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CRC987 |
標的名稱 | 川CRC987 | ||
---|---|---|---|
項目編碼 | GR2024SC1004484-6 | 轉讓底價 | 2.9 萬元 |
價格說明 | ——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3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12-21 |
是否聯合轉讓 | 否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12-25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是否涉及優先權 | 不涉及 |
標的基本信息 | ||||||||||||||
---|---|---|---|---|---|---|---|---|---|---|---|---|---|---|
資產包概況 |
1、本次轉讓的標的屬自貢市南湖汽車服務 所有,車輛品牌、行駛里程、顏色等詳見《資產信息表》。 2、該項目采取動態報價方式,交易保證金繳納的截止時間為公告截止日當日17:00時前,限時報價期為公告期,延時報價期開始時間為公告截止日當日17:00,意向受讓方在公告期內報名成功后即可參與報價。本項目車輛加價幅度200元/次,延時報價周期120秒。 本次處置車輛查看 2、該項目采取動態報價方式,交易保證金繳納的截止時間為公告截止日當日17:00時前,限時報價期為公告期,延時報價期開始時間為公告截止日當日17:00,意向受讓方在公告期內報名成功后即可參與報價。本項目車輛加價幅度200元/次,延時報價周期120秒。 本次處置車輛查看 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發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其他事項 1.本網站項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官網 展示; 2.本網站披露的與競價相關的“最小加價幅度”、“保留價”等參數,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有權按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
|||||||||||||
轉讓方簡況 | ||||||||||||||
|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轉讓底價 | 2.9 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與交易相關其他條件 |
1、本次交易通過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專用賬戶結算。? 2、 付款期限:受讓方應于《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成交價款。(備注:轉受雙方于成交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署《產權交易合同》) 3、價款劃轉條件: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確認收到應結算的交易價款和服務費用后5個工作日內即劃轉交易價款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境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 3、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非法人; 4、境內其他組織。 |
||||||||||||
報名提交材料 | 根據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內提供相應報名材料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一、標的基本情況 1、本次轉讓的標的屬自貢市南湖汽車服務 所有,車輛品牌、行駛里程、顏色等詳見《資產信息表》。 2、本次轉讓車輛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響本次交易的情況。 3、該項目采取動態報價方式,交易保證金繳納的截止時間為公告截止日當日17:00時前,限時報價期為公告期,延時報價期開始時間為公告截止日當日17:00。意向受讓方在公告期內報名成功后即可參與報價。標的的加價幅度200元(200元整數倍)/次,延時報價不少于120秒。 4、車輛查看 查看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一、確認受讓方后保證金處置 意向受讓方經本所確認為受讓方后,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沖抵其應向本所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轉為交易價款。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二、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機密,侵害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或交易所交易規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讓方被確認投資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競買程序的; 5.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轉讓方或本所造成損失的; 7.意向受讓方經本所確認為受讓方后,受讓方未按約定時限簽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簽訂后,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 9.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受讓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交易所交易規則或法律規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經轉讓方書面告知,本所依據本公告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受讓方和轉讓方應支付的服務費用 ?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轉讓方的指定賬戶。 四、保證金的處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違約方責任。 |
|||||||||||||
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3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受讓方 | 自動重新掛牌 項目自動終結后自動重新掛牌公告期3個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 | 動態報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