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單號: |
GT202012000240 |
采購方式: |
公開競爭性談判 |
采購類型: |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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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方式: |
整單報價 |
報名截止時間: |
2020-12-09 17:00 |
首輪應答截止時間: |
2020-12-14 13:30 |
服務開始時間: |
2020-12-18 |
備注: |
為了加強對供應商的管理,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區域公司系統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沈金能源函〔2019〕51號)規定,對由于自身原因放棄采購訂單的供應商,將在ECP系統中進行投訴并給予考核。放棄一次采購訂單者,自棄單之日起取消其在區域公司系統內3個月的交易資格;累計放棄兩次采購訂單者,自第二次棄單之日起取消其在區域公司系統內6個月的交易資格;累計放棄三次采購訂單者,自第三次棄單之日起取消其在區域公司系統內12個月的交易資格。 |
area>資格審查方式為資格后審,應答人必須按資格后審條件內容逐項、準確的提供全部資料(資格后審過程中,將對應答人提供的資料與資格后審條件逐項核對),否則將不能通過資格審查。應答人應具備以下資質條件:
1.應答人必須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設立,具有獨立簽訂合同權利的企業(公司)或其他組織,能開具6%增值稅專用發票。
2.應答人應具有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至評審時律師事務所成立五年(含五年)以上。
3.應答人具有專職執業律師五人(含五人)以上,需提供至少五名律師的律師執業證,且執業律所為應答人。
4.律師事務所在外地的,應在丹東本地有分所或辦事處,并須提供分所營業執照或辦事處辦公室租房證明等相關材料掃描件或復印件。
5.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競爭性談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談判。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項目的競爭性談判。
6.本次不接受聯合體參與談判。
特別說明: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項目同時參與談判。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競談項目。與需方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競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競談。應答人在競爭性談判過程中存在虛報資質、業績造假、組織或參與圍標、串標等行為,將被直接取消該項目的應答資格,并按照《中國華電集團 供應商管理辦法》(中國華電物資制[2018]392號)規定,確定為D級供應商,根據情節輕重,自通告日期起取消其在華電系統內1-3年交易資格,處理期滿后自動恢復為初始注冊狀態。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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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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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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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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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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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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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東金山熱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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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外聘律師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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