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項目名稱:合肥新站區安徽國軒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發電 項目(16.34MW)EPC 總承包
2.3 建設地點:合肥市新站區銅陵北路與雙鳳路交叉口安徽國軒新能源投 資有限公司
2.4 建設規模:16.32MW
2.5計劃工期: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2025 年 3 月 30 日,181 日歷天。
2.6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主導與廠房業主方簽訂能源管理協議、屋頂荷 載報告復核,加固設計及施工(含材料),光伏電站、集電線路、安全 設施標準化、施工用電和用水等臨建設施、等整個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設備購置、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安裝、 光伏發電場工程、接入并網工程、保護、通信、視頻監控、設備清洗、 消防工程等所有建安工程及施工過程中的協調、設備試驗(含特殊試驗)及檢查測試、系統調試,并網前的檢查、辦理并網手續;工程驗收,項目協調費、接入大唐安徽公司集控中心軟硬件費用;從項目建設 直至項目竣工驗收的所有審批手續、編制零碳產業園(工廠)建設實施 方案、光伏組件清洗機器人系統。具體以招標文件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 被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2)按照供應商管理相關規定,應在規定范圍內停 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灰名單”、“黑名單”供應商等),且有 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 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 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 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 進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資質要求: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水利水電工程施 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勘察專業巖土工程(勘察)甲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 生產許可證;和有效的承裝類四級和承試類四級電力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 (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令第 36 號)相關要求。
3.2.2 企業業績要求:近 5 年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16 MW(或 MWp)及以上 (平原荒漠/山地/水光(含海面)互補/農光(含林光)互補/分布式)光伏電 站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3 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機電工程專業或建筑工程專 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在投標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3.2.4 人員業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 1 個及以上 16 MW(或 MWp)及 以上(平原荒漠/山地/水光(含海面)互補/農光(含林光)互補/分布式)光 伏電站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的項目經理業績。
3.2.5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 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EPC 業績或施工業績的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 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否則不予認可;其余業績可提供用戶 證明)。
(2)擬派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 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竣工驗收證明中須有擬派項目經理姓名,否則 不予認可)。
(3)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一級建造師 電子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 用期限的電子證書無效。
(4)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和信 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 《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的名錄文件并 說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績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 沒有竣工驗收時間的,以簽字蓋章中的最晚時間為準;簽字蓋章無時間的,以 竣工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上述時間的不予認可。
3.3.3 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績類型及規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 錄。
3.3.5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 如發現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 員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 更說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 件、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簽字并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 定的時間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4 年 09 月 03 日至 2024 年 09 月 18 日 17 時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