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國際2021年度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服務項目
招標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三峽國際2021年度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服務項目已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 自有資金,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本次招標項目為中國三峽國際股份 (以下簡稱三峽國際股份)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提供相關法律服務。服務對象為三峽國際能源投資集團 (以下簡稱三峽國際控股)和三峽國際股份。三峽國際控股作為三峽國際股份的控股股東,與三峽國際股份的北京辦公室合署辦公。服務地點為北京和香港。
2.2 招標范圍
2.2.1 工作范圍
(一)協助三峽國際股份開展公司法律事務管理,按公司要求協助審閱和修訂重要法律文件,為公司重要決策事項、制度建設、合同、授權委托和公司治理等事項提供法律咨詢、進行法律審核、出具法律意見(如需)等;
(二)根據三峽國際股份要求提供日常法律事務咨詢,包括但不限于:為我公司在北京、香港的經營管理和在各海外重點項目區域/國別的有關投資、融資、環境、移民、勞工、土地、特許經營、電力行業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涉及的問題提供一般性法律咨詢服務,在必要情況下,應公司要求出具相應法律意見書或備忘錄;
(三)就三峽國際股份可能面臨的法律糾紛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或參加相關談判、協商(如需);
(四)根據三峽國際股份的業務需要,定期開展相關領域的專題法律培訓,包括但不限于我公司境外重點區域投資相關法律法規介紹、境外法律盡職調查流程和有關案例、境外投融資和工程建設等領域法律糾紛案例解讀、典型法律交易文件(如FIDIC條款、PPA、PPP法律文件等)分析解讀,在服務期內不少于2次;
(五)根據三峽國際股份要求公司境外相關法域有關工程建設、投資、融資、移民、勞工、土地、環境、電力行業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等相關領域的問題進行專題研究或解讀報告,并與公司分享專題報告。
(六)三峽國際股份風險內控合規事項的咨詢服務。
(七)三峽國際控股及三峽國際股份所需的其他日常相關法律服務等。
2.2.2 計劃服務期
本次常年法律顧問計劃服務期為一年。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資質條件:
1、在中國大陸地區依照《律師法》及《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規定獲得有關部門頒發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連續正常經營3年以上;
擬服務年度前3年內未受過司法行政管理部門處罰,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未處于中國長江三峽集團 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在中國香港依法設有分支機構并具有在香港法律執業資質;
業績要求: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①2016年至2020年間向中央企業境外投資類公司提供過境外業務常法服務;②2016年至2020年間實施過交易金額2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清潔能源電力資產并購類交易以及③2016年至2020年間為借款人提供過境外并購項目融資法律服務。
人員要求:
1、固定服務團隊中需配備2名及以上具有為中國同類企業提供過境外業務常法服務,且在境外清潔能源項目投資并購、綠地建設、EPC國際工程和境外項目融資、合規、勞工等業務領域具有豐富執業經驗的合伙人(含1名香港執業律師),2-3名資深律師(含香港執業律師)及3-4名助理律師,其余根據工作要求協調安排本律所相關領域具有豐富經驗的資深及以上律師工作。
2、工作語言為中文、英文。
3、團隊需明確具體分工,確定一名主要聯系律師及時響應安排工作,合伙人應具備協調本律所相關資源提供要求的法律服務的能力,并能領導本項目服務團隊各成員及時完成反饋招標人的工作要求,對服務質量負責。服務期內原則上不能更換,如更換須取得我方書面同意。
4、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每家律所僅能有唯一團隊代表本所投標,不同團隊有投標意向請內部協調。
5、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6、 該項目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投標文件一經遞交不可撤銷及修改,投標報價為一次性報價。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為2020年12月22日9時整至2020年12月28日17時整
沒有在 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ww.yzpb.com.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聯系人:李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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