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廣東海門港務有限責任公司2021年港區道路衛生清潔及垃圾清運處置項目招標人為 廣東海門港務有限責任公司,招標項目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廣東海門港務有限責任公司2021年港區道路衛生清潔及垃圾清運處置項目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地點:廣東省汕頭市潮陽區海門鎮洪洞村 海門港務公司港區。
2.2 服務內容: 廣東海門港務有限責任公司2021年港區道路衛生清潔及垃圾清運處置。
2.3 服務期:1年,計劃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2.4 招標范圍及內容:負責 海門港港區各主支道路(不包括1、2號碼頭、轉運站內部、煤場擋風墻以內范圍)及其人行步道,所有定點停車場,綜合樓、查驗樓、2號變電所、流機庫前廣場及四周的清潔、垃圾清運處置和戶外垃圾收集點(指垃圾箱、垃圾桶、垃圾池等)的清理、清潔(以上范圍內新增垃圾收集點和道路兩側延伸至建筑物進出口的路段也屬于本項目工作范圍內);每天及時將港區內的垃圾裝上垃圾運輸車,運載到港區外垃圾處理點處理。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條件:
投標人須為 及所屬單位的合格供應商,且不處于供應商暫停投標的期限內 。
3.2專項條件:投標人還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的資質要求:\。
3.2.2 投標人應具備的業績要求:投標人近5年(2016年1月1日起至今)須至少具有2個承包保潔或承包清潔或垃圾清運處置等項目業績。
3.2.3 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
3.2.4 本次招標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
3.2.5 投標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投標人投標時需附有招標人所在地合法垃圾處理站出具的同意接收處置垃圾的證明。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發售期間(2020年11月6日9:00至2020年11月12日17:00止(北京時間)可網上購買招標文件 。
招標文件費:500元/標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