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項目名稱:福建長樂一期 9.67MWp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2.3 建設地點:福建長樂一期 9.67MWp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地點 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分為 3 個建設地點,廠房
2.4 建設規模:9.67MWp
2.5計劃工期:預計 2025 年 1 月 8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春節假期除 外)全部光伏發電單元通過 72 小時試運行,工期總日歷天數:75 天; 具體開工日期以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時間為準。
2.6 招標范圍:本工程合同 EPC 總承包內容(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 運行和驗收等)包括但不限于屋頂荷載報告復核。施工前屋頂檢測,竣 工驗收后屋頂檢測及補漏質保五年,并網光伏電站、集電線路、安全設 施標準化、施工用電和用水等臨建設施等整個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 工圖設計、設計優化或者設計變更、竣工圖設計、設備購置(光伏組件、逆變器、電纜設備由甲方供應,其他設備按甲方提供的短名單采用 乙供甲控方式)、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安裝、光伏發電場工程、接入并 網工程、通信、視頻監控、設備清洗(沖洗管網的基礎設施)、消防工 程等所有建安工程及施工過程中的協調工作(含政府及電網)、因施工 建設導致的廠房業主方停工停產協調及補償、余方棄置、垃圾清運、設 備試驗(含特殊試驗)及檢查測試(含組件安裝前功率測試,包括組件 功率特性、隱裂、組件功率測試等所有內容;組件投用后檢測,含熱斑、EL 隱裂、功率等檢測內容)、系統調試、涉網試驗(按照區域并網 要求進行)試運行,并網前的檢查、辦理并網手續(包括購售電合同、 并網調度協議、供用電合同等)、負責接入系統方案由投標人負責編制 和辦理,做好與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福州電業局,福州經研院,國網長 樂供電公司的對接,確保具備條件后一個月內取得剩余的接入方案、電 力公司調度及供電手續、消缺、運維人員培訓、驗收和最終交付投產、 質保等,同時也包括所有材料、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關 的技術資料等;建設期工程保險(除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包含但不限于人身意外和施工設備保險;工程驗收(安全設施、環保、消防、職業衛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各項三同時相關工作,最 終完成工程所有各項專項驗收、檔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驗收)、項目協調 費、預留接入大唐福建集控中心接口、移交以及質保期內的服務;從項 目建設直至項目竣工驗收的所有審批手續、甲供設備材料卸車保管、二 次倒運等。
2.7勘察設計:(1)項目可利用屋頂的踏勘、復核、接入點的踏勘、規劃 等;屋頂載荷校驗由承包人復核,單點(單個屋頂)光伏發電系統的設 計及接入系統設計;光伏發電系統的命名、系統圖紙的繪制;智慧發電、數字發電、先進設備及工藝的推廣運用等。(2)光伏設備和材料、集電電纜線路設備和材料、電氣設備和材料采購,包括:直流柜, 光伏控制器,通訊柜,接地相關設備和材料;環境監測系統和光功率預 測系統、計量設備、集中監控系統(包括數據存儲、監控支持、診斷分 析、設備運行情況、實時參數、定期試驗、預警信息等)及轉發、電力 生產管理系統、所屬設備設施防雷接地設備和材料。(3)施工單位應 對分布式光伏項目所屬建筑物提供的載荷進行復核,并出具載荷復核報 告,承擔其所有風險;包括光伏支架基礎,逆變器基礎,電纜施工及工 程所需的臨時占地補償及協調費用。(4)光伏方陣區安裝工程,包括:支架,光伏組件,逆變器,直流柜,光伏控制器,通訊柜,電纜, 接地相關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安裝、系統集成、試驗、調試、監造、催 交、運輸、保險、接車、卸車、倉儲保管等。(5)集電電纜線路建筑 安裝工程,包括:電纜溝道的施工、電纜敷設、電纜試驗、調試、運輸、保險、接車、卸車、倉儲保管等,包括該工程的協調費用。(6)安裝調試工程包括:應承擔所有設備(不僅乙方采購的設備材料,還包 括但不僅限于招標人采購的光伏組件設備)到貨卸車、驗貨(招標人、 供貨商、投標人三方參加)﹑二次運輸就位﹑保管﹑安裝﹑調試﹑后期 工程預留空位封堵、消缺處理直至移交給發包人的全部工作;承擔招標 人認為有必要的設備出廠檢查驗收工作等。(7)負責前往電網公司辦 理本項目的接入系統批復;負責辦理并網前、后的各項試驗及驗收手續,并取得相應報告;負責前往電力公司辦理電站并網前相關手續(包 括施工圖審查手續、電能質量測試、保護定值計算、電力公司并網驗收、)。(8)配合招標人辦理電力業務許可證、配合招標人辦理轉商 業運營手續、配合招標人完成并網手續(包括辦理《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通信協議》、《供電合同》等)。(9)負責辦 理與項目施工有關的許可文件并承擔相應費用;承擔施工所涉及臨時用 地的補償及恢復等費用。(10)配合招標人完成項目本體工程屋頂等租 賃及相關協調工作。(11)投標人取得接入方案后需通過屋頂方審核批 準,同時廠區配電房改造方案及配套的電能質量設備(廠方要求)需在 進廠前得到廠方的確認。(12)投標人需提前編制停電送電方案,并在 進場前與各屋頂方達成書面并網停電補償協議。(13)投標人需提前編 制防水及屋面修復方案,并在進場前得到屋頂方的確認。(14)投標人 需完成消防系統、視頻監控系統、清洗水管網、檢修用電與原廠的接駁 協商。(15)除甲供的光伏組件、電纜、逆變器外,招標文件中未列出 但是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關設備、材料、施工等均屬于本次招標范圍。 對招標范圍內,如果某些分項在招標文件中未專門提到,但它對于一個光伏電站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這些建筑、設備 或服務,也應由承包人提供,其費用包括在總價中。(16)施工過程中,投標人需完成與屋頂方就本項目相關的所有溝通協調工作、交接對 接工作,及時妥善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17)施工前,投 標人需制定詳細的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人員安排,材料供應計劃 等,需得到屋頂方的書面施工許可后施工。(18)本工程作為 EPC 總承 包交鑰匙工程,不論招標文件是否提及、投標報價高低,凡涉及本工程 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建筑安裝、試驗、檢查測試、調試試運、質 量監督、施工許可證辦理、安全設施、環保、消防、職業衛生等所有專 項驗收、啟動驗收、檔案竣工驗收和竣工驗收等相關方面的全部工作內 容及費用均屬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圍。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 被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2)按照供應商管理相關規定,應在規定范圍內停 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灰名單”、“黑名單”供應商等),且有 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 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 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 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 進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資質要求: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或水利水電 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設計資質(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或電 力行業乙級及以上或綜合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有效的承裝類 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四級及以上)和承試類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試四級及以 上),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6 號)相關要求。
3.2.2 企業業績要求:近 3 年(2021年 1 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 間為準)須至少具有 1 個 4.3MW(或 MWp)及以上光伏電站的設計及施工業績 (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頁、日期簽訂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國外 業績證明需提供對應的中文譯本,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3.2.3 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機電 工程專業或建筑工程專業)執業資格,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B證),且在投標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3.2.4 人員業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 1 個及以上 4.3MW(或 MWp)及 以上光伏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業績。
3.2.5 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2.5.1 聯合體允許最多 2 家單位聯合組成,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 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業績,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 或者與其他投標方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本項目的投標。須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要 求的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聯合體協 議書須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單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 應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或授權 委托書應符合“投標文件格式”的規定。
3.2.5.2 聯合體設計單位須具有工程設計資質(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或電 力行業乙級及以上或綜合資質);近 3 年(2021年 1 月至投標截止日)須具有
1 個及以上 4.3MW(或 MWp)及以上光伏電站設計業績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 績。
3.2.5.3 聯合體施工單位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或水利水 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近 3 年
(2021年 1 月至投標截止日)須具有 1 個及以上 4.3MW(或 MWp)光伏電站的 施工業績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5.4 聯合體承裝、承試單位須具有有效的承裝類四級和承試類四級電 力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 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6 號)相關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 主要內容頁)。
(2)擬派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 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
(3)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一級建造師 電子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 用期限的電子證書無效。
(4)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和信 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
《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的名錄文件并 說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3.3.3 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績類型及規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 錄。
3.3.5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 如發現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 員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 更說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 件、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并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定的 時間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 17 時 00 分(北京時間,下同),登錄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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