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鄂爾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0萬噸液態陽光項目新能源光伏發電工程(含集電線路)EPC總承包,該項目資金來源已落實,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就本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請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簡介與招標范圍:
2.1.1項目概況:
中煤鄂爾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0萬噸液態陽光項目是通過風光可再生能源綠電制取綠氫,綠氫同現有裝置排放廢氣中回收的CO2合成甲醇。項目由625MW風光可再生能源發電、2.1萬噸/年電解水制儲氫、10萬噸/年二氧化碳加綠氫制甲醇(含二氧化碳捕集精制)和公輔工程等單元組成。
2.1.2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0萬噸液態陽光項目新能源光伏發電工程(含集電線路)EPC總承包項目包括400MW(交流側)光伏發電場、35kV集電線路等的詳細設計、采購、施工(EPC),直至電網驗收、并網發電、性能考核及竣工驗收的所有工作:包含施工協調、手續辦理、項目配合及其他與本項目有關的工作。詳見第三冊技術規范書第三章
2.2 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2.3 計劃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30個日歷日,具備并網驗收條件。
2.4 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烏審旗。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2資格要求2:
(1)投標人須具有工程設計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2)投標人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3.3資格要求3:投標人須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聯合體投標施工單位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4資格要求4: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合同簽訂時間),須具有3項國內150MW及以上光伏發電工程EPC總承包業績(非聯合體業績須為獨立的EPC總承包業績)。如為聯合體投標,設計單位須具有3項國內150MW及以上光伏發電工程設計業績,施工單位須具有3項國內150MW及以上光伏發電工程工程施工業績(注:此項需提供的證明材料:1)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合同關鍵頁包含合同封面、簽字頁、蓋章頁、項目規模、施工范圍等;2)提供的材料掃描復印件模糊不清晰的,或證明材料證明性不足的視為無效業績);
3.5資格要求5:投標人須提供聯合體協議書(適用聯合體投標);
3.6資格要求6:
(1)項目負責人:擬任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須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資格證書,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具有1項國內150MW及以上光伏發電工程項目負責人的業績。(需要提供是項目負責人的證明材料)。
(2)設計負責人:擬任設計負責人須具有建設部頒發的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或供配電)專業資格證書,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證書,具有1項從事國內150MW及以上光伏發電工程設計負責人的業績。(如為聯合體投標,應由聯合體中設計單位委派)。(需要提供是設計負責人的證明材料)。
(3)施工負責人:擬任施工負責人須具有建設部頒發的一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資格證書,具有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具有1項從事國內150MW及以上光伏發電工程施工負責人的業績,且未擔任其他在建項目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或施工項目負責人(如為聯合體,應由聯合體中施工單位委派)。(需要提供是施工負責人的證明材料)。
3.7凡在送達投標文件時未簽訂《供應商廉潔承諾書》的均被否決投標。
3.8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是。
備注:
(1)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潛在投標人提交意向資料后從招標代理機構獲取到招標文件,不代表已經通過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以投標人成功遞交的加密電子投標文件為準。
(2)若在投標文件中所附證書(包括3.2、3.3、3.6條資格要求中涉及的)過期或不清晰或未在電子注冊證書上“手寫簽名”的,可以補充澄清,也可在相關網站查詢有效即可,不否決投標,但扣除投標文件格式打分項得分。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購買時間:2024年10月15日9:00:00至2024年10月24日16:00:00。
本招標項目鄂爾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0萬噸液態陽光項目新能源光伏發電工程(含集電線路)EPC總承包,該項目資金來源已落實,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就本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請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簡介與招標范圍:
2.1.1項目概況:
中煤鄂爾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0萬噸液態陽光項目是通過風光可再生能源綠電制取綠氫,綠氫同現有裝置排放廢氣中回收的CO2合成甲醇。項目由625MW風光可再生能源發電、2.1萬噸/年電解水制儲氫、10萬噸/年二氧化碳加綠氫制甲醇(含二氧化碳捕集精制)和公輔工程等單元組成。
2.1.2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0萬噸液態陽光項目新能源光伏發電工程(含集電線路)EPC總承包項目包括400MW(交流側)光伏發電場、35kV集電線路等的詳細設計、采購、施工(EPC),直至電網驗收、并網發電、性能考核及竣工驗收的所有工作:包含施工協調、手續辦理、項目配合及其他與本項目有關的工作。詳見第三冊技術規范書第三章
2.2 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2.3 計劃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30個日歷日,具備并網驗收條件。
2.4 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烏審旗。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2資格要求2:
(1)投標人須具有工程設計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2)投標人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3.3資格要求3:投標人須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聯合體投標施工單位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4資格要求4: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合同簽訂時間),須具有3項國內150MW及以上光伏發電工程EPC總承包業績(非聯合體業績須為獨立的EPC總承包業績)。如為聯合體投標,設計單位須具有3項國內150MW及以上光伏發電工程設計業績,施工單位須具有3項國內150MW及以上光伏發電工程工程施工業績(注:此項需提供的證明材料:1)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合同關鍵頁包含合同封面、簽字頁、蓋章頁、項目規模、施工范圍等;2)提供的材料掃描復印件模糊不清晰的,或證明材料證明性不足的視為無效業績);
3.5資格要求5:投標人須提供聯合體協議書(適用聯合體投標);
3.6資格要求6:
(1)項目負責人:擬任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須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資格證書,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具有1項國內150MW及以上光伏發電工程項目負責人的業績。(需要提供是項目負責人的證明材料)。
(2)設計負責人:擬任設計負責人須具有建設部頒發的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或供配電)專業資格證書,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證書,具有1項從事國內150MW及以上光伏發電工程設計負責人的業績。(如為聯合體投標,應由聯合體中設計單位委派)。(需要提供是設計負責人的證明材料)。
(3)施工負責人:擬任施工負責人須具有建設部頒發的一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資格證書,具有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具有1項從事國內150MW及以上光伏發電工程施工負責人的業績,且未擔任其他在建項目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或施工項目負責人(如為聯合體,應由聯合體中施工單位委派)。(需要提供是施工負責人的證明材料)。
3.7凡在送達投標文件時未簽訂《供應商廉潔承諾書》的均被否決投標。
3.8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是。
備注:
(1)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潛在投標人提交意向資料后從招標代理機構獲取到招標文件,不代表已經通過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以投標人成功遞交的加密電子投標文件為準。
(2)若在投標文件中所附證書(包括3.2、3.3、3.6條資格要求中涉及的)過期或不清晰或未在電子注冊證書上“手寫簽名”的,可以補充澄清,也可在相關網站查詢有效即可,不否決投標,但扣除投標文件格式打分項得分。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購買時間:2024年10月15日9:00:00至2024年10月24日16:00:00。
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辦理供應商會員事宜,未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ww.yzpb.com.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成為正式供應商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操作流程以公告詳細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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