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縣供水設施改(擴)建工程監理
(項目名稱)監理 / 標段
補遺文件01號
各潛在投標
現對“平昌縣供水設施改(擴)建工程監理(項目名稱)監理 / 標段”項目招標文件內容做出如下修改:
1、原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前附表2.2.4(1)資信業績評分標準其他主要人員資歷“1、市政專業監理工程師(1名):具有注冊監理工程師(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得3分,具有高級及以上職稱加2分,本項最多得5分。2、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1名):具有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得3分,具有高級及以上職稱加2分,本項最多得5分。3、造價專業監理工程師(1名):具有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土建和安裝專業)得5分,本項最多得5分。4、安裝專業監理工程師(1名):具有注冊監理工程師(機電安裝專業)得3分,具有機電類或電氣類高級及以上職稱加2分;本項最多得5分。”修改為“1、市政專業監理工程師(1名):具有注冊監理工程師(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得3分,具有高級及以上職稱加2分,本項最多得5分。2、造價專業監理工程師(1名):具有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土建和安裝專業)得5分,本項最多得5分。3、安裝專業監理工程師(1名):具有注冊監理工程師(機電安裝專業)得3分,具有機電類或電氣類高級及以上職稱加2分,本項最多得5分。4、監理員(2人):具有監理行業從業人員監理業務培訓證得5分,本項最高得5分。”
2、其他內容不變。
3、本項目招標文件已重新上傳,請各潛在投標人自行下載,如各潛在投標人未自行下載本項目所有補遺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各潛在投標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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