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綠地中央廣場E棟亮化工程 >設計施工總承包 > > >招標 > > > > > > > > > > > 近兩年(從招標發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未因以往檢測工作中存在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被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或通報的檢測單位負責本項目的檢測工作。 > (21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證本項目擬派的 >五、本公司承諾,中標后不轉包或違法分包,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相關管理規定;依法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發包勞務或使用自有勞務隊伍,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給分包單位(如有)和支付工資給勞務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資。 >六、本公司承諾,切實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建筑工人實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建市〔2019〕18號)、《廣東省建設工程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管理辦法》(粵人社規〔2018〕14號)、《廣州市建筑施工實名制管理辦法》(穗建規字〔2020〕18號)、《廣州市建設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實施細則》(穗建規字〔2020 〕37號)、《關于印發廣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實名制和工資支付分賬平臺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號)、《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轉發<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號)等關于用工實名制和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的各項規定。中標后將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采用人臉、指紋、虹膜等生物識別技術進行電子打卡,實施考勤管理,對施工現場人員建立基本信息檔案、實行實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進度將建筑工人工資通過本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工資專用賬戶按時足額支付。我公司對實名制管理負總責。若本項目在經招標人認可后,部分專業工程依法分包或實行勞務分包的,我公司對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實施統一管理,監督其用工企業按時足額支付作業工人工資,督促落實實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標人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與本公司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與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其他單位包括: 。(注:本條由投標人如實填寫,如有,應列出全部滿足招標資質要求的相關單位的名稱;如無,則填寫“無”。) >八、本公司違反上述保證,或本聲明陳述與事實不符,經查實,本公司愿意接受公開通報,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參加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投標活動三個月。其中,本聲明陳述與事實不符的,屬于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將依法接受監管部門的處罰。 >九、本公司擬委派專職安全員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管理員,嚴格遵守建設工程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管理制度,執行“一不準進、三不準出”規定,選擇合法的余泥渣土運輸單位及排放點。承諾如違反建設工程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管理制度,將自愿接受:通報批評,記錄不良行為,列入黑名單,并暫停責任企業投標登記一年,對責任 >特此聲明。 > > 聲明企業:(企業公章) > 法定代表人簽字: > > 技術負責人簽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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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標申請人聲明(設計單位提供)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及招標監管機構: >本公司就參加 (項目名稱) 投標工作,作出鄭重聲明: >一、本公司保證投標登記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實的。如我司成為本項目中標候選人,我司同意并授權招標人將我司投標文件商務部分的人員、業績、獎項等資料進行公開。 >二、本公司保證在本項目投標中不與其他單位圍標、串標,不出讓投標資格,不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 >三、本公司(含聯合體成員)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標段前期準備咨詢服務或者與提供咨詢服務的機構存在附屬關系的; >(3)為本項目監理人或者與本項目監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4)為本標段的代建人; >(5)為本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6)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7)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互相控股或參股的; >(8)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9)與本標段的檢測機構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0)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11)與本標段的其他投標人為同一個單位負責人; >(12)與本標段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13)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14)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的; >(15)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9)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派的設計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20)本公司近兩年(從招標發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未因以往檢測工作中存在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被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或通報的檢測單位負責本項目的檢測工作。 > (21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與本公司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與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其他單位包括: 。(注:本條由投標人如實填寫,如有,應列出全部滿足招標資質要求的相關單位的名稱;如無,則填寫“無”。) >五、本公司違反上述保證,或本聲明陳述與事實不符,經查實,本公司愿意接受公開通報,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參加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投標活動三個月。其中,本聲明陳述與事實不符的,屬于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將依法接受監管部門的處罰。 > >特此聲明 > > 聲明企業:(企業公章) > 法定代表人簽字: > 年 月 日 > > > > >
>附件二:(參考格式) >聯合體投標協議書 > (聯合體各成員名稱)自愿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 (項目名稱) 投標。現就聯合體投標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1、 為聯合體主辦方。 >2、聯合體主辦方合法代表聯合體各成員負責本招標項目投標文件編制和合同談判活動,并代表聯合體提交和接收相關的資料、信息及指示,并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負責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組織和協調工作。 >3、聯合體將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各項要求,遞交投標文件,履行合同,并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4、聯合體各成員單位內部的職責分工如下: >① (聯合體主辦方名稱) 負責 ; >② (聯合體成員方名稱) 負責 ; >5、本協議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自動失效。 > >聯合體主辦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附件:
(掛網版)(招標)綠地中央廣場E棟亮化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20201127.doc
代理合同.pdf
(掛網版)(招標文件)綠地中央廣場E棟亮化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20201127.doc
綠地中央廣場泛光工程項目建議書20201127.rar
廣州開發區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管理中心材料設備參考品牌庫2019年修訂第二版(2).rar
(掛網版)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20201127.doc
L-02-D區E棟4-1-4-25立面-20180401綠地智慧廣場(三期)D區.pdf等4個文件(1).zip
投資備案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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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參考格式)
附件:
(掛網版)(招標)綠地中央廣場E棟亮化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20201127.doc
代理合同.pdf
(掛網版)(招標文件)綠地中央廣場E棟亮化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20201127.doc
綠地中央廣場泛光工程項目建議書20201127.rar
廣州開發區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管理中心材料設備參考品牌庫2019年修訂第二版(2).rar
(掛網版)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20201127.doc
L-02-D區E棟4-1-4-25立面-20180401綠地智慧廣場(三期)D區.pdf等4個文件(1).zip
投資備案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