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山東公司日照嵐山區10.12兆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工程(預招標)【重新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本次招標為預招標,招標結果生效條件:
(1)招標的項目履行通過集團公司內部投資決策程序;
(2)招標的項目取得公司年度基建投資和資金預算;
由于招標人或政策原因導致項目最終不能實施或采購結果未能生效,中標服務費由招標人承擔,其它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山東省,日照市。
2.2 規 模: 日照嵐山區10.12兆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位于日照市嵐山區,擬利用嵐山區高興站、巨峰站、南北山站三宗閑置土地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項目采取10千伏多點并網的技術方案,所發電量全部上網,最終接入方式以電網接入系統批復為準。
本項目規劃建設容量交流側容量不低于10.12兆瓦(直流側容量不低于11.98兆瓦),投標人自行優化設計建設容量。投標人須負責在合同工期內完成全容量并網。若項目實際并網容量低于合同簽訂容量,投標人負責在本鎮區域摸排資源,在項目總工期內補足并網容量,并確保項目資源品質和工程質量不低于項目總體要求。
本合同除暫估價及另有約定外,采用直流側固定綜合單瓦價格結算,該固定綜合單瓦價格包括了項目至質保期滿之前所需的全部工作內容,包括并不限于項目所需的人工費、設計和技術費、集團智慧云接入費、電網接入費、設備材料費、機械費、措施費、管理費、利潤、稅金、規費、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等所有投入以及工期延誤和其他明示或不可預見的所有風險、費用在內,為固定綜合單瓦價格。
合同結算總價=固定綜合單瓦價格(元/Wp)×實際并網容量(Wp)+暫估價。
項目根據綜合單瓦價格按實際并網容量結算。實際并網不得低于合同簽訂容量,結算時扣減未完成容量對應總價的5%作為承包人違約金(即綜合單瓦價格×未完成容量×5%),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不再增加扣除違約金。
2.3 標段劃分: 山東公司日照嵐山區10.12兆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工程(預招標)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山東省,日照市嵐山區。
2.5 計劃工期: 本項目計劃工期不超過240個日歷日,具體以合同簽訂為準,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合同簽訂后5天內,中標人負責協助招標人完成與項目土地業主或其授權方的容量為10.12兆瓦的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合同模板經雙方確認),15日內向招標人提交投資決策所需支持性文件,否則招標人有權終止合同并扣除中標人履約保證金。
2.6 招標范圍:本工程為交鑰匙工程,投標人負責辦理施工場地圍欄架設及退地手續,負責協助招標人完成與項目土地業主或其授權方的交流側容量為10.12兆瓦的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協助招標人辦理投資決策所需支持性文件;負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及審查、勘察設計、物資采購(光伏組件品牌需由招標人確定)、施工、試運行、驗收等全過程、全階段的EPC總承包工程。詳見招標文件。
2.6.1前期工作
負責協調項目土地業主、電網公司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完成以下工作:
2.6.1.1與項目土地業主洽談、現場勘察,確認其合作意向,對項目土地實地精確數據測量,確保項目進場施工前完成所有施工場地圍欄架設及退地手續。
2.6.1.2組織協調項目土地業主與招標人簽訂交流側容量為10.12兆瓦土地使用合同(留存符合法律要求的授權書等相關資料);租金價格能夠滿足項目收益率達到華能集團新能源項目投資標準要求(經華能集團技經中心測算),租期總期限25年,如租金過高造成項目收益率低于華能集團新能源項目投資標準要求,超出費用將在合同總價中扣除。
2.6.1.3負責取得接入系統方案及批復、電網消納意見、土地性質合規意見、土地地質勘探意見、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備案表等各類合規性手續辦理,并附帶專家意見及各類支持性文件;負責取得政府相關部門關于項目備案所需各類支持性文件。
2.6.1.4負責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及審查(審查單位資質不低于可研單位資質,并經招標人同意),并取得專家簽字的審查意見,項目經濟性評價計算方法和參數選取要符集團公司相關要求,滿足招標人投資決策需要,協助招標人完成項目投資決策和集團公司備案。
2.6.2設計和技術
負責項目的勘察測繪、初步設計、設計審查(審查單位資質不低于設計資質,并經招標人同意)、施工圖設計、接入系統設計、技術規范書編制、竣工圖編制、光伏電站無故障連續運行光伏組件接收總輻射量累計達60kWh/㎡設計值計算等。
2.6.3設備和材料供應/采購
整個光伏項目及接入工程的設備和材料供應、催交、監造、運輸、接收、設備驗收、保管、二次搬運、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移交和管理等均由投標人供應。光伏組件品牌需由招標人確定。
2.6.4中標人協助招標人完成項目開工決策程序;負責工程開工許可、施工許可證辦理以及環境保護方案、安全、消防、職業健康方案等方案的編制與實施;負責安全“三同時”、職業衛生“三同時”、環境保護與安全文明標準化施工、施工備案;安全、環保、職業衛生過程監測。
2.6.5負責工程保險購買
2.6.6項目施工及調試
負責本項目所有設備安裝、調試、試驗、土建工程施工(含臨建設施、障礙物、地面附著物清理及恢復,例如協調項目土地業主拆除項目土地范圍內原有的廢棄生產辦公用房、廢棄圍墻,使項目具備施工條件)、試運行、移交生產、單體調試及分系統試運與整套啟動試運、質監驗收、涉網試驗、光伏電站全容量并網后一年期的運維、保護定值計算及整定、達設計值投產、技術和售后服務、培訓、消缺、直至完成移交生產部門驗收所需完成的全部工作。
2.6.7集團智慧云接入、電網接入
負責完成集團智慧云接入和電網并網驗收;負責相關并網手續的辦理,組織電網公司驗收,工程質量達到電網公司驗收標準,同時投標人應負責項目現場并網驗收具體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負責招標人與電網公司簽訂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負責完成電網公司并網接入。
2.6.8驗收
根據國家、行業及華能集團相關規章制度,完成本項目所涉及的各類驗收、及項目投產一年后的整體現場性能測試。
2.6.9檔案管理
負責項目工程主要活動、重大事件、隱蔽工程、重要成果等聲影像資料管理,定期向檔案部門移交資料。
負責組織所有參建單位的工程檔案建立、工程檔案整理和移交存檔。
2.6.10關系協調
負責項目全過程與各級政府、項目所在的企業、國家電網等地方關系(含民事關系)協調。所有對外關系協調、施工產生的爭議處理及臨時用地、輸送線路、變壓器及預制艙等設備占地、技術培訓(含運維規程)、青苗補償以及其他必要服務等(工作范圍及費用)均包含在總承包范圍內。
2.6.11質保期內的服務。
項目備品備件、專用工器具及免費質保兩年內的消耗品;驗收整改等其他本項目相關的一切工作。
2.6.12其他
完成合同結算、配合招標人上級單位結算審計、配合完成工程結算、完成工程總結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
2.6.13相關要求:
(1)投標人中標后負責協調項目土地業主與招標人的租賃合同租金價格能夠滿足項目收益率達到華能集團新能源項目投資標準要求(經華能集團技經中心測算),租期總期限25年,如租金過高造成項目收益率低于華能集團新能源項目投資標準要求,超出費用將在合同總價中扣除。
(2)中標人須保證承租的土地不存在任何權屬糾紛,未出售、出租給第三人、未設置抵押等第三方權利且未與任何第三人簽訂任何有損發包人使用權或任何影響發包人正常經營的協議,保證招標人合法使用土地,影響招標人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的,由中標人承擔全部責任。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已換證或新領證的為乙級)及以上資質,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勘察)專業類乙級及以上資質,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承修類、承試類四級及以上許可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須具有至少1項10MW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EPC總承包合同業績,需提供合同業績掃描件(含首頁、合同蓋章頁,反映合同相關內容的關鍵頁或竣工驗收報告,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項目經理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一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資格證書(一級注冊建造師須提供電子注冊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勞動合同或社保證明材料;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至少1項10MW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項目EPC總承包工程業績,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等。
3.2.4本工程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8月29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9月05日17時00分止。
本次招標為預招標,招標結果生效條件:
(1)招標的項目履行通過集團公司內部投資決策程序;
(2)招標的項目取得公司年度基建投資和資金預算;
由于招標人或政策原因導致項目最終不能實施或采購結果未能生效,中標服務費由招標人承擔,其它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山東省,日照市。
2.2 規 模: 日照嵐山區10.12兆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位于日照市嵐山區,擬利用嵐山區高興站、巨峰站、南北山站三宗閑置土地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項目采取10千伏多點并網的技術方案,所發電量全部上網,最終接入方式以電網接入系統批復為準。
本項目規劃建設容量交流側容量不低于10.12兆瓦(直流側容量不低于11.98兆瓦),投標人自行優化設計建設容量。投標人須負責在合同工期內完成全容量并網。若項目實際并網容量低于合同簽訂容量,投標人負責在本鎮區域摸排資源,在項目總工期內補足并網容量,并確保項目資源品質和工程質量不低于項目總體要求。
本合同除暫估價及另有約定外,采用直流側固定綜合單瓦價格結算,該固定綜合單瓦價格包括了項目至質保期滿之前所需的全部工作內容,包括并不限于項目所需的人工費、設計和技術費、集團智慧云接入費、電網接入費、設備材料費、機械費、措施費、管理費、利潤、稅金、規費、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等所有投入以及工期延誤和其他明示或不可預見的所有風險、費用在內,為固定綜合單瓦價格。
合同結算總價=固定綜合單瓦價格(元/Wp)×實際并網容量(Wp)+暫估價。
項目根據綜合單瓦價格按實際并網容量結算。實際并網不得低于合同簽訂容量,結算時扣減未完成容量對應總價的5%作為承包人違約金(即綜合單瓦價格×未完成容量×5%),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不再增加扣除違約金。
2.3 標段劃分: 山東公司日照嵐山區10.12兆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工程(預招標)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山東省,日照市嵐山區。
2.5 計劃工期: 本項目計劃工期不超過240個日歷日,具體以合同簽訂為準,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合同簽訂后5天內,中標人負責協助招標人完成與項目土地業主或其授權方的容量為10.12兆瓦的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合同模板經雙方確認),15日內向招標人提交投資決策所需支持性文件,否則招標人有權終止合同并扣除中標人履約保證金。
2.6 招標范圍:本工程為交鑰匙工程,投標人負責辦理施工場地圍欄架設及退地手續,負責協助招標人完成與項目土地業主或其授權方的交流側容量為10.12兆瓦的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協助招標人辦理投資決策所需支持性文件;負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及審查、勘察設計、物資采購(光伏組件品牌需由招標人確定)、施工、試運行、驗收等全過程、全階段的EPC總承包工程。詳見招標文件。
2.6.1前期工作
負責協調項目土地業主、電網公司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完成以下工作:
2.6.1.1與項目土地業主洽談、現場勘察,確認其合作意向,對項目土地實地精確數據測量,確保項目進場施工前完成所有施工場地圍欄架設及退地手續。
2.6.1.2組織協調項目土地業主與招標人簽訂交流側容量為10.12兆瓦土地使用合同(留存符合法律要求的授權書等相關資料);租金價格能夠滿足項目收益率達到華能集團新能源項目投資標準要求(經華能集團技經中心測算),租期總期限25年,如租金過高造成項目收益率低于華能集團新能源項目投資標準要求,超出費用將在合同總價中扣除。
2.6.1.3負責取得接入系統方案及批復、電網消納意見、土地性質合規意見、土地地質勘探意見、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備案表等各類合規性手續辦理,并附帶專家意見及各類支持性文件;負責取得政府相關部門關于項目備案所需各類支持性文件。
2.6.1.4負責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及審查(審查單位資質不低于可研單位資質,并經招標人同意),并取得專家簽字的審查意見,項目經濟性評價計算方法和參數選取要符集團公司相關要求,滿足招標人投資決策需要,協助招標人完成項目投資決策和集團公司備案。
2.6.2設計和技術
負責項目的勘察測繪、初步設計、設計審查(審查單位資質不低于設計資質,并經招標人同意)、施工圖設計、接入系統設計、技術規范書編制、竣工圖編制、光伏電站無故障連續運行光伏組件接收總輻射量累計達60kWh/㎡設計值計算等。
2.6.3設備和材料供應/采購
整個光伏項目及接入工程的設備和材料供應、催交、監造、運輸、接收、設備驗收、保管、二次搬運、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移交和管理等均由投標人供應。光伏組件品牌需由招標人確定。
2.6.4中標人協助招標人完成項目開工決策程序;負責工程開工許可、施工許可證辦理以及環境保護方案、安全、消防、職業健康方案等方案的編制與實施;負責安全“三同時”、職業衛生“三同時”、環境保護與安全文明標準化施工、施工備案;安全、環保、職業衛生過程監測。
2.6.5負責工程保險購買
2.6.6項目施工及調試
負責本項目所有設備安裝、調試、試驗、土建工程施工(含臨建設施、障礙物、地面附著物清理及恢復,例如協調項目土地業主拆除項目土地范圍內原有的廢棄生產辦公用房、廢棄圍墻,使項目具備施工條件)、試運行、移交生產、單體調試及分系統試運與整套啟動試運、質監驗收、涉網試驗、光伏電站全容量并網后一年期的運維、保護定值計算及整定、達設計值投產、技術和售后服務、培訓、消缺、直至完成移交生產部門驗收所需完成的全部工作。
2.6.7集團智慧云接入、電網接入
負責完成集團智慧云接入和電網并網驗收;負責相關并網手續的辦理,組織電網公司驗收,工程質量達到電網公司驗收標準,同時投標人應負責項目現場并網驗收具體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負責招標人與電網公司簽訂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負責完成電網公司并網接入。
2.6.8驗收
根據國家、行業及華能集團相關規章制度,完成本項目所涉及的各類驗收、及項目投產一年后的整體現場性能測試。
2.6.9檔案管理
負責項目工程主要活動、重大事件、隱蔽工程、重要成果等聲影像資料管理,定期向檔案部門移交資料。
負責組織所有參建單位的工程檔案建立、工程檔案整理和移交存檔。
2.6.10關系協調
負責項目全過程與各級政府、項目所在的企業、國家電網等地方關系(含民事關系)協調。所有對外關系協調、施工產生的爭議處理及臨時用地、輸送線路、變壓器及預制艙等設備占地、技術培訓(含運維規程)、青苗補償以及其他必要服務等(工作范圍及費用)均包含在總承包范圍內。
2.6.11質保期內的服務。
項目備品備件、專用工器具及免費質保兩年內的消耗品;驗收整改等其他本項目相關的一切工作。
2.6.12其他
完成合同結算、配合招標人上級單位結算審計、配合完成工程結算、完成工程總結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
2.6.13相關要求:
(1)投標人中標后負責協調項目土地業主與招標人的租賃合同租金價格能夠滿足項目收益率達到華能集團新能源項目投資標準要求(經華能集團技經中心測算),租期總期限25年,如租金過高造成項目收益率低于華能集團新能源項目投資標準要求,超出費用將在合同總價中扣除。
(2)中標人須保證承租的土地不存在任何權屬糾紛,未出售、出租給第三人、未設置抵押等第三方權利且未與任何第三人簽訂任何有損發包人使用權或任何影響發包人正常經營的協議,保證招標人合法使用土地,影響招標人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的,由中標人承擔全部責任。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已換證或新領證的為乙級)及以上資質,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勘察)專業類乙級及以上資質,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承修類、承試類四級及以上許可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須具有至少1項10MW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EPC總承包合同業績,需提供合同業績掃描件(含首頁、合同蓋章頁,反映合同相關內容的關鍵頁或竣工驗收報告,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項目經理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一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資格證書(一級注冊建造師須提供電子注冊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勞動合同或社保證明材料;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至少1項10MW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項目EPC總承包工程業績,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等。
3.2.4本工程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8月29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9月05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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