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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電子信息產業園配套污水處理廠項目的質疑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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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潛在投標人及相關
我單位招標的電子信息產業園配套污水處理廠項目,針對投標人網上提出的質疑,現回復如下:
質疑一:招標文件中未明確本項目污水處理廠需要達到的出水標準。
回復:出水標準執行《電子工業污水排放標準》(GB39731-2020)表1直接、間接排放標準。
質疑二:根據招標文件中設計工作技術大綱要求,招標人至少應提供本項目擬建的場地位置、用地紅線、場地地形圖等最基本的邊界條件資料。
回復:請投標人自行踏勘現場,各自聯系招標人現場明確場地位置及四至界線,場地地形圖由投標人自行測繪。
質疑三:根據招標文件第1.4.3條:【本項目已公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方案設計、初步設計且具備工程設計資質、工程總承包條件的單位可以參與本項目的投標。】但招標人未在本次招標中提供任何前期已公開的相關設計資料。
回復:詳見變更后的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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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