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 石島灣核電開發有限公司、 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2021-2022年文印服務委托項目(重新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 石島灣核電開發有限公司、 山東石道灣核電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定標完成后,分別由 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和 石島灣核電開發有限公司按照70%和30%金額比例進行分攤并簽署合同。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開展2021-2022年文印服務工作。服務周期為24個月,服務時間計劃從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具體工作內容及要求見附件《2021年-2022年文印服務技術要求》。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 個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投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具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3.2.2 業績:投標人近三年(自2017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5日)具有累計服務時間不少于1年的駐場文印服務業績(業績證明需提供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及能體現合同內容的關鍵頁。如業績合同內容中未明確體現“駐場文印服務”,需附帶合同甲方出具駐場服務履約證明,該證明材料需要加蓋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
3.2.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0年11月04日9:00起至2020年11月09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800元,除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