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湖南省湘潭市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長沙)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湘潭三期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主體施工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華能(長沙)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容量:項目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本項目共十二個場區,均為彩鋼瓦屋頂。擬利用場區建筑物的閑置屋頂建設光伏發電項目,本期項目利用屋頂總面積約6.529萬m2,共安裝550Wp單晶硅光伏組件23754塊,裝機容量為13064.7kWp。本項目包括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及相應的配套設施。項目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
2.2招標范圍:(1)資源開發及手續辦理,包括項目前期入戶協調及確戶工作、開發協議/租賃協議的簽訂、發改備案等;(2)除光伏組件外(但包含組件的卸車、二次轉運、倉儲及保管)設備材料采購:項目所需設備、材料及附件均由投標方提供,包括逆變器、支架、電纜、配電設備等所有設備、材料及附件的采購、運輸、卸車、二次倒運、存儲場地及保管等(含備品備件);(3)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基礎工程涉及的場平、土石方開挖和填筑、電纜溝、溝道及埋管工程施工、道路破壞及恢復、植草破壞及恢復、混凝土施工、預埋件的埋設、施工協調(包括與建筑物業主和供電部門的協調)、試驗及檢查測試、屋面防水檢測及施工、屋頂加固或房屋換瓦(如有)等,所有光伏設備、電氣一次、電氣二次、接地、通信系統、監控系統(包括視頻監控)、消防系統、給排水系統、火災報警、組件清洗系統、氣象站等所有設備的安裝、接線、調試等全部施工內容,包括安裝工程涉及到與企業接入改造;(4)調試并網:包括系統調試、涉網調試、試運行、性能試驗(由招標方認可資質的單位開展試驗)(5)工程驗收:包括消缺、交付投產、全部技術資料整理歸檔移交;工程竣工驗收、項目整體驗收、專項驗收以及在質量保修期內的維修、服務等全部工作、電網接入各項手續辦理等;完成項目質量監督配合(如需)、并網驗收、防雷檢測、檔案驗收等專項驗收工作,以上工作內容的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中。(6)手續辦理:相關合法性手續辦理、并網手續辦理、購售電合同簽訂、集控子站數據上傳等。工程的臨時用地、租地、借地由投標人負責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并承擔相應費用;(7)項目驗收移交后質量保修期內的維修、服務等全部工作;(8)項目驗收合格移交生產之日起質保期內檢維(含項目自發自用電費回收、客情維護工作);(9)包括智能安防系統建設、技術服務及培訓。具體內容詳見技術規范。(不包含設備監造、工程監理、造價咨詢)。
本工程為交鑰匙工程,投標人需負責工程招標范圍內的供貨、施工和驗收,即便在招標范圍內沒有載明,但實際證明是確保項目發電運行所必須的,則需納入采購、安裝及提供服務范圍。接入方式以供電局批復為準。本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工程內容及項目特征描述不論其是否完整,均已包括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施工圖紙、技術標準和規范、補充通知、答疑紀要以及地勘資料等應該包含的相關工程內容、項目特征和各種主、輔助工作。工程項目清單僅供參考,即便在工程項目清單內沒有載明,但實際證明是確保項目發電運行所必須的,則需納入采購、安裝及提供服務范圍。
風險提示:本次招標為預招標,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項目通過政府備案,并通過華能集團公司投資決策備案后合同生效(按實際完成容量據實結算),招標人發出加蓋項目單位公章的書面通知,物資供應及工程施工條款生效,除組件外其他設備為均乙供(乙供設備使用華能集團框采結果)。合同部分條款未生效而終止時,中標人在招投標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均由中標人自行承擔。
2.3規模:13064.7kWp。
2.4標段劃分: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2.5有效期:合同履約有效期以具體合同約定為準。
2.6其他要求:
2.6.1本項目開展項目主體施工(含質保期內檢維)并獨立結算相應費用,合同執行期間單價固定不變。具體范圍詳見技術文件。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以來)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修類五級及以上和承試類五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上述資質證書須在有效期內,否則視為無效資質。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以來,至少具有2項裝機容量在10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發電項目主體施工業績,需附合同業績復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業績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其他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注冊專業: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同時屬于投標人正式員工(需提供證明材料);同時自2019年1月1日以來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裝機容量在5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發電項目主體施工,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如果能證明),否則視為不滿足要求。
3.2.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11月29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12月05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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