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次評估不公開也不備查。
? 二、其他披露事項:
? 1、本次轉讓標的為四川禾浦化工 亞氨基二乙腈生產裝置及配套基礎設施,轉讓標的物實際范圍以意向受讓方踏勘實物時的現狀為準;轉讓的標的物是四川禾浦化工 內地平面±0以上(不涉及地下部分的拆除)的亞氨基二乙腈生產裝置及配套基礎設施中的實物資產。油漆標注的拆除標識為處置范圍,油漆及掛牌標注的保留標識不在本次處置范圍內。
? 2、本次轉讓標的按意向受讓方查看現場時實物資產的現狀轉讓,轉讓標的不存在抵押、擔保和租賃。
? 3、報名前,意向受讓方需前往標的現場查證標的物,請自行在西南聯交所網站下載打印《看貨通知》,攜帶《看貨通知》前往現場查證,若無西南聯交所出具的《看貨通知》,則轉讓方拒絕查勘標的物;意向受讓方到現場根據轉讓資產范圍的標識分界點查證標的物,對照《四川禾浦化工 亞氨基二乙腈生產裝置及配套基礎設施資產明細表》實地查看標的物的范圍、質量、品質狀況、規格型號和數量等現狀,確認無誤后與轉讓方簽訂《標的現場查看確認書》以及確認《四川禾浦化工 亞氨基二乙腈生產裝置及配套基礎設施資產明細表》。意向受讓方需憑轉受雙方蓋章簽字的《標的現場踏勘確認書》及意向受讓方蓋章簽字的《四川禾浦化工 亞氨基二乙腈生產裝置及配套基礎設施資產明細表》在西南聯交所辦理報名事宜。
? 4、本次轉讓標的僅限定于資產評估報告書中納入評估的禾浦化工亞氨基二乙腈生產裝置及配套基礎設施等現場現狀的實物資產,轉讓方不保證本次轉讓標的物的范圍、質量、品質狀況、規格型號和數量等現狀,對標的物的范圍、質量、品質狀況、規格型號和數量等現狀所作出的說明僅作為參考,不作為轉讓方對標的物的任何保證。轉讓方根據受讓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四川禾浦化工 亞氨基二乙腈生產裝置及配套基礎設施資產明細表》,按意向受讓方踏勘現場實物時的現狀進行轉讓和交接。
? 5、意向受讓方受讓成功后,必須全部完成標的物的拆除、搬遷、裝車運輸等所有轉移工作,并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在此過程中所涉及的全部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 6、由于轉讓方曾是化工生產企業,雖然已對標的物中的介質進行了清除和置換,但仍有可能存在少量化學品等殘留物,因此受讓方在對標的物進行拆除、搬遷、處置、運輸過程中應當調查清楚后再行實施,并依法依規轉移,期間產生的費用和安全、環保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如涉及有毒有害、易腐蝕、危化品等廢棄物,受讓方必須按國家環保要求合法合規進行無害化處置或委托有資質的單位依法依規進行無害化處置,確保安全、防止二次污染,期間產生的費用和安全、環保責任均由受讓方全部承擔。
? 7、轉讓方對標的資料進行全面如實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標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讓方在報名受讓前應自行或聘請專家對標的現場實際情況及標的相關資料進行全面勘察、鑒定,并充分了解轉讓標的范圍、質量、品質狀況、規格型號和數量等現場實物狀況以及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和全部瑕疵等綜合因素及拆除和處理成本,一旦成交,受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進行資產交接。
? 8、受讓方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內完成轉讓標的物交割單簽收,簽收后即視為移交完畢,此后一切安全、環保責任由受讓方全部承擔。
? 9、受讓方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同時要簽署《四川禾浦化工 亞氨基二乙腈生產裝置及配套基礎設施處置拆除安全、環保協議》。受讓方拆除轉讓標的物應具備或聘請具備國家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相應施工資質的單位組織施工隊伍對標的物進行拆除和搬遷,拆除現場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上述相關資質文件和資格證書復印件交轉讓方留存。受讓方必須對拆除項目制定切實可行的《拆除工程安全方案》、《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動環境應急預案》,并報政府相關部門予以備案,備案后的資料需向轉讓方提交一份。轉讓方向受讓方辦理“安全環保技術交底”,受讓方履行完國家和當地政府安全、環保規定的相關手續后方能進場施工。受讓方應指定專人負責該項目拆除工作的現場管理、安全、環保管理和監護,以確保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安全環保。
? a、在入場進行裝置拆除作業前5個工作日,受讓方必須按照環境保護部的《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14〕66號)和《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防治技術規定(試行)》、《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加強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搬遷改造過程中拆除活動環境監管的通知》(川環辦函〔2018〕651號)、《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加強拆除工程安全生產監管的通知》(青安辦〔2020〕11號)有關規定,制定《拆除工程安全方案》《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動環境應急預案》報成都市青白江區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局、經濟科技和信息化局、高管委備案,受讓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裝置拆除活動中,受讓方必須安全處置裝置內遺留廢物,防止二次污染。
? b、組織參與項目作業人員到轉讓方指定的部門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環保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受讓方作為“四川禾浦化工 亞氨基二乙腈生產裝置及配套基礎設施”項目拆除的安全環保的責任主體,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轉讓方有關安全環保標準、規定,落實主體責任,不得違章作業;向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要求的勞動保護、意外風險保險和合格的防護用品等,所有意外風險賠償責任由受讓方承擔,一概與轉讓方無關;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新的環境因素、危險源時應立即向轉讓方報告,制定并落實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發生;所招用的分包商(或協作單位),應經轉讓方書面認可,并具備承擔相應項目的施工資質,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承擔對招用的分包商(或協作單位)的安全環保責任。上述相關資格證書復印件由轉讓方留存。
? c、受讓方按合同約定,負責合同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組織專人對合同區域、施工現場開展消防安全巡查、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確保合同區域、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并接受轉讓方消防安全部門的監督。
? 受讓方要按照國家、行業標準在施工現場配置足夠、有效的消防器材;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杜絕消防違章。受讓方要負責組織員工參與初期火災撲救,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嚴肅查處現場施工消防違章行為和火災事故責任者。
? 10、受讓方須在進場施工之日起120個日歷日內,完成四川禾浦化工 亞氨基二乙腈生產裝置及配套基礎設施的拆除、搬遷、清場工作。若受讓方在上述規定期限內未完成拆除、拆遷、清場工作,受讓方工作人員必須在到期之日的次日,全部自動離場,受讓方所有的作業機具設備必須全部撤離,受讓方購得但未拆除、搬遷或運離現場的資產均視為受讓方自動放棄,但要承擔違約責任和因此給轉讓方造成的損失。
? 11、標的物轉移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并不限于垃圾和廢棄物的清運、倒場費用、環境保護費、清場費用、運輸費用,水、電、氣費等)均由受讓方負責。因施工作業對轉讓方的設備、設施、綠化等造成的損失由受讓方承擔。
? 12、本次交易完成后轉讓方將根據國家相關政策以成交價向受讓方出具相關票據。
產權交易中涉及的稅費,轉受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各自繳納,涉及交易所的交易服務費由轉受雙方各自承擔。
? 13、受讓方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受讓方進場施工作業前)向轉讓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為成交額的20%,履約保證金具體處置方式如下:
? ? 1.履約保證金在受讓方完成全部轉讓標的物的提運工作,并經轉讓方驗收認可合格后的5個工作日內退還(無利息)。
? ? 2.受讓方支付的上述履約保證金(含安全、環保風險保證金),是履行合同的擔保。如受讓方在拆除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消防事故、治安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環境污染對周邊相鄰權人的生產、生活造成影響,給轉讓方造成損失,轉讓方除按照國家規定對受讓方進行處罰外,還將按照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的合同、《四川禾浦化工 亞氨基二乙腈生產裝置及配套基礎設施拆除安全、環保協議》相關條款的責任約定以及四川禾浦化工 的有關規定要求受讓方支付違約損害賠償,賠償金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若履約保證金不足,應由受讓方補充賠償給轉讓方。
? ? 3.受讓方如未在進場施工之日起120個日歷日內,完成四川禾浦化工 擬處置資產的拆除、搬遷、清場工作,因受讓方原因延誤了拆遷進程,則上述履約保證金(成交額的20%〕作為受讓方向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即受讓方交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轉讓方不予退還。
? 14、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在收到受讓方全部交易價款、以及轉受雙方的交易服務費和用于備案的《產權交易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 15、其他事項見產權交易合同、《資產明細表》和安全環保協議,評估報告不公開也不備查。
? 16、特別注意:轉讓方所處置的資產,因停運時間太長,《四川禾浦化工 亞氨基二乙腈生產裝置及配套基礎設施資產明細表》中,部分資產存在滅失、與保留資產無法拆割或為費用、專利等,無法交付,具體處置范圍以現場踏勘確認為準。
? 17、看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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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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