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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海門電廠危險廢物(廢礦物油、桶類包裝物、有機樹脂)對外處置項目 招標人為 海門電廠,招標項目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海門電廠危險廢物(廢礦物油、桶類包裝物、有機樹脂)對外處置項目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地點: 海門電廠 。
2.2 服務內容: 海門電廠危險廢物(廢礦物油、桶類包裝物、有機樹脂)對外處置項目 。
2.3 服務期: 365天,以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計算,具體要求詳見技術規范書。。
2.4 招標范圍及內容:海門電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危險廢物對外處置工作。為規范危險廢物對外處置程序,集中處置危險廢物,現擬對外處置((廢礦物油HW49(900-249-08)、廢包裝桶HW49(900-041-49)(容量:200L和25L以下)、廢有機樹脂HW13(900-015-13))),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要求,以公正、客觀、獨立、科學的原則,委托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取得合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核準經營范圍符合本項目需處置危險廢物類別的單位進行處置。(具體內容詳見技術規范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條件:
投標人須為 及所屬單位的合格供應商,且不處于供應商暫停投標的期限內 。
3.2專項條件:投標人還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的資質要求:投標人須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核準經營范圍符合本項目需處置危險廢物類別(廢礦物油HW49(900-249-08)、廢包裝桶HW49(900-041-49)(容量:200L和25L以下)、廢有機樹脂HW13(900-015-13))且在有效期內。
3.2.2 投標人應具備的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一個及以上危險廢物處置業績,若投標人為廣東省外單位,須提供跨省轉移危險廢物業務業績。
3.2.3 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
3.2.4 本次招標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
3.2.5 投標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 /。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發售期間(2020年11月19日9時起至2020年11月25日17時止(北京時間)可網上購買招標文件 。
招標文件費:500元/標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