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2025年逆變器框架協議采購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華能能源交通產業控股有限公司(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物資供應中心)。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2025年逆變器框架協議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以各項目實施情況為準;
2.2 規模:本次框架協議采購范圍為框架協議有效期內集團公司所屬區域(產業)公司光伏發電項目逆變器。本次框架招標按單價進行采購,預估采購容量10GW,最終采購量以框架有效期內實際需求為準。框架協議有效期自協議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3 建設工期:以各項目實施情況為準;
2.4 標段劃分:本次框架協議分2個標段。標段劃分如下:
標段一:集中式逆變器(容量1GW)
標段 |
額定功率 |
備注 |
集中式逆變器 (含直流匯流箱) |
3.125MW及以上(直流1500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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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標人若有多種產品,可確定主投產品的同時,其他產品作為備選方案。物資供應中心會同時將主選產品、備選產品價格推送需求單位,由需求單位自行選擇所需產品。
2.備選方案所投產品價格不得高于主投產品價格,否則不予認可。
3.以上報價為到場價,含稅含運費價格。
標段二:組串式逆變器(容量9GW)
標段 |
功率(kW) |
備注 |
組串式逆變器 |
300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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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標人須承諾滿足上述產能;投標人須承諾嚴格按照上述要求報價。
2.以上報價為到場價,含稅含運費價格。
2.5 本次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詳見技術規范。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所投產品應通過CQC(或者CGC)產品認證(含型式試驗報告)、中國效率認證、TUV安規認證。
3.2.2供貨業績:
標段一集中式逆變器:投標品牌2021年1月1日至今3MW及以上集中式逆變器出貨量累計超過50萬千瓦;
標段二組串式逆變器:投標品牌2021年1月1日至今300kW及以上組串式逆變器出貨量累計超過50萬千瓦。
注:投標人需提供投標品牌的銷售業績相關證明(不限于項目名稱、合同封面、簽字頁、供貨范圍頁)以及業主簽收證明或到貨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4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
投標人為代理商的,應提供所投設備制造廠商(進口設備要求獲得制造商或國內總代理)出具的對本項目的授權。同一生產商或制造商的授權,就本項目只允許一家代理商參與投標,如產品制造廠商和其授權的代理商一同參加投標,只接受產品制造廠商投標。如果兩家及以上銷售代理商代理同一個品牌同時參加投標的,且兩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權的,同時被否決投標。
注:每項供貨業績合同須提供對應的發票不少于1張。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 年12月16日9:00起至2024年12月22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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