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馬祖島外海上風電場場址位于連江東側海域,場址中心西距馬祖列島約20km,西距黃岐半島岸邊約35km,規劃面積37km2,規劃容量30萬kW,理論水深約40m。根據《福建省海上風電場工程規劃》,本項目規劃場址范圍詳見技術規范書。
本工程裝機總容量304MW,擬安裝19臺單機容量16MW的風電機組,風電場配套建設一座220kV海上升壓站、一回220kV海纜送出線路和一座陸上集控中心。本階段初步考慮以1回220kV海底電纜接至在連江縣黃岐半島東南部新建的220kV陸上集控站,與連江外海海上風電實行集中統一送出。本項目根據《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配建儲能提高電網消納能力的通知》(閩發改新能[2023]340號),項目在擬接入的變電站附近建設儲能設施,配置30MW/60MWh容量的儲能。
2.1.2招標范圍:
本項目共1個標段,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龍源電力福建龍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馬祖島外海上風電場范圍內全部工程勘測及設計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海上風電場、海上升壓站、海纜、陸上集控中心、配套儲能、送出線路工程設計配合、進場道路的勘察測繪;初步設計、招標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直至竣工驗收全部設計工作及相關服務。
2.2.1 勘察工作
(1) 主要包括場址區域和場內海纜路由區域的海底地形地貌條件、障礙物和原有管線探查以及陸上集控中心、儲能電站、道路等地形地貌條件,確定滿足風電場建設要求的測圖比例尺及深度要求。測量工作結束后,應編寫測量報告,組織驗收并經發包方確認。地形圖測量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陸上部分(從登陸點至陸上集控中心)1:500地形測量;風電場場區1:2000海底地形測量;風機機位處1:500海底地形測量;海上升壓站區域1:500海底地形測量;海纜路由區域1:2000地形測量及登陸段工程涉及區域范圍內1:500地形測量,儲能電站區域1:500地形測量。
(2) 地質勘察:風電場范圍內風機基礎地質詳細勘測、海上升壓站、陸上部分地質詳細勘測。工程地質勘察需滿足NB/T 31030-2012《陸上和海上風電場工程地質勘察規范》等。每個風機機位應至少布置1只地質勘探孔;海上升壓站應至少布置2個地質勘探孔;風機和升壓站位置還應分布式至少布置30%比例的靜力觸探;陸上集控中心地質勘探孔布置以滿足相關規范及施工圖圖審要求為準。
2.2.2 設計
自施工圖設計到竣工圖編制等全過程的設計任務,按照國家、電力行業有關標準和內容深度要求完成設計工作,以及在不違背國家強制標準的前提下根據招標人的建議完成設計工作。
(1)初步設計和專題設計:初步及專題設計工作的內容包括:風電機組選型專題設計、施工組織專題優化設計、微觀選址專題設計等及其他工程需要的設計。編制完成包含但不限于:編制風機基礎、海纜路由與敷設、海上升壓站、配套儲能、陸上集控中心、靠船與防撞、海床沖刷及基礎局部沖刷、工程消防、環境保護、其他配套工程等整個工程初步設計報告(含概算書)。
(2) 招標設計
本項目的各設備材料采購、服務、施工招標所需的技術文件等所有能滿足工程施工的一切內容的編制,含各種技術規范書及工程量清單、招標圖紙和招標控制價編制等。
(3)施工圖設計:為滿足本工程正常施工、調試、運行的需要及確保工程完整性的項目,在以下項目中未表述的均應包括在勘測、設計服務范圍內),同時需滿足招標人對本工程總體進度計劃要求。主要內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項目:
1) 根據招標確定的機型,對風電場風能資源分析、風機微觀選址及優化(風機組制造商復核其成果)并出具選址報告。
2)發電量報告及發電量復核報告。
3) 根據招標確定的機型,對風電場、海上升壓站、海纜、配套儲能、陸上集控中心、送出線路等的總布置設計、施工組織設計。
4) 土建工程
① 風機基礎設計,提出風機基礎標準設計、結構圖及施工安裝技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風機基礎的主體結構、靠泊防撞、電纜保護、操作平臺等附屬構件設計,風機基礎的防腐蝕、防沖刷等設計以及風機塔筒與基礎一體化優化設計;以風機基礎為依托的海洋牧場的全套設計(包含基礎強度、網箱、設備布置及控制系統等全部內容);
② 220kV海上升壓站設計,包括但不限于海上升壓站上部組塊與基礎結構主體、靠泊防撞、電纜保護、操作平臺等附屬構件設計,以及升壓站結構的防腐蝕、防沖刷等設計;以海上升壓站導管架基礎為依托的海洋牧場的全套設計(包含基礎強度、網箱、設備布置及控制系統等全部內容);
③ 陸上集控中心土建及進場道路設計(建筑、結構、給排水、電氣、暖通、綠化、消防、場內道路等)。
④儲能電站土建及進場道路設計(建筑、結構、給排水、電氣、暖通、綠化、消防、場內道路等)及相關配套設施的設計。
5)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
① 220kV海上升壓站、陸上集控中心電氣設備選型與布置設計;
② 風電場場內的通信系統設備、風電場內與電力公司調度間的通信和調度自動化設備選型與布置設計;
③ 風電場和220kV海上升壓站、陸上集控中心的控制系統,包括就地監控系統、中央監控系統和遠程監控系統;
④ 風電場與送出線路對側變電站的通信設計(場內部分)、送出線路的線路保護設計(場內部分);
⑤ 220kV海上升壓站及陸上集控中心消防系統設計;
⑥ 海纜路由及相關設計。
6)全場安防系統設計;
7)海上風電場、海上升壓站、陸上集控中心防雷接地系統、照明系統、電纜敷設系統設計;
8)結構防腐設計;
9)按照施工進度要求,提供設計交底及設代人員等相關技術服務;
其它:本工程與送出工程設計分界點為陸上集控中心出線構架第一個絕緣子串掛點,出線構架及構架以內為本合同范圍。不含外送線路工程,但應配合提供送出線路工程的場內配套設備載荷、風場負荷等設計計算。
2.2.3 竣工圖編制
設計范圍同施工圖階段的工作范圍。竣工圖編制深度應符合施工圖設計深度要求。竣工圖內容應與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施工驗收記錄、調試記錄等相符合,應真實反映工程竣工的實際情況,配合招標人完成竣工驗收等相關工作。
2.2.4其他
1)編制工程所需設備、材料的技術規范書,負責向設備廠家收集用于設計所需的設備資料;投標人不能由于收資的問題而影響設計進度。
2)參加評標及合同談判,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
3)配合初步設計審查并負責相關費用,提供權威機構的審查意見,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在本項目范圍內進行必要的調整和補充,并重新提交確認。
4)參加設計聯絡會,進行施工圖紙技術交底。
5)配合完成項目移交后續的審計工作,包含質量保證期內的服務。
6)負責勘察設計和海上升壓站部分的歷次質量監督檢查迎檢并配合其他主體工程的質量監督。
7)按照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設計優化的有關規定,完成勘察設計各階段設計優化。
8)根據招標人要求,配合本項目的工程評優工作。
現場設代服務。要求根據項目推進要求,不同階段派遣相應專業的設代人員常駐現場,設代人員需完成兩個海上風電項目相關專業設計工作并均已投運。設代人員需常駐現場每月不低于20個工作日,離場需向招標人現場項目經理提出申請,同意后方可離場。
2.1.3計劃工期(施工)/服務期限(服務)/交貨期(貨物):
(1)招標設計工期為:合同簽訂后二個月內完成。
(2)施工圖設計工期為:合同簽訂后三個月內完成。
(3)竣工圖設計工期最后一臺機組移交生產后一個半月內完成。
(4) 各階段的勘測工作必須滿足委托方建設工期的總體要求。
(5)設計方除需保證上述工期總要求外,還需確保所有的設計工作不影響 委托方的每一階段的設備采購、工程施工等工期。在合同簽定后,設計方還應 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詳細的設計計劃供委托方確認并執行。
2.1.4 質量要求:在保證風電場安全可靠運行的前提下,突出體現經濟性、合理性和先進性。要采用成熟先進的設計思路和設計手段,對本項目的風力資源、設備型號、微觀場址等進行分析,從而對本項目的建設規模和年發電量做出科學計算;同時通過優化施工設計方案,降低工程造價,場內設備按“無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則設計。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海洋工程勘察甲級資質。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12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海上風電場勘測設計的合同業績1份,并已經投產發電。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已投產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負責人(設總)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項目負責人(設總)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海上風電場勘測設計的項目負責人工作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12-29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1-0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