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赤城)風電有限公司等兩家公司滄州“綠港氫城新材料”綠氨項目、承德豐寧北綜合能源站項目工程監理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1)滄州“綠港氫城新材料”綠氨項目項目擬建于河北省滄州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區,占地面積約為249畝,該場地為規劃工業用地,交通便利。以 地區大型風光基地綠色電力為支撐,擬建設5萬噸/年綠氫制取及合成氨相關裝置及站內必要的輔助工程和配套設施,項目由制氫、合成氨、制氮及綠氨儲運四部分組成,通過水電解制氫以及柔性氨合成技術,完成從綠電到綠氫到綠氨的轉換。
(2)豐寧北綜合能源站項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市豐寧縣撒袋溝門村北,西側為110國道,北側為豐寧公交北站。項目擬建設一座油氫電三位一體的綜合能源站,項目總規劃6612.24㎡(9.9畝),主要服務于豐寧縣公交北站及周邊城市商用、乘用車輛。加油部分油罐總容積為120m³(柴油折半計入),擬設置4臺四槍四油品潛油泵加油機及配套設備設施,設置充電設施,配備3臺雙槍120W快速充電樁。設計日加氫規模1000kg/d加氫撬。
2.1.2招標范圍
完成滄州“綠港氫城新材料”綠氨項目和豐寧北綜合能源站項目安裝、施工、調試直至全部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及工程創優(國家優質工程)全過程(包括外委單項工程、五通一平及配合業主完成工程決算審計)的監理工作。按階段劃分為:施工準備、施工階段、調試階段、缺陷責任期階段監理服務。在業主及其派出機構的指導下,按照有關規范、規程、合同約定等對所轄標段的全部工程進行質量控制、進度控制、費用控制和工作協調;同時對缺陷責任期的工作承擔責任。
2.1.3服務期
(1)滄州“綠港氫城新材料”綠氨項目:計劃2024年4月30日開工,2024年完成全部土建工作,具備設備安裝條件;2025年6月完成設備安裝工作;2025年9月份完成設備聯調;2025年12月完成設備試運行;2025年12月31日前具備項目竣工驗收條件,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監理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工程項目全部通過驗收。服務周期以實際入場和實際離場時間分段累加計算,中間間斷時間不計入。
(2)豐寧北綜合能源站項目:計劃2024年5月1日設計完成,2024年8月1日開工建設,2024年5月1日主設備訂貨全部完成,2024年8月1日土建開始施工,2024年8月30日主要設備到貨,2024年12月31日項目中間交接,2025年2月28日驗收手續辦結,2025年3月31日氣瓶充裝手續辦結。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監理企業綜合資質。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3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5萬噸及以上規模合成氨項目監理的合同業績2份,且工作已完成。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設計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要求:(1)本次招標的滄州“綠港氫城新材料”綠氨項目和豐寧北綜合能源站項目兩個項目,每個項目須單獨配備1名總監理工程師,不允許互相兼任,投標人須提供擬任總監理工程師的有效監理工程師(化工石油工程專業)資格注冊證書。
(2)總監理工程師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5萬噸及以上規模合成氨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總監理工程師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總監理工程師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以上材料須能體現工程名稱、總監理工程師及單位名稱)。同時須提供總監理工程師在投標單位至少近12個月的社保繳費證明。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試驗檢測儀器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4-12 16: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4-1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