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西區域50MW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EPC總承包框架協議采購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廣西壯族自治區
2.2 規 模: 50MW(以直流側容量為準),接入方式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模式。項目采用高壓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
2.3 標段劃分: 福建公司羅源發電公司2024年廣西區域50MW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EPC總承包框架協議采購招標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貴港市、柳州市、玉林市、防城港市、南寧市
2.5 計劃工期: 單個具體項目子合同施工工期不超過10個月。
2.6 招標范圍:工作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協助資源開發及手續辦理,包括協助項目前期尋源及能管合同/租賃合同的簽訂;辦理負責并取得發改備案、電網接入批復等;(2)協助投資機會分析:包括協助初步經濟效益分析(項目收益率需達到集團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投資標準要求)、協助敏感性因素分析,協助編制投資機會分析報告;(3)工程勘察設計:包括施工過程所有對外協調和糾紛的處理、所有并網點的全部工程勘察(含申報方案)、廠房結構安全性評估及承載力校核報告編制、加固設計方案(如有)、初步設計報告編制、施工圖、竣工圖編制等;(4)項目所有設備材料采購:項目所需設備、材料及附件均由投標方提供(除光伏組件采購、運輸外),包括逆變器、支架、電纜、配電設備、華能云(含氣象站)等所有設備、材料及附件的采購、運輸、卸車、二次倒運、存儲場地及保管等(含備品備件);(5)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基礎工程涉及的場平、土石方開挖和填筑、開挖邊坡的支護、電纜溝、溝道及埋管工程施工、道路破壞及恢復、植草破壞及恢復、混凝土施工、預埋件的埋設、施工協調(包括與建筑物業主和供電部門的協調)、試驗及檢查測試、屋面防水檢測及施工、屋頂除銹、屋頂加固或房屋換瓦(如有)等,所有光伏設備、電氣一次、電氣二次、等保測評(如有)、態勢感知(如有)、諧波治理(如有)、電網側保護裝置改造(如有)、并網試驗及建模(如有)、接地、KKS標識系統、通信系統、監控系統(包括視頻監控)、消防系統、給排水系統、火災報警、組件清洗系統、華能云(含氣象站)等所有設備的安裝、接線、調試等全部施工內容,包括安裝工程涉及到與企業接入改造,包含屋頂加固(若有);(6)調試并網:包括系統調試、涉網調試、試運行、與新能源運維中心的通信設備采購及建安工程、調試、質量檢測、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含水保、環保等)。光伏發電系統性能檢測、設備監造、施工監理由招標人負責,投標人做好配合工作;(7)工程驗收:包括消缺、交付投產、全部技術資料整理歸檔移交;工程竣工驗收、項目整體驗收、專項驗收以及在質量保修期內的維修、服務等全部工作、電網接入各項手續辦理等;完成項目質量監督配合、并網驗收、防雷檢測、檔案驗收、勞動安全衛生驗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內容的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中。工程的臨時用地、租地、借地由投標人負責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并承擔相應費用;(8)為完成工程建設所必須的其他工作;(9)項目驗收移交后質量保修期內的維修、服務等全部工作;(10)技術服務及培訓;(11)負責對接建筑物業主完成項目并網后連續2個月的電費回收工作,招標人配合。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中承擔勘察設計任務的單位,具有以下資質之一:
(1)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2)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
(3)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3.2.2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中承擔施工任務的單位,應具備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3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應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且至少具有1項光伏工程相關業績(需提供公司任命文件,若無公司任命文件需提供合同掃描件,包括合同首頁、簽訂時間及簽字蓋章頁、服務范圍、合同項目經理等關鍵頁內容);
3.2.4業績要求: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應具有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1項單個容量不低于5MW光伏電站工程總承包業績或累計容量不低于10MW光伏電站工程總承包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包含蓋章頁、日期、簽字及關鍵頁等),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注:母子公司資質業績不得互相借用。
3.2.5本工程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成員(含聯合體牽頭人)家數不超過2家。聯合體須提供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成員承包范圍、職責分工。由聯合體牽頭單位負責本項目投標報名、遞交投標文件等相關事項,且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標段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8月09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8月16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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