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扎賚諾爾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齒輥分級破碎機設備招標項目【重新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扎賚諾爾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
2.2 規 模: 年產1810萬噸。
2.3 標段劃分: 扎賚諾爾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齒輥分級破碎機設備招標項目標段包1
2.4 交貨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需方指定交貨地點
2.5 交 貨 期: 合同簽訂后60天內交貨。
2.6 招標范圍: 扎賚諾爾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齒輥分級破碎機設備招標項目
序號 |
名稱 |
規格型號(型號僅供參考,滿足技術要求即可) |
單位 |
數量 |
1 |
齒輥分級破碎機 |
2PLF150/300 |
臺 |
1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資質要求:投標人必須為破碎機生產廠家,須提供破碎機(齒輥有效直徑≥1200毫米)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
(2)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2021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1項破碎機(齒輥有效直徑≥1200毫米)的供貨業績,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至少含合同首頁、能反映供貨設備規格型號的供貨清單和簽字蓋章頁),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經銷商)。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10月17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10月24日17時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