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區19 號小區微改造項目、通安巷小區微改造項目、新華街新華教師新村微改造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 > > > > > > >招標 > > > > > > > > > > 保證本項目擬派的 >五、本公司承諾,中標后不轉包或違法分包,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相關管理規定;依法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發包勞務或使用自有勞務隊伍,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給分包單位(如有)和支付工資給勞務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資。 >六、本公司承諾,切實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建筑工人實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建市〔2020 〕18號)、《廣東省建設工程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管理辦法》(粵人社規〔2018 〕14號)、《廣州市建筑施工實名制管理辦法》(穗建規字〔2017〕4號)、《廣州市建設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實施細則》(穗建規字〔2017〕10號)、《關于印發廣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實名制和工資支付分賬平臺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號)、《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轉發<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號)等關于用工實名制和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的各項規定。中標后將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采用人臉、指紋、虹膜等生物識別技術進行電子打卡,實施考勤管理,對施工現場人員建立基本信息檔案、實行實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進度將建筑工人工資通過本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工資專用賬戶按時足額支付。我公司對實名制管理負總責。若本項目在經招標人認可后,部分專業工程依法分包或實行勞務分包的,我公司對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實施統一管理,監督其用工企業按時足額支付作業工人工資,督促落實實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標人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與本公司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與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其他單位包括:。 (注:本條由投標人如實填寫,如有,應列出全部滿足招標資質要求的相關單位的名稱;如無,則填寫“無”。) >八、本公司擬委派專職安全員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管理員,嚴格遵守建設工程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管理制度,執行“一不準進、三不準出”規定,選擇合法的余泥渣土運輸單位及排放點。 >九、本公司違反上述保證,或本聲明陳述與事實不符,經查實,本公司愿意接受公開通報,記錄不良行為,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參加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投標活動三個月。其中,本聲明陳述與事實不符的,屬于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將依法接受監管部門的處罰。 >特此聲明 > >聲明企業(企業公章): >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 > 技術負責人簽字: > 年 月 日 >注:(1)招標人要求投標人的 >(2)如為聯合體投標,由聯合體主辦方單位代表聯合體簽字、蓋章(聲明企業處需填寫聯合體所有成員單位名稱)
>附件二: >聯合體投標協議書 >(參考使用) >[聯合體主辦方單位名稱、聯合體各成員單位名稱]自愿組成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參加參加投標。現就聯合體投標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1、(設計方單位名稱)為聯合體主辦方。 >2、聯合體主辦方合法代表聯合體各成員負責本招標項目投標文件編制和合同談判活動,并代表聯合體提交和接收相關的資料、信息及指示,并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負責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組織和協調工作。除本聯合體投標協議書外,投標過程中的登記文件、澄清、復函、承諾、授權委托、投標文件等資料,由本聯合體投標協議書中聯合體主辦方單位法人簽字、蓋章即等同于聯合體投標人簽字、蓋章(聯合體各方已同意并生效)。 >3、聯合體各方均有義務提供足夠的資料,以滿足招標人對投標資格的要求,并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各項要求,遞交投標文件,履行合同,并對外承擔相應責任。 >4、聯合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的招標文件、聯合體與招標人簽訂的合同均對各方具有約束力。 >5、聯合體各成員單位內部的職責分工如下: >①(設計方單位名稱):作為聯合體的主辦方除負責本工程的設計、設計優化等工作外,還應負責設計施工總承包管理的職責。聯合體其他相關方違約時,主辦方應承擔連帶責任,具體按合同要求。 >②(施工方單位名稱):主要負責本工程的施工工作,具體按合同要求。 >6、本協議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自動失效。 > >主辦方 >法定代表
附件:
立項.pdf
代理委托書.pdf
招標.doc
招標文件.doc
招標人聲明.pdf
設計施工合同.doc
電子委托書.pdf
授權委托書.pdf
招標申請函.pdf
招標人承諾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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