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清能院電力現貨輔助決策仿真平臺開發服務招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11-1-002)
項目所在地區:北京市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清能院電力現貨輔助決策仿真平臺開發服務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規模:
建立電力現貨輔助決策仿真平臺一套,包含下述技術功能:包含實際電網建模、實際市場建模、斷面分析、模擬報價、自動仿真、大規模電網出清求解、市場結算、現貨交易策略分析、交易復盤等功能;完成國內典型現貨市場省份日、周、月等不同周期市場出清節點電價和網絡潮流模擬仿真計算以及相關數據處理、存儲、分析等功能,實現對電力市場現貨電價的精準模擬預測以及交易復盤,為市場主體提供參與市場最優策略,合理安排發電計劃和生產方式,輔助市場主體交易決策。平臺開發過程中,甲方與乙方共同研究、協作開發,乙方應對甲方人員開展一定培訓,確保甲方具備一定程度的自主運維及二次開發能力。
開發一套支撐電力現貨仿真及計算分析的硬件裝置。
2.2招標范圍:本次招標采購一套電力現貨輔助決策仿真平臺基礎功能應用。具體要求滿足發包人技術要求,詳見技術規范書。
2.3項目
2.4項目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完成。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電力市場出清仿真系統業績不少于1項,并須提供合同封面頁、關鍵頁、蓋章頁,需體現合同簽訂時間。
(2)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