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青海黃河瑪爾擋水電開發有限公司瑪爾擋公司高寒高海拔地區水電站水土保持生態工程體系建設規范編制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劃分一個標段(包)。
2.1.1項目概況
黃河瑪爾擋水電站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縣與果洛藏族自治州瑪沁縣交界處的黃河干流上,電站壩址上距規劃的寧木特水電站約75km,離下游規劃的爾多水電站約33km,距下游果洛州瑪沁縣拉加鎮約5km,距西寧市公路里程369km,西寧~果洛S101省道從右岸壩肩通過,對外交通較為便利。
瑪爾擋水電站工程為新建項目,開發任務是發電。水庫正常蓄水位3275.00m,相應庫容14.822億m3,調節庫容7.06億m3,具有季調節能力。電站裝機容量2200MW,多年平均發電量73.04億kW·h。樞紐建筑物由混凝土面板堆石壩、右岸三孔溢洪道、右岸一條泄洪放空洞、右岸地下輸水發電系統、右岸750kV匯流站等組成,最大壩高211m,壩頂總長度為342.5m。工程等別為一等大(1)型。樞紐主要建筑物級別為1級,次要建筑物級別為3級。
《黃河瑪爾擋水電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2015年3月編制完成,水利部以“水保函[2015]307號”對該報告書進行了批復。2023年9月,項目通過“黃河瑪爾擋水電站工程蓄水階段土保持設施驗收”。
2.1.2招標范圍:負責承擔 青海黃河瑪爾擋水電站國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創建及相關工作,主要工作內容:
(1)按《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水土保持示范創建管理辦法的通知》(辦水保〔2021〕171號)要求,提出示范工程創建實體提升和技術提升規劃,并現場技術指導;
(2)完成《 青海黃河瑪爾擋水電站國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創建總結報告》編制;
(3)協助招標人完成 青海黃河瑪爾擋水電站國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申報等相關工作;
(4)完成《高寒高海拔地區水電站水土保持生態工程體系建設技術規范》編制,協助開展咨詢及報批工作。
2.1.3 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4個月。(計劃開始時間2024年10月1日,計劃結束時間2026年9月30日。)
2.1.4 項目地點:青海省果洛州瑪沁縣拉加鎮瑪爾擋水電站。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8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創建國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的技術服務或咨詢服務合同業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項目負責人須至少擔任過1個創建國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的技術服務或咨詢服務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以上材料須能體現項目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資質業績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7-27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8-02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