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寧夏煤業煤制油化工單位揮發性有機物(VOCs)泄漏檢測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根據《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的相關要求,按照《石化企業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指南》(環辦[2015]104號)、《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指南》(HJ1230—2021)、《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石油化學工業》(HJ 947-2018)要求及《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生態環境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的通知》(寧東管(環)〔2021〕34號)要求,“泵、壓縮機、攪拌器(機)、閥門、開口閥或開口管線、泄壓設備、取樣連接系統至少每季度檢測一次,法蘭及其他連接件、其他密封設備至少每半年檢測一次”。按照煤制油分公司、烯烴一分公司、甲醇分公司、烯烴二分公司、精蠟化工有限公司5家煤制油化工生產單位需求,開發建設揮發性有機物(VOCs)數據管理平臺,并開展生產過程中VOCs污染源源項的排查、檢測與核算,出具檢測及核查報告、建立檔案、上傳國家及地方環保部門生態環境綜合監管平臺。
2.1.2招標范圍:
開展全裝置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源源項排查工作,提交VOCs污染源源項排查報告,并在揮發性有機物(VOCs)數據管理平臺建立密封點臺賬和圖檔,同時提供可編輯的電子臺賬和圖檔。編制全裝置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源源項排查報告,開展動、靜密封點泄漏檢測、復測工作,同時開展循環水總有機碳(TOC)、廠界無組織和固定排口有組織VOCs檢測工作,提交LDAR(泄漏檢測與修復)報告。合同期內的年度VOCs排放總量核算工作,開展近3年數據比對分析,提交VOCs排放總量核算報告。檢測和核算資料歸檔工作。開發建設揮發性有機物(VOCs)數據管理平臺,5家單位永久使用該平臺全部功能,并錄入源項排查情況,建立完善密封點臺賬和圖檔、檢測數據等內容。檢測數據和核算數據錄入企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數據管理平臺,并根據當地政府要求,負責將檢測數據和核算數據錄入國家(地方政府)VOCs數據管理平臺。動靜密封點及其它VOCs檢測點包含:①泵、壓縮機、攪拌器(機)、閥門、開口閥或開口管線、泄壓設備、取樣連接系統檢測點,泄漏點修復后開展泄漏點復測。②法蘭及其他連接件、其他密封設備檢測點,泄漏點修復后開展泄漏點復測。③循環水塔和含VOCs物料換熱設備進出口,總有機碳(TOC)監測工作并及時修復后開展復測。④燃燒煙氣排放和工藝有組織排放口揮發性有機物檢測;⑤廠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檢測。
2.1.3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劃分一個標段。
2.2 其他:2.2.1服務期限:2年,實際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2.2項目地點:寧夏煤業公司煤制油分公司、烯烴一分公司、烯烴二分公司、甲醇分公司、精蠟化工有限公司。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CMA證書),認證項目中須至少包括揮發性有機物(VOCs)泄漏檢測。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1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合同金額不小于30萬元的揮發性有機物(或VOCs)泄漏檢測或者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合同業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本項目配備的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環境或化學類專業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投標人須提供為本項目負責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證明材料(社保機構出具或社保網站截圖并加蓋社保機構公章),時間要求為招標公告發布時間起往前推算6個月內且連續3個月。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投標人為本項目配備的檢測技術人員須至少具有環境或化學類專業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不少于10人。
投標人須提供為本項目配備的檢測技術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證明材料(社保機構出具或社保網站截圖并加蓋社保機構公章),時間要求為招標公告發布時間起往前推算6個月內且連續3個月。
【7】設備要求:投標人須具有自有的便攜式揮發性有機物(VOCs)檢測儀(防爆型)不少于10臺,提供檢測設備有效的防爆合格證和購買合同(或發票)掃描件。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0-18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0-23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