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有如下變更,敬請注意:
3.2.2 投標人應具備的業績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提供2個火電廠施工業績,并提供合同掃描件或復印件,變更為: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提供1個火電廠施工業績,并提供合同掃描件或復印件,其他內容不變。