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海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東方光伏電站并網試驗服務項目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 項目概況:
(海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東方光伏電站位于海南省東方市大田鎮月大村,建設有1臺容量為100000kVA的主變,總裝機100MW。電站2018年正式投產發電,至今已運營6年。電站距離東方市40公里。
2.1.2招標范圍:
根據海南電網《關于開展新能源并網現場檢測工作的通知》(中調〔2020〕99號2020.09.14)、《關于印發2021年海南統調發電廠配合建設改造項目的通知》(中調〔2021〕22號2021.03.04)、《關于規范光伏電站并網有關工作的通知》(中調〔2022〕171號2022.12.05)要求,需要委托單位對東方光伏電站進行光伏逆變器半實物仿真測試、SVG半實物仿真測試、AGC試驗、AVC試驗測試服務。技術服務內容詳見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1.3服務期限:
本項目的工程期限為本項目合同簽訂后,自雙方確定進場時間之日起30日內完成工作,通過海南及南方電網公司電力調度機構評審。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認可證書(CNAS,資質證書需提供包含本工作的認證副頁)或提供有效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許可范圍為承試三級及以上)或電力工程調試企業能力評價等級證書(電源工程類二級以上,提供對應的試驗項目認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1年10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成的新能源項目涉網或并網試驗服務合同業績3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已完成的材料。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項目負責人須具有擔任新能源項目涉網或并網試驗項目負責人的業績3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證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或任命文件(后補無效)等有蓋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體現項目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項目主要工作內容)。同時須提供項目負責人在投標單位至少近12個月(最后一次繳費月至少在投標截止日所在月前1個月)的連續社保繳費證明(投標單位委托派遣公司繳納社保的需提供社保繳費記錄,自證無效)或勞動合同。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0-22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0-2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