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2025年度儲能系統框架協議采購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華能能源交通產業控股有限公司(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物資供應中心)。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2025年度儲能系統框架協議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以各項目實施情況為準;
2.2 規模:本次框架協議采購范圍為集團公司所屬區域(產業)公司電化學儲能系統。本次框架協議預估采購總容量4000MWh,最終采購量以通過投資決策的實際項目需求為準。框架協議有效期自協議發布之日起1年。
2.3 建設工期:以各項目實施情況為準;
2.4 標段劃分:本次框架協議分2個標段。標段劃分如下:
標段 |
儲能控制方式 |
預估容量(MWh) |
備注 |
標段1 |
集中控制式電化學儲能系統 |
3000 |
1h、2h、4h系統 |
標段2 |
分散式模塊化、組串式電化學儲能系統 |
1000 |
2h、4h系統 |
2.5 本次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詳見技術規范。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業績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同時滿足以下兩項要求:
(1)具有累計不低于1.5GWh(磷酸鐵鋰電池)(若合同內容中無法體現磷酸鐵鋰電池,應補充提供其他證明材料,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國內儲能業績,提供合同掃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顯示容量頁、簽字蓋章頁、供貨范圍內容),并同時提供不低于300MWh合同(以合同容量累計)的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2)至少具有1項國內單體項目容量不低于100MWh的儲能電站項目儲能系統集成業績,提供合同掃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顯示容量頁、簽字蓋章頁、供貨范圍內容),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2投標采用電芯業績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儲能電芯國內供貨總容量不低于2GWh,且至少具有1項國內單體不小于200MWh的電站供貨業績,提供合同掃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顯示容量頁、簽字蓋章頁、供貨范圍內容),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資格能力要求,須同時滿足以下五項要求:
(1)投標人投標的磷酸鐵鋰電池單體、電池模組和電池簇須提供第三方具有CMA和CNAS儲能檢測資質機構出具的符合GB/T36276《電力儲能用鋰離子電池》標準的型式試驗報告。
(2)
標段1:投標人應提供PCS(儲能變流器)的第三方具有CMA和CNAS資質機構出具的型式試驗報告或認證證書(大于等于所投產品功率),同時提供高壓、低壓穿越檢測報告(大于等于所投產品功率)。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出具相關承諾:PCS暫無型式試驗報告的,須承諾在設備供貨前取得對應型號產品的型式試驗報告,且滿足當地電網要求。若因無法提供導致的供貨延誤、現場窩工等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投標人承擔,并在貨款中予以扣除。
標段2:投標人應提供PCS(儲能變流器)的第三方具有CMA和CNAS資質機構出具的型式試驗報告或認證證書(大于等于所投產品功率),同時提供高壓、低壓穿越檢測報告(大于等于所投產品功率)。PCS須采用三電平分散式模塊化設計,180kW≤單臺功率等級<500kW。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出具相關承諾:PCS暫無型式試驗報告的,須承諾在設備供貨前取得對應型號產品的型式試驗報告,且滿足當地電網要求。若因無法提供導致的供貨延誤、現場窩工等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投標人承擔,并在貨款中予以扣除。
(3)投標人應提供BMS(電池管理系統)第三方具有CMA和CNAS資質機構出具的型式試驗報告。
(4)投標人應提供EMS(能量管理系統)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5)投標人所提供的變壓器產品須取得國際權威機構或者國家授權、許可的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有效試驗、鑒定報告及不低于3150kVA變壓器的型式試驗報告。
3.2.4投標人至少應具有電池單體、PCS(儲能變流器)、BMS(電池管理系統)產品之一的自主研發及生產能力,提供相應證明文件(第三方認證證書或檢測報告證明該產品為投標人研發或制造產品),并提供至少一項該產品的合同業績,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5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注:累計300MWh的合同,每項供貨業績須提供對應的發票不少于1張。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 年11月20日9:00起至2024年11月27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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