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評估報告不公開也不備查。
二、其他披露事項
1.本次轉讓標的按現狀分別進行轉讓,標的物不存在抵押、擔保、融資、出租等他項權利狀況。
2.本次轉讓標的全部處于閑置狀態,并由專人保管,總體維護保養狀況一般,均可正常使用。
3.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讓方在支付完全部交易價款后20個工作日內,由受讓方負責進場拆除和搬運設備,期間產生的一切費用及相關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拆除的設備在轉運過程中,如需報相關部門審批的,受讓方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批準手續。
? ? ? ?在轉運過程中,如受讓方對轉讓方或第三方的人員和財產造成傷害和損失的,受讓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受讓方需提前告知轉讓方設備拆除和搬運時間,且受讓方在拆除和搬運設備時,轉讓方應在現場。
4.轉讓方已對標的情況進行了全面如實的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夠對標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讓方應報名前自行到現場踏勘轉讓標的并充分了解標的有可能存在的風險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標的范圍、重量、體積、面積、質量等。意向受讓方須現場與轉讓方簽訂《標的現場查看確認書》并在報名時提交。成交后,轉、受雙方按此確認書后附的《資產信息匯總表》中所列實物作為交接依據進行交割,允許存在一定的誤差,不影響轉讓標的成交及成交金額。
5.意向受讓方一旦在西南聯合產權 交易所提交報名申請即視為已充分知曉并認可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受讓成功后,不得以標的物的完整性、功能缺陷、品質等為由拒絕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支付交易價款、進行資產交接。
6.本次轉讓涉及的交易服務費由轉、受雙方各自承擔;資產交接過程中涉及的相關稅、費由轉、受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7.本次轉讓價格為不含稅價,轉讓方在收到全部交易價款后15個工作日內,按國家相關規定向受讓方開具發票。開票所產出的稅費由受讓方承擔。
8.其它內容詳見包括但不限于《產權交易合同》(樣本)、《資產信息匯總表》等資料。
9.標的查看
意向受讓方經本所確認為受讓方后,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沖抵其應向本所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轉為交易價款。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二、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機密,侵害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或交易所交易規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讓方被確認投資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競買程序的;
5.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轉讓方或本所造成損失的;
7.意向受讓方經本所確認為受讓方后,受讓方未按約定時限簽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簽訂后,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
9.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受讓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交易所交易規則或法律規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經轉讓方書面告知,本所依據本公告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受讓方和轉讓方應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轉讓方的指定賬戶。
四、保證金的處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違約方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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