜布置、施工、安裝技術規范書及施工圖、屋面檢修通道,光伏電站總體規劃設計、場區監控安保系統、場區集電線路設計、場區防雷設計等。
(2)施工圖必須與初步設計方案保持一致,不發生重大設計變更。施工圖設計可在初步設計方案基礎上進行優化(含方案及經濟優化),但必須征得招標人及監理方同意。如確因實際情況存在重大設計變更,由原設計方、招標人、投標人及監理方共同確認。
(3)竣工圖設計階段:根據實際施工方案及設計變更、工程聯系單等工程文件編制竣工圖,并加蓋竣工章(含電子版)。
(4)投標人應提供該階段可能產生的技術服務:工程建設過程中有關的概算、變更核算、協助招標人與施工方進行結算等;進行設計符合性復核;工程設計人員在工程施工期間的現場服務、配合,參加隱蔽工程驗收、竣工工程驗收等。參與本工程有關的調研和收資工作、施工招標技術配合工作,參與工程和設備、材料的招標、評標、技術談判與技術協議簽署;提供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設計技術問題;配合調試、整套啟動、竣工驗收、試生產考核并解決因設計原因引起的修改等服務;組織或參加設計聯絡會;提供與整個光伏項目各單項工程設計有關的全部圖紙(包括三維模型圖)、設計、服務工作。
3.投標人應按照本項目工期要求,按時編制相對應分冊設計報告。或根據招標人通知要求,依據項目實際進度,編制分冊設計報告。
4.投標人應向招標人提供設計周、月報、專題報告及其他必要的日常工作報告。
5.投標人應完成設計、技術問題澄清及其它按照行業慣例及相關規定由勘察設計單位完成的工作。
6.本次招標包含項目資料收集到設計收口,全部服務、審查所涉及到的評審費、會務費、會議費等全部費用由投標人負責承擔。
7.投標人自行承擔踏勘差旅及現場作業時的協調費用。
8.投標人配合招標人向上級主管單位、政府相關部門對項目審批、進度等工作進行匯報。
9.如需要,投標人應按要求制作項目建成后的典型效果圖或三維動畫圖,應參與政府相關部門、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分布式光伏設計成果展覽(視頻或圖片)。
10.積極參與市場學習,綜合國內分布式示范工程對該項目進行設計,確保項目保持行業領先。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證書或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證書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資質證書
(2)投標人近3年(自2020年1月至今,以簽訂合同時間為準)至少有2項10MW及以上分布式光伏設計業績。(含首頁、設計內容及容量、簽字蓋章頁)。
(3)投標人擬任本項目設總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2個光伏工程擔任設總的經歷。需提供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掃描件等證明文件
(4)本工程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11月24日08時30分起至2023年12月01日17時00分止。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項目場址位于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境內,擬利用區域內工商業廠房等建筑物屋頂及相關附屬建筑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站,規劃總裝機容量200兆瓦。
考慮區域內建設條件等因素,項目分期實施,本次招標范圍為項目一期工程:建設容量為60兆瓦,預估可利用屋頂面積約為55萬平米。
2.2招標范圍
投標人負責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等全過程的勘察、設計任務,按照國家、電力行業及華能集團公司有關標準和內容深度要求完成設計工作。設計成果要滿足招標人工程報批、施工準備、施工、調試與竣工驗收、審計的全面要求。
具體分為兩個階段:
1.第一階段(可行性研究階段),服務范圍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內容:
(1)協助招標人對項目擬建設區域范圍內進行現場踏勘及收資,收資范圍包括并不限于:產證復印件、企業近一年的電費清單與近半年負荷曲線、企業用電等級與變壓器數量及容量、竣工圖紙、屋面防水及漏水情況,屋面銹蝕情況等。
(2) 根據屋頂資源方提供企業基礎資料,項目規劃容量60兆瓦,配合招標人完成各分布式電站合同能源簽訂、項目備案等工作。
(3)根據項目所在區域的光資源數據和資源條件,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按照國家、行業及華能集團公司相關要求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主要包括概述、編制依據、工程任務和規模、新能源發展趨勢、太陽能資源、屋頂情況、消納情況、光伏系統總體方案設計及發電量計算、接入系統設計、施工組織設計、工程管理設計、消防設計、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設計、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設計、節能降耗設計、技術創新、運維模式、收益分配模式、投資估算、工程量及工程概算、設備清冊、相關設計圖紙、財務經濟性評價、社會效果分析等章節內容。)
(4)根據屋頂資源企業變壓器及用電情況,分析提出屋頂光伏系統接入系統實施方案和消納情況分析,估算消納與余量上網的配比,協助辦理電網公司接入報裝申請等手續。
(5)可研報告修改完善:參加相關審查會,按相關法律、法規與參會專家提出的整改意見匯總對方案進行修改,負責第三方審核會議承辦,負責相關審查、咨詢費用。
(6)可研報告編制深度達到初步設計深度,為后續施工創造條件。
2.第二階段(勘察設計階段),在本期項目通過華能集團公司投資決策批復后進行,主要進行初步設計、施工圖、竣工圖等后續設計,服務范圍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初步設計:
(1)按照要求編制初步設計原則、工程建筑物詳勘、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包含屋面光伏組件排布、支架設計、逆變器基礎、其它設備基礎及光伏區電纜溝、電纜橋架、集電線路等工程;光伏區防雷、接地;光伏區組件、設備接線;各區域消防設備;光伏區通訊;必備圖紙;初設概算;經濟評價等)、項目設計優化報告、設備選型(滿足遠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單及計價編制。
(2)初步設計需滿足可研收口報告要求,在此基礎上可進行設計優化。優化設計原則:在性能指標提高的前提下,造價不得上浮,降低單位千瓦造價,提高內部收益率,并通過論證審查。
(3)初步設計應提供詳細的工程量清單、計價編制、概算及財務評價。包括提供初步設計方案與可研方案對比分析報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比較,與同類優秀光伏發電工程、華能集團公司現行光伏發電工程造價對比分析報告。
(二)施工圖設計階段:
(1)施工圖設計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光伏區電氣一次、二次、通訊設計安裝施工圖、土建及附屬設施的施工圖(含混凝土及彩鋼瓦屋面、光伏支架(按設備采購支架圖紙由廠家提供)、組件逆變器支架、逆變器基礎等)、技術規范書和計算書、電纜布置、施工、安裝技術規范書及施工圖、屋面檢修通道,光伏電站總體規劃設計、場區監控安保系統、場區集電線路設計、場區防雷設計等。
(2)施工圖必須與初步設計方案保持一致,不發生重大設計變更。施工圖設計可在初步設計方案基礎上進行優化(含方案及經濟優化),但必須征得招標人及監理方同意。如確因實際情況存在重大設計變更,由原設計方、招標人、投標人及監理方共同確認。
(3)竣工圖設計階段:根據實際施工方案及設計變更、工程聯系單等工程文件編制竣工圖,并加蓋竣工章(含電子版)。
(4)投標人應提供該階段可能產生的技術服務:工程建設過程中有關的概算、變更核算、協助招標人與施工方進行結算等;進行設計符合性復核;工程設計人員在工程施工期間的現場服務、配合,參加隱蔽工程驗收、竣工工程驗收等。參與本工程有關的調研和收資工作、施工招標技術配合工作,參與工程和設備、材料的招標、評標、技術談判與技術協議簽署;提供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設計技術問題;配合調試、整套啟動、竣工驗收、試生產考核并解決因設計原因引起的修改等服務;組織或參加設計聯絡會;提供與整個光伏項目各單項工程設計有關的全部圖紙(包括三維模型圖)、設計、服務工作。
3.投標人應按照本項目工期要求,按時編制相對應分冊設計報告。或根據招標人通知要求,依據項目實際進度,編制分冊設計報告。
4.投標人應向招標人提供設計周、月報、專題報告及其他必要的日常工作報告。
5.投標人應完成設計、技術問題澄清及其它按照行業慣例及相關規定由勘察設計單位完成的工作。
6.本次招標包含項目資料收集到設計收口,全部服務、審查所涉及到的評審費、會務費、會議費等全部費用由投標人負責承擔。
7.投標人自行承擔踏勘差旅及現場作業時的協調費用。
8.投標人配合招標人向上級主管單位、政府相關部門對項目審批、進度等工作進行匯報。
9.如需要,投標人應按要求制作項目建成后的典型效果圖或三維動畫圖,應參與政府相關部門、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分布式光伏設計成果展覽(視頻或圖片)。
10.積極參與市場學習,綜合國內分布式示范工程對該項目進行設計,確保項目保持行業領先。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證書或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證書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資質證書
(2)投標人近3年(自2020年1月至今,以簽訂合同時間為準)至少有2項10MW及以上分布式光伏設計業績。(含首頁、設計內容及容量、簽字蓋章頁)。
(3)投標人擬任本項目設總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2個光伏工程擔任設總的經歷。需提供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掃描件等證明文件
(4)本工程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11月24日08時30分起至2023年12月01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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