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湖南能源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綜合能源項目前期總包服務框架協議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湖南省。
2.2 規 模: 具體容量以實際委托項目容量為準。
2.3 標段劃分: 湖南能源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綜合能源項目前期總包服務框架協議項目標段包1。
2.4 服務地點: 湖南省。
2.5 服 務 期: 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至一年內有效。
2.6 招標范圍:
(1)投資機會研究:開展項目前期可行性分析,完成經濟性測算、消納分析、編制項目建議書及項目申請報告、投資機會研究報告等并經招標方審核通過。
(2)現場踏勘:由于目前項目存在不確定性,本次招標過程中不組織踏勘工作,待投標人中標后,根據時間工作需要,需配合開展項目現場踏勘、完成屋頂承載力初步校核,形成項目現場踏勘報告并經招標人審核通過。
(3)可研報告:完成項目可研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綜合說明、分布式能源系統、光儲充一體化建設、冷熱電氣水多能互補、源網荷儲優化調度、智能微電網及虛擬電廠等資源情況分析、論證地源熱泵、光伏、風電、儲能等綜合能源應用可行性,深入調研華能湖南能源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綜合能源項目企業用能水平,明確冷、熱、電、水等用能價格,編制項目整體方案,工程建設條件、工程任務規模、系統總體方案及發電量計算、項目消納情況分析、電氣、總平面布置、土建工程、工程消防設計、施工組織設計、環保與水土保持、勞動安全與衛生、概算、財務評價與社會效果分析等,可研深度需滿足相關規范及華能集團初步設計深度要求。
(4)完成可研、初設報告及相關專題內容的評審工作,并負責相關費用。
預計項目數量表:
序號 |
估算投資額 |
計劃項目數量 |
備注 |
1 |
≤3000萬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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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000萬≤1個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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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個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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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資機會研究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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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說明:
(1)招標人不保證所有項目均采用本次招標結果簽訂前期總包服務合同,對于該地區特殊項目(如一企一縣項目、以競配、競標等方式獲取的項目等),招標人有權單獨采購。
(2)計劃建設的個別項目為湖南省外分布式項目,投標人需在投標報價中予以考慮。
(3)實際項目建設以采購人發生為準,存在刪除、替換、合并、拆分和增補的可能,投標人需在投標報價中予以考慮。
(4)次框架合同由湖南能源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簽訂,中標后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如需開展工作的由不同項目公司分簽項目合同,并將對應項目的費用分攤至對應的項目公司,最后根據各個單獨項目工作量,據實結算,合同執行期間單價固定不變。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3)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4)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7)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上述資質證書須在有效期內,須提供資質證書掃描件。
(2)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至今,至少具有1項綜合能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前期服務業績,須業績合同掃描件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
(3)本工程擬任設總:擬派設總自2021年1月1日以來,至少具有1項綜合能源項目擔任設總的經歷,須提供相應合同或業主證明或可研報告等材料予以佐證,否則按無效經歷處置。(注:由于本項目為框架協議項目,存在根據項目同時開展情況導致多個設總存在,現在資格審查中僅以一名設總作為資格審查)。
(4)本項目不允許任何形式的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9月03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9月10日17時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