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新疆公司典型動力災害防治研究課題規劃與實驗室建設研究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新疆公司作為集團在疆龍頭煤炭企業,積極承擔落實自治區政策和集團規劃的使命,致力于促進科技創新與經濟發展的緊密結合,以提升核心競爭力為己任。在當今快速發展的知識經濟時代,高素質、高技能人才是推動科技創新和企業發展的關鍵。通過打造研發平臺、加強與企業、科研機構和行業協會的合作,解決人才短缺和缺乏產業研發平臺等問題,進一步完善科技創新政策措施,推動科技創新與經濟發展有機結合,為新疆可持續發展貢獻力量。為提高礦山災害研究與防治水平,開展典型動力災害(沖擊地壓、瓦斯、頂板控制、巷道支護、邊坡治理等)防治課題規劃與實驗室建設項目,重點圍繞煤礦典型動力災害綜合防治課題規劃展開展研究,建設新疆地區礦井災害特色實驗室,推動煤炭產業自主創新與安全發展,為新疆八大產業集群帶來長足動力。
為切實解決新疆地區礦井典型動力災害的防治難題,提高礦山災害研究與防治水平,有必要開展國能新疆公司典型動力災害防治課題規劃與實驗室建設項目研究。以 新疆七個礦井(4個露天、3個井工)為應用目標,梳理各礦井典型動力災害的主控因素,制定礦山典型動力災害治理的主要研究方向及研究課題規劃。建設新疆地區礦井災害治理特色實驗室,開展新疆礦山典型動力災害治理領域創新研究,實驗室建設緊緊圍繞煤礦典型動力災害綜合防治課題規劃、設備培訓、實驗室設備建設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開展研究工作,以開展煤礦各類典型動力災害及主控因素的實驗室基礎研究及現場監測研究為基礎,重點建設煤巖試樣動靜態加載、應變、應力及破裂信號監測、圍巖穩定性測試等設備,為聚集和培養煤礦典型動力災害治理方面的優秀科技人才、礦山事故調查與分析等技術服務提供科研平臺。該項目的實施成果有望解決新疆能源公司及新疆地區煤礦面臨的典型動力災害治理難題,成為新疆地區典型動力災害防治平臺的范式,為新疆煤礦安全高效開采提供科學指導,為推動新疆八大產業集群中的煤炭產業自主創新與安全發展提供長足動力。
服務地點: 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2.2 其他:/
2.3 主要研究內容及預期目標:主要研究內容:
(1)新疆公司礦山典型動力災害綜合防治課題規劃
(2)煤礦典型動力災害防治基礎實驗研究
(3)煤礦沖擊地壓實驗培訓
(4)實驗室建設技術服務
預期目標和成果
通過本項目研究工作的開展,預期將達到以下目標:
(1)研究公司各礦井面臨的各類動力災害及其主控因素,確定礦山動力災害治理的主要研究方向,制定礦山動力災害綜合防治研究課題規劃。
(2)進行煤礦典型動力災害各類基礎科學實驗,測定7個礦井的巖石力學基本參數,包含但不限于:①實時獲取巖體在負載條件下的變形信息,評估巖體的穩定性和安全性;②測量巖石在受壓過程中應力與應變的關系,并生成完整的應力-應變曲線;③開展三軸試驗,在控制的環境下對樣品施加不同方向的壓力和應力,模擬巖樣在實際工程中的受力狀態;④監測和分析巖樣在加載或變形過程中內部的裂紋擴展、位錯運動釋放聲波;⑤研究巖樣在受到沖擊或動態加載時的行為,包括其強度、韌性和變形特性;⑥開展井工煤礦地質結構、地下水監測探查,評估3個井工煤礦環境影響;⑦開展7個礦井典型地質區域的圍巖穩定性探測,分析典型區域的地應力分布;⑧選取不少于4個礦井典型地質問題,結合巖石力學基本參數,開展數值模擬分析;⑨以上相關實驗設備最終歸甲方所有。
(3)完成實驗室初期建設、實驗室各類裝備安全操作與使用流程、應急處置、日常維護相關內容培訓,完成各類設備樣品檢測檢驗報告不少于15項。
(4)協助制定并完善實驗室各類規章制度、規范不少于5項,形成實驗室設備的操作、使用、應急處置、日常維護與管理制度等體系建設。
(5)申請發明專利2項,發表中文北大核心論文2篇。
(6)協助公司申報省部級研發平臺。
2.4 項目總工期:自本項目簽訂合同之日起18個月完成。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10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含沖擊地壓或煤和瓦斯突出或巷道圍巖控制)的煤礦動力災害防治研究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業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證明掃描件和對應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用戶證明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若投標人有相關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項目課題的可以提供計劃任務書代替)。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為本項目配備的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2)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含沖擊地壓或煤和瓦斯突出或巷道圍巖控制)的煤礦動力災害防治研究或技術咨詢服務的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工作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科研設施及裝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0-12 16: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0-17 1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