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項目名稱:蒲城橋陵農光互補發電項目
2.3 建設地點:陜西省渭南市蒲城縣
2.4 建設規模:
橋陵項目交流側容量為 130MW,直流側裝機容量為 138.8072MWp,新建一座 110kV 升壓站。項目基本情況:項目規劃裝機容量為 130MW,新建 1 座 110kV 升 壓站,共設 43 個光伏發電單元,新建 35kV 集電線路接至 110kV 升壓站。
2.5 計劃工期:暫定 2024 年 9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97 日歷天。
2.6 招標范圍:
蒲城橋陵農光互補發電項目 EPC 總承包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詳勘、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及現場管理(含隨機備品備件、安 全工器具、專用工器具等) 、施工、調試、服務(含試驗、試運、并網手續辦理、 項目所需全部合規性手續辦理及費用(招標人已完成范圍外的))、竣工及專項 驗收工作、光伏區域(含集電線路、進場道路、檢修道路、臨時道路等)、施工臨 時征租地及各項賠付、施工用電和用水、永臨結合設施設備及各類協調工作等。 (以項目首年上網發電量為 17228.31 萬 kWh 和首年等效滿負荷運行小時數約為 1241.2h 為底線,以首年發電量為主要因素優選投標人)。具體范圍如下:
光伏場區及升壓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①設計部分含詳勘、試樁、施工圖紙設計、竣工圖設計等工程全過程的所有
設計及服務工作。所有設計方案實施前應經招標人審查確認。招標人只提供項目 光伏場區測繪圖(1:500)、升壓站選址范圍圖及地形圖、可研報告。
②所有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催交、運輸、接卸、二次倒運、保管、資料及專 用工器具和備件移交及相應的監造(監造須符合大唐集團公司相應管理制度要 求)。其中:組件、逆變器、主變、箱變、支架、GIS、預制艙、無功補償裝置、 高低壓開關柜、電纜、升壓站二次設備等主要設備, 須符合招標人提供的供應商 短名單。投標人提供的設備中的組件、逆變器、主變、箱變、GIS、預制艙、無 功補償裝置、高低壓開關柜、電纜采用暫估價計列, 在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框 采設備中標候選人名單內由 EPC 總承包合同承包人與中國水利電力物資集團有 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或其專業公司、區域公司通過大唐集團 采購程序確定供應商并簽訂采購合同。框采內的設備選型由招標人確定。
③施工條件及協調部分:投標人負責施工用水用電、通訊、道路、施工臨時 用地等。投標人負責光伏場區所有用地(含集電線路、進場道路、檢修道路、臨 時道路等)及施工臨時征租地及各項賠付。投標人負責光伏場區租地及青賠、集 電線路征租地及青賠,光伏場區租地及青賠采用暫估價計列,暫估價包含光伏區 5 年租地費用、青賠費用、土地流轉及相關費用。投標人負責施工用電和用水、 永臨結合設施設備及各類協調工作(包括施工對周邊居民的干擾)等,包括但不 限于完成土地測量丈量工作、相關協議簽訂等對外協調工作及相關協調費和特殊 約定費用,所有的協調均包含在招標范圍內。
④施工建設部分,包含但不限于:
光伏場區所有施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地面附著物清表、五通一平、永臨結 合的用電用水設施、消防、設備基礎、建安工程等;配套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場區 圍欄、標識牌(樁)、護坡治理、防洪、消能設施等;也包含為落實環保、水保、 安全設施等相關專題及行政批復文件要求實施的項目。
升壓站區域施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五通一平、地面構筑物拆除及清運、永 臨結合的用電用水設施、消防、建筑安裝工程(穩控)等。配套設施包括但不限 于圍欄、標識牌(樁)、護坡治理、防洪、消能設施、綠化、硬化等;也包含為 落實環保、水保、安全設施等相關專題及行政批復文件要求實施的項目。治安反 恐系統建設并通過二級達標驗收(符合電力系統治安反恐防范要求,接入蒲城公 司反恐平臺)。
投標人負責試樁(含試樁大綱編審、試樁施工及檢測、試樁報告審查等全過 程工作),其中升壓站地基檢測及工程樁檢測由招標人負責。
⑤調試驗收包含調試、試驗(含特殊試驗、一次調頻試驗等接入電網應完成 的所有試驗項目)、測試(不含性能考核測試)、驗收(含環保、水保、消防、 職業衛生、安全設施、檔案等專項驗收和竣工驗收) 、并網(含建設期通信運維 合同及通信通道租賃合同)、試運、移交、質保、生產準備培訓以及后評價配合 工作以及其它相關聯的各項工作;試驗中應包含所有涉網試驗以及電力監控、光 功率預測、網絡等保測評、安全防護評估和公安系統備案、穩控聯調、場站建模, 所有場站自動化系統接入國家電網的陜西省調和渭南地調,提供升壓站綜自數據 轉發設備,設備端口和光功率數據轉發端口免費開放。
⑥基建期及質保期的沉降觀測均由投標人負責。
⑦合規性手續方面:
招標人負責(1)取得項目備案、項目選址意見書、可研報告、接入系統設 計批復意見、光資源評估報告;(2)取得不涉及軍事設施的支持性文件、不涉 及基本農田和生態紅線的選址意見、不涉及不可用林地的選址意見、不涉及水源 保護地的選址意見;(3)取得用地手續批復、不動產權證辦理;(4)取得前期 地災評估、水保、環評、軍事、社穩、安全預評價、使用林(草)地審核同意書 (含臨時使用林地)、升壓站國有土地使用證。
投標人負責土地資源評估報告、能監局安全備案、質量監督及備案、臨時用 地批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施工許可證辦理、 并網手續、調度、供電手續、電力業務許可證辦理等;檔案、消防、環保(含升 壓站電磁輻射)、安全、職業衛生、水保三同時、竣工驗收、氣象專題報告及相 關手續辦理和驗收工作;文物調查勘探(采用暫估價計列)、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其他合規性手續。
⑧本項目升壓站與送出線路的分界點為升壓站出線門型構架靠近升壓站側 絕緣子,構架部分設備、材料、附件及建筑安裝工程均含在本標段內, 包含保護 定值計算審核工作。
⑨投標人配合項目整體后期審計,后評價等相關工作。 注:本標段 EPC 總承包不含儲能工程。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 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2)按照供應商管理相關規定,應在規定范圍內停 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灰名單 ”、“黑名單”供應商等),且有效 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 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 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 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 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資質要求: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 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工程測量)專業甲級及以上資質; 和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 可證;和有效的承裝類三級和承試類三級電力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 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6 號) 相關要求。
3.2.2 企業業績要求:近 5 年須具有 1 個及以上 100MW(或 MWp)及以上陸 地光伏電站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3.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機電工程專業或建筑工程專業) 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且在投標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3.2.4 人員業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 1 個及以上 100MW(或 MWp)及 以上陸地光伏電站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的項目經理業績。
3.2.5 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數量不超過 2 家。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 聯 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業績。須提 交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聯合體牽 頭人,聯合體協議書須有各成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 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應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由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應附 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應符合“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規定。
3.2.5.2 聯合體設計單位須具有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工程測量)專業甲級及 以上資質;和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近 5 年須 具有 1 個及以上 100MW(或 MWp)及以上已投運的陸上光伏電站設計業績或已竣 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5.3 聯合體施工單位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或水利水電工程 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近 5 年須具有 1 個 及以上 100MW(或 MWp)及以上陸上光伏電站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業績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5.4 聯合體承裝、承試單位須具有有效的承裝類三級和承試類三級電力 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 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6 號)相關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 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EPC 業績或施工業績的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 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否則不予認可;其余業績可提供用戶證 明)。
(2)擬派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 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 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竣工驗收證明中須有擬派項目經理姓名,否則不予 認可)。
(3)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 一級建造師電子 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電子證書無效。
(4)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和信 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 《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的名錄文件并說 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績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 有竣工驗收時間的,以簽字蓋章中的最晚時間為準;簽字蓋章無時間的,以竣工 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上述時間的不予認可。
3.3.3 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績類型及規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
3.3.5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 如發現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員 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更說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件、 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簽字并 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定的時間 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 17 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