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條件
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橋熱電廠灰、渣、石膏清運等服務項目【重新招標】已由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橋熱電廠。本項目因上一次招標失敗,現進行重新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
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橋熱電廠(以下簡稱:金橋熱電廠)位于呼和浩特市金橋開發區南工業園區內,年產生粉煤灰約49萬噸、爐渣約6萬噸、石膏約10萬噸;灰場位于電廠東北方向賽罕區金河鎮沙良村南1.1公里處,由兩個采沙坑改建而成,距離廠區16公里,本次擬對灰、渣、石膏清運等服務工作整體外委。
規模:2×300MW。
服務期:服務期為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約期間招標方可以對上年度服務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不通過的招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招標范圍:投標方依據日運量配置足夠的專用密閉罐車(運干灰)或翻斗自卸車(運濕灰、爐渣及石膏),及時將金橋熱電廠產生的灰、渣、石膏等經由杭蓋路-S102省道-X004縣道(穿八拜村)-專用運灰道路拉運至灰場或經環保部門審批過(需招投標雙方確認)的其它合法場所;工作時需對灰庫、渣庫、石膏庫等作業區域及廠區內途經道路及時清理并灑水抑塵,不能形成二次污染,對拉運到灰場的灰、渣、石膏進行推平、灑水、碾壓及臨時覆土作業,覆土厚度不低于30cm,滿足環保部門相關要求。
具體范圍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范書。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通用資格條件
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 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標;
4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5 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資格條件等)。
(二)專用資格條件
1、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2、業績要求:投標人具有至少1份類似拉運的合同業績(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0年11月12日9:00起至2020年11月20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