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項目名稱:寧強 100MW 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 110kV 送出工程 EPC 總承包
2.3 建設地點:陜西省漢中市寧強縣。
2.4 建設規模:寧強 100MW 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送出線路以 1 回 110kV 線路 T 接 臥王線 39 號塔附近,線路長度約 9km,導線采用 JL3/G1A-300/40 鋼芯高導電率鋁絞線。大 唐寧強 100MW 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 110kV 送出工程采用 EPC 總承包模式。
2.5 計劃工期:2024 年 08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92 日歷天。(具體以監理下 達開工令之日為準)
2.6 招標范圍:本項目新建 110kV 送出線路一條(含 110kV 電纜、通訊光纜),起點為 大唐寧強 100MW 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升壓站 110kV 出線避雷器(含電纜敷設、出線連接上 塔,通訊光纜起點為升壓站預制艙通訊柜),終點為寧強縣 110kV 臥王線 39 號塔附近(新建 單回線路總長約 8.0km,其中新建單回架空線路長度約 7.9km,新建單回電纜長度約 0.1km, 新建光纜 2×8.0km,并隨電纜敷設兩根 24 芯非金屬阻燃進站光纜,新建鐵塔 32 基;改造原 110kV 臥王線架空線路約 1km,其中改造段拆除鐵塔 1 基,新建 1 基雙回分歧塔、1 基單回終 端塔,放緊線長度約 1.5km)。主要由建筑工程、設備安裝工程、輔助工程等組成。涉及送 出工程的勘察、測繪及設計(含評審并取得評審意見)、設備與材料采購、建安工程施工、
設備及系統調試、相關檢測、工程驗收、質量保證期內的維保服務等所有工作。
本次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工作所需的項目施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 線路的勘察、測繪、設計(含評審并取得 評審意見),設備與材料采購、倒運、保管、設備材料試驗檢驗、建筑工程、安裝工程、通 訊連接、設備及系統調試、電網驗收、質量保證期內的維保等服務;
2)項目“五通一平 ”、線路征租地(含臨時用地、永久用地、交通用地) 手續辦理及占 地賠償、附著物賠付;負責工程相關的地方所有關系協調解決;協調與項目相關的所有工作 并支付費用(包括線路穿(跨)越、遷移等各種因素產生的費用、不包含政府規定繳納的水 土保持補償費和森林植被恢復費);
3)項目開工手續辦理(含土地、規劃、施工許可等) 、項目能監局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管 理備案、質量監督注冊、各個階段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請、檢查,承擔檢查評審費及會 務費并取得能監局工程安全管理備案登記表及質檢投運備案書等;
4)本項目接網手續的辦理,協調及設施的建設,負責該條線路送電手續的辦理到考核驗 收以及相關服務工作等,并配合完成升壓站受電。
5)完成除項目社穩備案、環境影響報告批復、水保方案批復、地災、職業性危害預評價、 安全設施預評價之外的工程必需的(政府及電網批復要求的)其他所有手續及相關專題工作并 承擔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規劃、國土、電力、農業、水利、公安、消防(設計、驗收)、林 業勘察、安穩裝置、壓覆礦、線路跨越(跨高速、鐵路、濕地等)專題手續、文物(勘探、報告 編制、評審、批復、備案)、地震(勘察、報告編制、備案)、住建、職業健康(設計、施工及 其驗收)、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及其驗收)、竣工資料編制、歸檔及驗收、防雷檢測、竣工驗 收、電能質量評估報告等,取得相關部門的驗收批文或備案回執,負責該條線路送電手續的 辦理到考核驗收以及相關服務工作等。
6)根據發包方提供的環保專題報告、水保專題報告, 完成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完成環保、 水保監理監測及專項驗收全部工作內容。負責工程建設檢測費、電力工程質量檢測費等工程 建設費用。工程完工后,負責完成達標投產驗收、專項驗收及竣工驗收、審計配合、移交以 及質保期內的服務,完成項目后評價,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驗收標準并滿足 設計文件及其他相關規范的要求。
7)本送出線路工程與 110kV 升壓站的分界點為升壓站 110kV 出線避雷器,升壓站 110kV 構架、設備、材料、附件及建筑安裝工程均不在本標段內,但是包含 110kV 送出進入光纜引 接、熔接、附件、測試、線路參數測定及保護調試等所有工作,光纜由本工程敷設至升壓站 指定地點;與出線避雷器之間的連接,包括附件、引流跳線、安裝、調試、協調,送出線路 的所有標識牌及安全警示牌(按照行業要求,通過各方驗收)含在本標段內。
8)本送出線路工程對側間隔改造包括:本工程所涉及的通信、保護、綜合自動化、安穩 裝置等滿足本工程接入條件的所有配置及改擴建工作,滿足國網接入批復要求。與間隔之間 的連接,包括附件、安裝、調試、協調等均含在本標段內(包含 110kV 送出線路接入臥王線 停電手續的辦理、其它影響線路安全停電手續的辦理、110kV 送出進入光纜引接、熔接、附 件、測試等所有工作)。
具體內容詳見第五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本工程作為 EPC 總承包工程,投標總價是投標人全面實質響應招標文件規定的項目的所 有責任和風險的固定總價。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 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嚴重失 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2)按照供應商管理相關規定,應在規定范圍內停止授標或取消 采購活動參與資格( “灰名單 ”、“黑名單 ”供應商等),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 日的。
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進行復核, 如 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 項,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行審查,資 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資質要求:須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變電工程、送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 上資質;并同時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輸變電工程 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具有有效的承裝三級及以上和承試三級 及以上電力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 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6 號)相關要求。
3.2.2 企業業績要求: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標截止日)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110 kV 及以上輸電線路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3 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機電工程專業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或二 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且在投標階段未擔 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擬任本工程設計總負責人具備副高級及以上工程師(電力系 統)職稱(聯合體投標的,設計單位提供),且在合同實施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 理職務。
3.2.4 人員業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 1 個及以上 110 kV 及以上已竣工輸電線路施 工業績的項目經理業績;擬任設計總負責人須具有從事類似項目設計工作并擔任 1 個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輸電線路工程投運業績的項目經理或設總業績(提供擔任項目經理的合同相關 頁復印件或開工報告或任命書等有效證明文件)。
3.2.5 本次招標接受不超過兩家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2.5.1 兩個法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體協議中約 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業績。須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 帶責任,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聯合體協議書須有各成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并加蓋單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應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由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應 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應符合“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規定。
3.2.5.2 聯合體設計單位須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變電工程、送電工程)專業乙級及 以上資質;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標截止日)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110 kV 及以上輸電線 路已竣工設計業績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5.3 聯合體施工單位須具有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施 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近 5 年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110 kV 及以上輸電線路已竣工施工業績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5.4 聯合體承裝、承試單位須具有有效的承裝類三級和承試類三級電力設施許 可證,
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
改革委員會令第 36 號)相關要求。
3.2.5.5 擬派項目經理、設計總負責人須滿足 3.2.3 和 3.2.4 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 頁)、竣工驗收證明(EPC 業績或施工業績的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
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否則不予認可;其余業績可提供用戶證明)。
(2)擬派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 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 單位蓋章齊全,竣工驗收證明中須有擬派項目經理姓名,否則不予認可)。
(3)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 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 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象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電子證書上已標明 使用時限,超出使用期限的電子證書無效。
(4)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 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 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推 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的名錄文件并說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 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績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竣工驗收 時間的,以簽字蓋章中的最晚時間為準;簽字蓋章無時間的,以竣工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 明上沒有上述時間的不予認可。
3.3.3 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績類型及規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
3.3.5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 如發現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員會將啟動澄 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更說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 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 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 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簽字并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 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定的時間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至 2024 年 8 月 1 日 17 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