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質量工程產教融合園區項目 (項目名稱)設計施工總承包 / 標段
澄清回復(01)
各潛在投標
現對投標人網上提問作出以下澄清:
提問1:設計人員中:土建造價負責人、安裝造價負責人設定《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公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文件中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典型事例(第二批)》第二條類似。本項目的設計概算已經由初設單位完成,本次招標不存在設計概算的編制,故設定土建造價負責人、安裝造價負責人與實際不符,建議取消。
回復:本項目為設計施工總承包,施工圖設計需要成本管理及造價控制,人員配置符合項目實際需要,按招標文件執行。
提問2:專用合同條款,“如發包人與承包人對材料、設備預算價存在分岐的,發包人有權自行采購后交承包人使用,貨款從承包人進度款中扣除”;疑問:若由發包人提供設備及材料,發生質量問題及其后果由發包人承擔。
回復:若由發包人提供設備及材料,因產品自身的質量問題由生產廠家或供貨商承擔,若因承包人安裝或使用不當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擔。
提問3:專用合同條款,6.3.1 樣品的報送與封存,“如發包人與承包人對材料、設備報價等存在分岐的,可經雙方協商,若協商過程中仍存在嚴重分歧的,發包人可自行采購后交承包人使用,貨款從承包人結算價中扣除 。”疑問:若由發包人提供設備及材料,發生質量問題及其后果由發包人承擔。
回復:若由發包人提供設備及材料,因產品自身的質量問題由生產廠家或供貨商承擔,若因承包人安裝或使用不當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擔。
提問4:專用合同條款,14.2.1 預付款支付“施工預付款在合同開工(指主要機械進場)后 10 日內支付 。”疑問:預付款建議修改為合同簽訂后10日內支付。
回復:按招標文件執行。
提問5:建議補充完善結算評審機構完成結算評審的時限要求。
回復:按招標文件執行。
提問6:專用合同條款,發包人違約的責任均未約定,為保證發承包雙方正常履約,建議完善發包人違約的違約責任。
回復:按招標文件執行。
提問7:專用合同條款-其他補充內容,“21.23 若發包人因特殊原因未及時足額支付進度款,承包人須自行籌措資金支付材料供應商貨款和民工工資;承包人不得以此為由消極怠工或停工。”疑問:為保證權責對等原則,我司提供三條建議,①建議刪除該條。②約定按通用合同條款的有關約定執行。③發包人不能及時、足額支付進度款時,承包人有權可以暫停施工并不需要支付任何違約金,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還需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回復:按招標文件執行。
提問8:專用合同條款-其他補充內容“21.17 本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人不得以工程拆遷、桿管線遷改、進度款撥付等理由造成工期延誤或停工,須自行籌措資金支付貨款和民工工資,由此導致總工期或子項目重要工序(如基礎、主體等)工期延誤的,承包人按 10000 元/天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各子項目分別計算,累積扣除。延期超過 30 天的,視為承包人違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人無條件退場并承擔發包人的延期損失,且承包人不得據此向發包人提出索賠。”疑問:為保證權責對等原則,我司提供三條建議,①建議刪除該條。②約定按通用合同條款的有關約定執行。③發包人不能及時、足額支付進度款時,承包人有權可以暫停施工并不需要支付任何違約金,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還需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回復:按招標文件執行。
提問9:第3.1.2業績要求若為聯合體投標的,此業績由聯合體協議書中的設計單位提供,需提供合同協議書和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或業主證明材料)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請問
回復:按招標文件執行。
提問10: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2.5投標報價 &由于本項目無價格清單,在投標文件中是否不需要提供投標總價扉頁?
回復: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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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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