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3:報廢熱水器及桌椅 |
標的名稱 | 標的3:報廢熱水器及桌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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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GR2024SC1004591-7 | 轉讓底價 | 0.0216 萬元 |
價格說明 | 成交價格含稅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3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5-01-01 |
是否聯合轉讓 | 否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01-06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是否涉及優先權 | 不涉及 |
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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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包概況 |
一、本次資產為宜賓凱翼汽車 兩臺報廢車及廢舊熱水器、桌椅的處置,標的3:報廢熱水器及桌椅,詳情《資產明細表》。
二、本次處置車輛、熱水器及桌椅,為報廢物資,以實物現狀交易,不對任何標的的使用、性能做任何保證。
三、該項目采取動態報價方式,限時報價期為公告期,延時報價期開始時間為公告截止日當日17:00延時報價期為120秒。加價幅度為:20元-100元正整數倍。意向投資方在公告期內報名成功后即可參與報價。 四、標的 名稱:宜賓凱翼汽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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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轉讓底價 | 0.0216 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與交易相關其他條件 |
一、本次交易通過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宜賓分所專用賬戶結算,西南聯交所在確認已收到應結算交易價款、轉讓方、受讓方應付的服務費用并出具《交易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交易價款劃轉。
二、轉/受讓方簽訂合同后,西南聯交所向轉讓方辦理交易價款劃轉后,轉讓方向受讓方移交標的物。
三、轉讓方收到履約保證金后與受讓方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購銷合同》和《技術協議》。
四、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讓方應于《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成交價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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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其他組織 | ||||||||||||||
報名提交材料 | 根據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內提供相應報名材料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本次處置2臺報廢車輛不存在抵押、擔保等情形,按現場展示的狀況整體打包轉讓,轉讓方對標的所作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均是對標的所作的參考性說明,不作為轉讓方對標的品質和數量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狀的法律依據和標的移交的憑據。
2.?本次處置車輛為報廢車輛,意向受讓方在報名時須承諾以下事項:
(1)意向受讓方應承諾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5號《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商務部令二〇二〇年第2號《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要求,對本次轉讓的報廢車輛進行報廢拆解,并按照公告要求按時完成注銷車輛登記手續并取得注銷證明。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登記規定》以及相關規定要求,意向受讓方應承諾具備符合相關部門要求的拆解、注銷等相關資質。
(3)意向受讓方應承諾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要求,合規合理處置本次轉讓的報廢車輛拆解后的固體危廢物。
(4)意向受讓方應承諾嚴格按照《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和《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及環評、安評相關規定要求,合規合理處置本次轉讓的報廢車輛。
(5)報廢車拆解應當在視頻監控下解體(應進行視頻拍攝并留存備查)。 ??
(6)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并承諾成功受讓本次轉讓車輛后,僅用于報廢處理,不得上路行駛或另作它用。
(7)意向受讓方對本次轉讓報廢車輛的相關安全、環保、拆解、法律責任等均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3.?轉讓方已對標的資料進行了全面如實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標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讓方在報名前必須到現場進行實地查看,充分了解現場的實際情況,根據自身條件自行評估是否參與報名。自行或聘請專家對標的及標的相關資料進行全面勘察、鑒定,并充分了解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標的權證、年審、違章、限行范圍、行駛公里數、排放標準,現場轉運作業以及其他方面的風險),標的資產嚴格以現場
實物及其現狀進行交易。若意向受讓方在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報名,則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同意按照標的現狀受讓。因此,意向受讓方受讓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成交后,受讓方不能以此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進行資產交接。
4.?特別提示:由于報廢車輛停放一定時間可能存在的車胎漏氣、燃氣不足和電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備品損壞、缺失等現象,競買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以上事項為理由要求退換交易標的,成交價和交易服務費不作調整。
5.?意向受讓方在報名前需自行了解是否具備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質的受讓條件,若意向受讓方在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報名,則視為充分了解受讓標的資產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和受讓條件,如因不符合相關要求導致本次交易無效的,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意向受讓方承擔,意向受讓方所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轉受雙方的交易服務費后,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將剩余部分轉入轉讓方指定賬戶。受讓方成功受讓并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若因違背受讓方承諾函中的承諾事項,轉讓方有權解除《產權交易合同》,受讓方應賠償由此給轉讓方造成的損失。
6.?成交后,受讓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5號《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商務部令二〇二〇年第2號《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要求,對本次轉讓的報廢車輛進行報廢、拆解、回收,并按照要求按時完成注銷車輛登記手續并取得注銷證明,相關的安全、環保、法律責任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7.?處置標的交付給受讓方前,車輛發生的交通違章由轉讓方處理;轉讓標的交付給受讓方后,車輛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受讓方負責,與轉讓方無關。事故內容包含但不僅限于交通違法處罰、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等。
8.?成交后,由受讓方負責辦理相關車輛報廢手續(含機動車注銷證明書、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等),若有報廢車輛發動機號與車架號不相匹配情形,轉讓方協助受讓方辦理車輛報廢手續,為受讓方提供相關資料。
9.?受讓方運輸車輛離開轉讓方保管場地即視為該車輛完成交付,交付后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10.?本次轉讓的所有車輛的運輸及運輸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車輛交付前的停放費用和保管義務均由轉讓方承擔。
11.?在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轉讓方向受讓方移交本次處置車輛及相關材料,受讓方開始回收作業工作。處理完成后受讓方須向轉讓方提供機動車報廢處理相關文件和車管所的車輛注銷證明。
12??報廢車輛處置規范需嚴格按照國家《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執行;
13. ?回收拆解企業必須在其資質認定的拆解經營場地內對回收報廢機動車予以拆解,禁止以任何方式交易報廢機動車整車、拼裝車;
14. ?報廢車輛拆解零部件禁止售賣予凱翼汽車相關售后服務單位;
14.車輛報廢后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15.報廢車輛交付地點為標的1:凱翼蕪湖銷售公司,標的2和標的3宜賓凱翼汽車 ,承接方需自行完成出廠后的各項申請、審批。發動機、變速器打孔,發動機號、車架號破壞處理。
16.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稅費,由轉、受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17.本次掛牌價為含稅價。 18.其他事項詳見《購銷合同》和《技術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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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不參與 | |||||||||||||||
保證金條款 | 交納金額 | 0.05 萬元 | ||||||||||||||
保證金說明 | —— | |||||||||||||||
交納截止時間 | 2025-01-06 17:00:00 | |||||||||||||||
交納注意事項 | 交納資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交納方式:轉賬支票、電匯、網銀等。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一、確認受讓方后保證金處置
意向受讓方經本所確認為受讓方后,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沖抵其應向本所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轉為交易價款。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二、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機密,侵害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或交易所交易規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讓方被確認投資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競買程序的;
5.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轉讓方或本所造成損失的;
7.意向受讓方經本所確認為受讓方后,受讓方未按約定時限簽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簽訂后,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
9.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受讓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交易所交易規則或法律規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經轉讓方書面告知,本所依據本公告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受讓方和轉讓方應支付的服務費用
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轉讓方的指定賬戶。 四、保證金的處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違約方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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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3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受讓方 | 自動重新掛牌 項目自動終結后自動重新掛牌公告期3個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 | 動態報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