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施工用電施工總承包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2.1.1項目概況:
2.1.1項目概況:
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是以煤為原料,通過煤氣化、凈化、甲醇合成、甲醇制烯烴、聚乙烯、聚丙烯等工藝裝置,生產45萬噸/年聚乙烯、30萬噸/年聚丙烯產品的大型煤化工項目,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九原工業園區包頭煤化工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廠區預留地和新規劃南區,依托一期工程的部分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
主要生產裝置包括:空分、氣化、變換、低溫甲醇洗、硫回收、甲醇合成、甲醇制烯烴(MTO)、聚乙烯、聚丙烯等裝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生產輔助等設施。
本項目工程計劃于2023年底施工開工,2026年底工程建成,具備投料試車條件。
項目估算總投資約171億元。
2.1.2 招標范圍:
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施工用電施工總承包,其范圍為項目施工用電實施和維護部分,包括:
施工用電的電源點協調(電源點協調以使用全巴圖變電站為準)、用電策劃、外部協調、設計、采購、施工、調試、送電、用電維護,保證項目施工期間的正常用電;
待項目完成后,施工用電的設備拆除、回收,保證用電設備的完好入庫。
2.1.3 標段(包)劃分:
本次招標劃分為1個標段。
2.1.4 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60天(日歷天數),計劃開工時間:2024年4月1日,計劃竣工時間:
2024年5月30日。招標人將根據現場情況安排分布實施,實際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時間為準。
運行維護工期為實際開工日期至2027年6月30日(暫定)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條件:(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證書。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國家能源局或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承修類、承試類五級(含)以上資質。
(4)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1年3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電力工程合同業績2個,且單個合同金額不小于300萬元。
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二級或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電力工程,且單個合同額不小于300萬元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技術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質量負責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3-20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3-26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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