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根據《智能化示范煤礦驗收辦法(試行)》和《國家能源局智能化建設條件Ⅱ類煤礦驗收標準清單》中必備條件,以及集團《指南》中智能采煤工作面供配電配置要求,需要對高爆開關和低壓饋電開關的微機保護裝置更換和二次控制回路改造,實現采區供電系統進行電力監控和遠程集中控制,供電系統具備故障自診斷和防越級跳閘功能。移動變電站高低壓配電裝置不具備改造條件,需要更換后再進行改造,實現遠程監測、漏電試驗、合分閘等控制。
根據集團《指南》智能采煤工作面供配電配置要求,需要在烏東西區+433B1+2工作面和南區+425B1+2工作面智能供配電系統中實現如下功能:
實現移變、組合開關、高低壓開關、照明綜保的智能化改造以及數據采集和上傳;
在工作面集控中心各建設1套采區電力監控系統,并與工作面控制中心完成數據共享,控制聯動功能;
采區變電所與上級400變電所實現防越級跳閘功能,完善礦井防越級體系建設;
采區變電所電力監控系統與地面平臺形成統一的電力監控系統,具備統一管理統一控制的條件,也可作為客戶端分區控制;
2.1.2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不分標段(包):招標范圍包括工作面智能供配電系統的供貨、運輸及相關服務。
序號 |
名稱 |
參考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1 |
煤礦供電監控系統 |
KJ38(A) |
套 |
2 |
|
2.1.3交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60天內。
2.1.4交貨地點:烏東煤礦(米東區小紅溝路4559號)。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提供所投產品(煤礦供電監控系統)有效的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內(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煤礦供電監控系統或與煤礦供、配電集控系統的合同業績2套,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12-27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1-02 18: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