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風電場(一期)項目海纜敷設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本項目采用全電子招投標方式。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象山1#海上風電場(一期)工程位于浙江省象山縣石浦鎮東南海域,規劃場址分為南北兩區,北區離岸距離約17km,泥面高程為-9m~-15m,場區呈不規則六邊形,南北最長7.5km,東西最寬4.9km,規劃面積約30km²,規劃裝機容量25萬kW。南區離岸距離約25km,場區呈近似梯形,南北最長約16.0km,東西最寬約9.1km,規劃面積約79km2,規劃裝機容量為50萬kW。目前規劃分兩期建設,一期建設北區,二期建設南區,本工程為一期工程。
本階段工程共規劃布置41臺單機容量6.2MW的風電機組,總裝機規模為254.2MW。本階段考慮風電場工程布置23臺高樁承臺基礎,18臺單樁基礎。在風電場中部偏西側新建1座220kV海上升壓站,并初步考慮在南田島新建1座220kV陸上集控中心,風電機組所發電能經海上升壓站升壓后通過220kV海纜登陸轉架空線路送入陸上集控中心,然后經架空線路接入220kV灣山變。
2.2招標范圍:本次招標范圍為象山1#海上風電場(一期)工程220kV海纜敷設、35kV海纜敷設及220kV海纜登陸點施工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到海纜廠家碼頭接纜、海底電纜的保管與運輸、海底電纜全路徑敷埋施工、海纜登陸點J型管施工(包括J型鋼管焊接固定、海纜登陸作業平臺的開挖、海纜槽挖直埋穿J型管登陸等)、架空線前電纜溝施工、引上架空線施工、引上升壓站施工、引上風機承臺施工、彎曲限制器及中心夾具安裝;電纜終端及錨固接地、防火封堵以及電纜支架恢復、電纜終端的安裝和輔助、光纖的接引和熔接、海底電纜保護、海纜施工全過程試驗,配合風場倒送電及并網調試等。負責組織本標段內各項會議會務并承擔相關費用(包含會務費、專家費等)。
一、220kV海底電纜敷設施工
(1) 海底電纜及附屬設備等的交接、驗收和運輸
承包人應負責接收本合同工程內敷設安裝的全部220kV海底電纜、附屬設備以及提供敷設施工所需的各項材料等,在海底電纜供應商指定的碼頭進行海底電纜等設備物資的交貨驗收。根據供貨商提供的設備清單進行清點檢查無誤后,由發包人、監理人、承包人與供貨商代表正式辦理設備交接手續。
承包人應負責在上述各項電纜設備和材料接貨后的清點交接、損傷簽證、存放管理、開箱檢驗,以及從交貨地點至安裝現場的保管與運輸工作(辦理交接手續后,設備及材料運輸和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缺損,由承包人負責)。220kV海纜廠家碼頭待定。
(2) 海底電纜敷埋施工
根據本工程海底電纜設計路徑進行現場掃海復測、放樣與優化,完成220kV海底電纜的敷埋施工、警示標牌(含水線牌)的設計采購制作與安裝等內容。
(3) 海底電纜登海上升壓站平臺施工
完成220kV海底電纜登220kV海上升壓站平臺施工(含J型管口海纜的人工沖埋等);海上升壓站電纜管底部彎曲限制器與中心夾具的現場拼接與安裝;海底電纜與海上升壓站252kV GIS連接施工;海底電纜穿海上升壓站平臺的錨固與路徑孔洞封堵(材料等同于Roxtec、Hilti,具有海上平臺封堵保護應用業績)、保護,接地及防火封堵和防火涂漆,海纜抱箍安裝,完成光纜接續盒安裝、完成復合纜中光纜與引接光纜及尾纖的熔接、試驗,以及無金屬光纜的敷設。220kV海纜終端制作由海纜廠家完成,本合同承包人提供配合并負責完成相關試驗。
承包人應負責220kV海纜終端及附件安裝、試驗、調試和光纜熔接過程中廠家人員和相關設備的海上交通運輸工作。
承包人應負責220kV海纜終端及附件等設備的吊裝和就位工作。
220kV接纜船需配備盛纜電動轉盤且接纜船必須為海纜敷設施工船。
在220kV海纜敷設施工過程中若220kV海上升壓站平臺尚未吊裝,承包人應負責220kV海纜臨時沉纜、固定和二次打撈工作。在沉纜、固定和二次打撈的所有工作須考慮220kV海上升壓站吊裝過程中船舶的拋錨走錨風險并采取必要充分的預防措施,并對臨時沉纜至二次打撈期間內的220kV海纜負有保護責任和義務。
(4) 海底電纜登陸點施工(施工方式暫按J型管登陸考慮)
完成220kV海底電纜登陸點J型管施工;完成220kV海底電纜至架空線前電纜溝施工、錨固及終端接地、負責將海纜引上架空線路鐵塔并就位(含引上、固定,終端頭制作用腳手架及防護棚的搭拆);負責海底電纜與架空線路引上導線的連接;配合海纜廠家進行海纜終端制作安裝(包括提供海纜終端制作所需電源);完成光纜接續盒、光纜交接箱安裝,完成復合纜中光纜與OPGW的熔接、試驗。負責登陸點海纜轉OPGW光纜交接箱的安裝與固定、光纖熔接、相關調試。負責登陸點相關攝像頭的安裝、接線及光纖熔接,攝像頭供電設備的安裝及接線。攝像頭其他附件的安裝。配合全場視頻監控廠家做好攝像頭的調試工作。
220kV海纜登陸的土建及安裝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海纜槽挖直埋穿J型管登陸施工,海纜登陸后,通過電纜溝連接至架空線(包括但不限于電纜溝(井)開挖、回填,電纜溝(井)蓋板、電纜溝排水設施及施工等)、海纜錨固設施施工等。符合發包人安全文明生產標識標牌要求。
(5) 海底電纜附件的施工
成品電纜抱箍、保護管、接線盒等的采購及安裝,彎曲限制器和中心夾具、接地箱、接地電纜、錨固裝置等設備的安裝。
全部海纜固定件等零件的采購、加工制作、調整、試驗和安裝。
(6) 在海纜及附件安裝后完成全部交接試驗(包括但不限于:電阻測試、交流耐壓試驗、光纖衰減試驗、海纜線路參數測試等)以及光纜通道測試。相關試驗設備需自行配備。
(7) 海纜及線路交流耐壓試驗含在本標段范圍;試驗過程中架空線段或者海纜段出現問題由各標段負責。
(8) 海纜路由竣工復測。
(9) 辦理相關航行通告。
(10) 完成剩余海纜以及附件的回收及移交,承包人負責將剩余海纜發運回發包人指定存儲地點。
(11) 海纜敷設相關手續的辦理以及施工期各類阻工的協調,包括但不限于:通航安全評估、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海纜敷設路由許可、海纜J型管登陸備案(如有)等,施工期間相關主管部門的協調以及主管部門要求的相應措施的落實,相關費用已含在合同總價內。
二、35kV海底電纜敷設施工
(1) 海底電纜及附屬設備等的交接、驗收和運輸以及海纜回收工作
承包人應負責接收本標段工程內敷設安裝的全部35kV海底電纜、附屬設備以及提供敷設施工所需的各項材料等,在海底電纜供貨商指定的生產碼頭進行海底電纜等設備物資的交貨驗收。根據供貨商提供的設備清單進行清點檢查無誤后,由發包人、監理人、承包人與供貨商代表正式辦理設備交接手續(承包人應采取措施對碼頭交接的海纜長度進行計量復核)。35kV海纜廠家碼頭待定。
承包人應負責在上述各項電纜設備和材料接貨后的清點交接、損傷簽證、存放管理、開箱檢驗,以及從交貨地點至安裝現場的保管和運輸工作。(辦理交接手續后,設備及材料運輸和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缺損,由承包人負責)
承包人應負責35kV海纜終端及附件安裝、試驗、調試和光纜熔接過程中廠家人員和相關設備的交通運輸工作。
承包人應負責35kV敷設完成后剩余海纜的回收工作,負責運輸返還到發包人指定地點。
35kV海纜敷設施工按照一臺風機安裝到位后立即敷設一段海纜的方式進行,做到每安裝一臺風機后即可送電、調試、并網。
(2) 海底電纜的敷埋施工
承包人應根據本工程海底電纜設計路徑進行現場復測與掃海、放樣與優化,完成設計路徑范圍內的35kV光電復合海底電纜敷埋施工。
(3) 海底電纜登風機平臺施工
承包人應完成35kV海底電纜上、下風機塔筒的施工(含J型管口海纜的人工沖埋等);35kV海纜在風機平臺的就位與固定(包含海纜支架的采購與安裝);錨固及終端接地,海底電纜終端及附件的制作安裝;海底電纜與風機內環網柜的連接,風機內環網柜海底電纜進線柜側插拔式避雷器的安裝;海底電纜在風機處的錨固與路徑孔洞封堵、保護(材料等同于Roxtec、Hilti,具有海上平臺封堵保護應用業績),防火封堵,防火涂漆,接地,光纜接續盒安裝,無金屬光纜敷設及復合纜中光纜與引接光纜、無金屬光纜及尾纖的熔接、試驗。
(4) 海底電纜登海上升壓站平臺施工
完成35kV海底電纜上220kV海上升壓站平臺的施工(含J型管口海纜的人工沖埋等);35kV海纜在220kV海上升壓站平臺的就位與固定;海底電纜終端及附件的制作安裝;錨固及終端接地,海底電纜與海上升壓站開關柜的連接施工;海底電纜穿海上升壓站平臺的錨固與路徑孔洞封堵、保護(材料等同于Roxtec、Hilti,具有海上平臺封堵保護應用業績),防火封堵,防火涂漆,接地,光纜接續盒安裝,無金屬光纜敷設及復合纜中光纜與引接光纜、無金屬光纜及尾纖的熔接、試驗。
(5) 海底電纜附件的采購與施工
1)海纜錨固、海纜接地等附件安裝。
2)海纜固定裝置等零件的加工制作、調整、試驗和安裝。
3)35kV海纜彎曲限制器及中心夾具的施工安裝。
(6) 海纜及附件安裝完成后的全部交接試驗(包括但不限于:電阻測試、交流耐壓試驗、光纖衰減試驗等)以及光纜通道測試,相關試驗設備需自行配備。
(7) 完成剩余海纜以及附件的移交。
(8) 海纜路由竣工復測。
(9) 辦理相關航行通告。
三、施工輔助設施項目
承包人應負責本技術條款第2章的施工臨時設施的設計、建設、運行管理、維護及拆除。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交通,施工供水供電、施工通信、照明系統,臨時生產管理和生活設施,各類倉庫及堆儲安裝場地,加工修配企業,施工期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設施,施工期安全觀測,安全防護設施等,并負責由發包人提供的公用設施在施工期的管理、維護。
其它:
(1) 按發包人(監理人)的指示接收并完成由其它承包人完成且與合同工程密切相關的其它標段工程遺留與配合工作。
(2) 滿足主管部門及利益相關方在220kV及35kV海纜敷設過程中提出的合理規定和要求。
(3) 220kV及35kV海底電纜在敷設完成后至移交前的維護工作。
(4) 為發包人、設計人、監理人和其他承包人進行海上施工與檢查巡視等工作提供交通運輸、生活設施、安全設施等方面的便利配合工作。
(5) 配合發包人完成相關課題研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6) 按照發包人要求提供創優方案,并按照創優要求開展施工。
(7) 按發包人要求組織召開施工組織設計和相關專題評審會,評審會會議費、專家費包含在本合同中。
(8) 招標文件中未明確規定但實際施工需要的工作,由本合同承包人完成。
2.3工期:2020年12月31日,開始220kV海纜登陸點施工;2021年3月15日,開始35kV海纜敷設施工,要求每臺風機安裝結束后一周內完成敷設、連接及測試;2021年4月1日,開始220kV海纜敷設施工。2021年10月20日,完成所有海纜敷設施工。220/35kV海纜的敷設進度應與風機基礎實際施工進度相匹配,必要時增加工作面。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3.1.1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1.2投標人需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以下三種資質中的一種:①具有海洋石油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②具有港口與海岸施工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③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3.1.3近三年內(2017年6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按合同簽訂時間統計),投標人須至少具有220kV電壓等級及以上海纜敷設的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期、工程范圍等信息;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合同甲方或第三方權威機構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工的材料。
3.1.4項目經理應具有住建部頒發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擔任過海上風電項目副經理或項目經理(須如實提供任命書或其他證明文件),不能同時兼任本項目技術負責人。
注:本項目只接受投標人的資質和業績,母子公司等資質業績均不得互相借用。
3.1.5投標人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在有效期內。
3.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購標前必須完成供應商注冊,已注冊的投標人請勿重復注冊,注冊方法詳見本公告附件一。
4.2 購標途徑:已完成注冊的投標人請登錄,在“購標申請”菜單中根據要求上傳購標審核資料,審核通過后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
4.3 招標文件購買時間:2020年11月30日 09時00分至2020年12月07日 16時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