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株洲市中心城區污水系統綜合治理一期工程設備采購Ⅱ標段招標項目已獲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 招標人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 ,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株洲市中心城區污水系統綜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項目施工合同I標包括陳埠港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和新屋街水系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
2.2招標范圍
(1)本次采購范圍為陳埠港子項設備采購。采購內容為株洲市中心城區污水系統綜合治理一期工程陳埠港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子項箱涵工程、調蓄池工程的設備采購。
(2)招標設備的二次設計、制造及供貨、工廠檢驗、包裝、至工地的運輸、交驗、進場前的第三方檢測、現場合同執行配合、安裝交底及指導、調試(單機和聯動)、數據接入平臺、試運行、驗收試驗指導、參加并配合驗收、質保服務等。
(3)提交全套設備的技術文件,包括安裝、檢查、調試、運行、維護和輔助設備控制系統所需正版應用軟件的使用說明、源程序和使用說明、安裝技術文件(包括圖紙)、安裝技術要求等技術文件,按照招標人要求提供設備到貨信息化管理文件,以及可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數據文件等。
(4)招標設備的安裝將由其他承包人(施工單位)完成,本項目賣方應派遣合格的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安裝交底及指導,對不同設備之間的接口關系進行協調。
(5)對招標人相關人員的技術培訓以及執行合同時的其它相關服務。
2.3交貨要求
(1)交貨方式:分批次交貨,工地落地交貨,賣方運輸至買方工地指定地點后,買方協調賣方進行交貨,賣方負責到貨設備的卸車及卸車安全責任。
(2)交貨時間:供貨期為6個月,首批設備計劃供貨時間為2024年10月(具體以買方通知為準),后續設備在收到買方通知后30天內完成供貨。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格條件
(1)資質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擬投標產品制造商或集成供應商;
(2)信譽要求:未處于 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3)財務要求:2021年、2022年、2023年財務無連續2年虧損,應提供經第三方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
(4)其他要求:無;
3.2 本次招標 不允許 聯合體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標。
3.4 各投標人可就本招標項目投標標段的要求:_/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時間: 2024年8月21日15時整至2024年8月28日17時整(北京時間,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